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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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章(1889年—1955年),字育姜[1]中国浙江省衢县人,法学家,国立英士大学法律学系主任、一级教授[2]

1904考中秀才,1906年考入京师法政学堂学习,1912年以“最优等”成绩毕业[3]。 其后,任浙江省高等审判厅刑庭推事,参与创建浙江省法政专门学校并任教员[1];1921年被省议会推为《民国浙江省宪法》主稿员之一[4]。 1927年春(民国十六年),北伐军抵达杭州,褚辅成沈钧儒等出面组织国共合作的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后改称省政府),选派何建章出任东阳县县长,次年辞职[1]。其后在杭州、衢州等地从事律师业务。 1946—1949年任国立英士大学法律学系主任、一级教授[2]。讲授刑法总则,国际司法等课程。同时兼任浙江省司法官考试主考官[3]。 1949年英士大学被裁撤合并,何建章因年老体弱,足疾加剧,回故乡居住,1955年病逝[3]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浙江古今人物大辞典(下); 岁年网.2002年
  2. ^ 2.0 2.1 浙江档案数据库英士大学校友录.浙江省档案局.2012年
  3. ^ 3.0 3.1 3.2 梅溪何氏书香传家--新闻中心.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2013-11-11 [2019-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3). 
  4. ^ 冯筱才:理想与利益——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新探 -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www.cssm.org.cn. [2019-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