何維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何維柏
何維栢

大明南京禮部尚書
籍貫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
字號 字喬仲,號古林
諡號 端恪
出生 正德六年(1511年)十一月十七日
逝世 萬曆十五年(1587年)十二月
配偶 娶勞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何維柏(1511年—1587年),字喬仲,號古林天山,,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南海縣(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廣州説古》一書則说何維柏為廣州府三水縣人,明朝學者、政治人物。諡端恪

生平

原为三水县学附学生,中式嘉靖十年辛卯科廣東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二名進士[1][2]。選庶吉士,十六年正月授浙江道監察御史[3],巡按福建[4]

嘉靖二十四年(1545)五月,上疏彈劾嚴嵩貪污,帝怒下獄廷杖,削籍居家。家居二十餘年。何回鄉後,“乃聚徒講學,辟天山書院於邑之小港(按:邑指番禺,海珠區地域在廣州設市前,向屬番禺縣管轄),從遊者甚眾。”[5]

隆慶元年(1567年)復官[6],升任大理寺少卿,后再升左僉都御史[7]、進左副都御史;因母喪丁憂。萬曆三年,再升任至吏部右侍郎[8]吏部左侍郎。因得罪張居正,停俸三月。不久,改為南京禮部尚書[9][10]

萬曆五年(1577年),與時宰相張居正不合,何再次被罷官,被罷官,返廣州河南小港講學,把書院改名天山草堂[5]。時草堂附近小港湧上原有一小木橋,來往行人深感不便。後何帶頭斥資改建為石橋。而何辛勤講學多年,從學者半數中舉人,10余人中進士。鄉人為紀念何維柏之功,在小港橋頭建一座石牌坊,刻雲桂發祥[11]

家族

曾祖何榮;祖父何方;父何應初。前母陸氏;母馮氏。重庆下[12]。有弟何維椅、子何崇亨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01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99卷
  5. ^ 5.0 5.1 云桂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桥梁网 2011-07-20
  6.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卷
  7.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0卷
  8.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6卷
  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7卷
  10. ^ 《明史》(卷210):何維柏,字喬仲,南海人。嘉靖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御史。雷震謹身殿,維柏言四海困竭,所在流移,而所司議加賦,民不為盜不止。因請罷沙河行宮、金山功德寺工作,及安南問罪之師。帝頗嘉納。尋引疾歸。久之,起巡按福建。 二十四年五月疏劾大學士嚴嵩奸貪罪,比之李林甫、盧杞。且言嵩進顧可學、盛端明修合方藥,邪媚要寵。帝震怒,遣官逮治。士民遮道號哭,維柏意氣自如。下詔獄,廷杖,除名。家居二十餘年。 隆慶改元,召復官,擢大理少卿。遷左僉都御史。疏請日御便殿,召執政大臣謀政事,並擇大臣有才德者與講讀儒臣更番入直。宮中燕居,慎選謹厚內侍調護聖躬,俾游處有常,幸御有節。非隆冬盛寒,毋輟朝講。報聞。進左副都御史。母憂歸。 萬曆初,還朝。歷吏部左、右侍郎,極論鬻官之害。御史劉臺劾大學士張居正,居正乞罷,維柏倡九卿留之。及居正遭父喪,詔吏部諭留。尚書張瀚叩維柏,維柏曰:「天經地義,何可廢也。」瀚從之而止。居正怒,取旨罷瀚,停維柏俸三月。旋出為南京禮部尚書。考察自陳,居正從中罷之。卒諡端恪。
  11. ^ 小桥流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廣州圖書館 2008-12-28
  1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