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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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孝元
臺北大學校內展示的何孝元半身像
个人资料
达峰
出生(1896-02-18)1896年2月18日
逝世1976年2月13日(1976歲—02—13)(79歲)
臺北榮民總醫院
死因肺癌
墓地陽明山

何孝元(1896年2月18日—1976年2月13日),字达峰福州闽侯人。中国法学家。

早年在清華學校學習工程,後來赴美國留學,研究法律,專攻英美契約法,獲得芝加哥大学法學博士學位。回到中國後,先到東北發展,當過中東鐵路局地畝處處長,以及軍閥张作霖的秘書。後來至上海擔任律師,有上海律師五虎將的稱號,同時也在持志大学任教。

国共内战期間,何孝元受國防部白崇禧賞識,擔任國防部法規司長、华中剿匪总司令部軍法處長、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副秘书长。二二八事件期間,並曾代表國防部組成宣慰團,赴臺灣慰問。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到臺灣。

到臺灣後,於台湾省立地方行政专科学校(後來改組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即今國立臺北大學)擔任專任教授,1952年起還兼任司法行政科主任。因此,何孝元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視為創系系主任。學者李志鵬就曾經受教於何孝元。平時經常寫作,著有《民法总则》、《民法债篇总论》、《中国债法与英美契约法之比较》等書。

何孝元的兒子何曉東是華人基督徒中,知名的文學創作者。

生平

早期生涯

何孝元(國防部法规司司长任內)

何孝元為中國福建闽侯人,生於1896年2月18日。18歲時,進入燕京清華學校(今清華大學)就讀,學習工程。畢業後,考取政府的官費留學資格,於1916年赴美國留學。[1][2]

何孝元在美期間,獲得哥倫比亞大學工科碩士學位[3]。後來改學習法律,先後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4][5]何孝元主要研究的學術領域是英美民商法,尤其是英美契約法[2]

何孝元回到中國後,當過中東鐵路局的地畝處處長,也學會了俄文[3]他還當過张作霖的秘書。[6]1931年7月,何孝元在上海申报》連續數日刊登執行職務啟事,開始在上海擔任執業律師[7]同年8月,受聘為持志大学教授。[8]當年他在上海執業時,有上海律師「五虎將」之一的稱號。[3]

到了1946年8月,國防部部長白崇禧任命何孝元擔任國防部法規司的司長。[9]1947年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時,何孝元於3月11日至12日間,就曾經以国防部法规司司长身分,奉白崇禧的命令赴臺灣慰問[10]。何孝元等人組成的慰問團被臺灣行政長官陳儀留置在新生活賓館中,無法接觸民眾,只好在隔日搭乘原機返回南京。[11]1948年7月,白崇禧擔任華中剿匪總司令部總司令期間,又任命何孝元擔任華中剿總軍法處處長。[12]他也當過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副秘书长。[13]

赴臺任教

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至臺灣[4]1950年,受台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校長周一燮的邀請,到該校講授法律。[2]1952年行政專科學校開辦司法行政科,即由何孝元主持,擔任系主任。[1]1955年行政專校升格,該科改制為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一樣由何孝元就任系主任。[1]省立法商後與臺灣省立農學院合併為臺灣省立中興大學後,何孝元繼續主掌法律系,1964年籌設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亦由何孝元擔任首任所主任。[1]

何孝元亦曾於國立臺灣大學任教。[5]此外,他還應邀到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軍法學校等處兼課講授法律。[2]1973年8月,何孝元退休後,仍然在中興大學的法律學研究所開課。[2]

1976年2月13日因肺癌病逝於臺北榮民總醫院[14][15][16]葬於陽明山[1]何孝元在遺囑中,要求遺囑執行人李志鵬將其財產捐贈於法學教育。[2]他的學生遵循他的意思,創立基金會,開辦何孝元獎學金,鼓勵法律領域學生。[1]

學術

何孝元在美留學期間,專攻英美民、商法,尤其著重於契約法。[2]他對英文、法文、德文皆有認識,經常以比較法的方法研究法學。[2]平常經常寫作,著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英美侵權法》、《工業所有權之研究》及《中國債法與英美契約法之比較》等書。[1][4]

何孝元的學術貢獻,曾經獲得1965年教育部學術獎金(法科)、1968年中山學術著作獎,並多年受聘為高等考試典試委員、連續9年擔任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講座。[2]

教學

何孝元在中國大陸時,曾經受聘為持志大學的教授。[1]到臺灣後,任教於行政專科學校(後來的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臺灣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等校。[2]作為戰後臺灣法學界的第一代法學者,當時有不少法律工作者曾經受教於何孝元,如李志鵬等。[2][17]他的授課風格相當嚴厲[2][18],也經常鼓勵學生參與國家考試。[19]

生活

何孝元生活簡樸,律己甚嚴。[2]他是傳統中國民間宗教(融合佛、道)的信仰者,尤其信仰濟公活佛;1972年間,受到何曉東的影響,改信基督,後來由寇世远為他施洗[3]

家庭成員

何孝元育有一子何曉東及二女何曉琥、何曉琦,他的妻子是郭葆英。妻女在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時,均留在中國大陸。[2]

何曉東(1926年4月22日—2011年12月7日)曾經就讀上海聖約翰大學。隨何孝元赴臺後,就讀行政專科學校。1950年間受到同學的影響,決意信仰基督。後來,他到美國留學。[6][20][21]何曉東9歲時喪母。[20]

参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何孝元教授介紹〉.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9月15日).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何孝元先生行述〉,收於:《中興法學》第10期,頁1-2。
  3. ^ 3.0 3.1 3.2 3.3 何曉東. 二十年心願的實現. 加略山華人基督教會.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8) (中文(繁體)). 
  4. ^ 4.0 4.1 4.2 周棉. 《中国留学生大辞典》.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ISBN 9787305033414. 
  5. ^ 5.0 5.1 王泰升. 〈第三章 教師群的組成及其活動〉.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台大法學教育的回顧》.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2002年6月. 
  6. ^ 6.0 6.1 李提多. 基督徒傳記作家何曉東弟兄安息主懷. 基督日報.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6). 
  7. ^ 何孝元律師執行職務啟事. 申報. 1931-07-11. 
  8. ^ 民国20年(1931)持志大学校长何世桢聘何孝元聘书一份. 卓克拍卖频道.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6). 
  9. ^ 本市簡訊. 《申報》(上海版). 1946-08-29. 第4版 (中文(繁體)). 何孝元律師,近奉國防部白部長之召,被任為國防部法規司司長,不日就職。 
  10. ^ 「陳儀電蔣中正:十一日白崇禧派何孝元、張亮祖飛臺,經將此間情形詳告,已於今午原機飛京」(1947年3月12日),〈製造各地暴動 (五)〉,《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 002-090300-00016-316
  11. ^ 〈台灣十小時〉. 上海文匯報. 1947年3月19日 (中文(繁體)). 
  12. ^ 〈白總司令視察豫南 當日原機返漢〉,《申報》1948年7月3日,第25280號,1版。
  13. ^ 张天禄; 梁信明; 高孔煜; 郭进绍; 张灵. 〈七画〉.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福州人名志》. 福州: 海潮摄影艺术. 2007年1月. ISBN 978-7-80691-296-6. 
  14. ^ 〈何孝元教授病逝〉,刊於《經濟日報》,1976年2月17日,7版
  15. ^ 〈何孝元之喪 廿八日公祭〉,刊於《中國時報》,1976年2月18日,6版
  16. ^ 〈法學權威何孝元 長留遺愛在人間:生前克勤克儉積蓄數百萬元 全部捐獻作為法學研究基金〉,刊於《中國時報》,1976年2月20日,3版
  17. ^ 王泰升. 四個世代形塑而成的戰後台灣法學. 臺大法學論叢. 2011-10, 第 40 卷 (特刊): 1396. 
  18. ^ 張鈞甯、張平沼等人. 〈給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的一封情書: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70週年院慶影片〉.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19. ^ 甘添貴. 甘添貴教授20分鐘影片 (YouTube). 2015 [2023-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2) 現代標準漢語臺灣話. 
  20. ^ 20.0 20.1 主 僕 何 曉 東 弟 兄 安 葬 禮 拜 Graveside Service of Brother Thomas Ho (PDF).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12). 
  21. ^ 何晓东,《何晓东拾珍集 (1)》(香港九龙: 拾珍出版社, 2018年),封面后页资料。轉引自:〈工人荒的问题 (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馬六甲福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