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烈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于烈(435年—501年),中国北魏鲜卑贵族,军事人物,大臣。宣武顺皇后于氏的伯父。

家世

祖父于栗磾北魏初期大将,鲜卑万纽于部落首领,因好持黑槊,被宋武帝刘裕遵称为“黑槊公”,北魏明元帝因此特授他为黑槊将军,封新安侯。

于洛拔北魏太武帝时期侍中、尚书令,袭爵新安公。有六子:于烈、于敦于景、于劲、于须于天恩

生平

于烈善于骑射,性格沉默严肃。初以功臣之子起家为中散,拜羽林中郎,累迁侍中。延兴初年(471年),敕领宁光宫宿卫事,转屯田给事、内都幢将,迁左卫将军。太和三年(479年),于烈受命调查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拓跋目辰,长安镇将陈提等人贪残不法一案,将其罪状全部查清,洛侯、目辰等伏诛。之后仍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迁司卫监,总督禁军。

太和五年(481年),孝文帝元宏太皇太后冯氏御驾南巡,三月初一,车驾回到肆州山西忻州)时,留守代京平城司空苟颓上奏沙门法秀起事作乱,苟颓率领禁军与于烈等将领迅速收捕其党羽,镇压了法秀叛党。初九日孝文帝回到平城,于烈以功赐爵昌国子。迁殿中尚书,赐帛三千匹。当时孝文帝还年幼,文明太后冯氏称制,于烈与元丕陆叡李冲等人被赐予金策,允许他们可以有罪不死。加散骑常侍,迁前将军,进爵洛阳侯,转卫尉卿

太和十七年(493年),孝文帝借着南征之名,带着文武百官和一百多万兵马南下,准备迁都洛阳,九月二十二日,孝文帝驾临洛阳,终止了南征,开始营建新都。加于烈镇南将军。当时鲜卑贵族留恋旧都,对定居洛阳多有异议,孝文帝问于烈:“你的意思呢?”于烈称乐於迁都与恋旧的心情各一半一半。孝文帝认为他还是恋旧,打发他回旧都平城留守。次年(494年)闰二月,孝文帝回到平城,让于烈与高阳王元雍护送北魏历代帝后神主到洛阳,迁任光禄卿

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进行全面改革,并大肆封赏百官,于烈之子于登也在封赏之列。于烈上表谦让,请求不要给他升官,孝文帝很高兴,称于烈有“直士之风”,将于登进为太子翊军校尉,又加烈散骑常侍,封聊城县子

太和二十年(496年),恒州刺史穆泰陆叡等人对孝文帝的迁都改革深为不满,想要另立朔州刺史阳平王元颐为主,被元颐告发,孝文帝派代理吏部尚书、任城王元澄率兵前往恒州镇压擒拿,孝文帝回到平城后亲自审问后将他们处决,为安慰同受免死金策的于烈等人,亲自撰文给于烈、李冲解释。在穆泰谋逆案中,鲜卑贵族中只有于烈一族没有参预其中,孝文帝对于烈益加器重。诏除领军将军。以本官随从孝文帝南征荆沔,加鼓吹一部。车驾回到洛阳,论功加散骑常侍金紫光禄大夫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二月,南齐萧宝卷派遣其太尉陈显达攻陷马圈戍,三月四日,孝文帝带病出征,临行前握着于烈的手道:“都城空虚,你要保护好。”之后魏军击败齐军,陈显达逃回齐国,四月一日孝文帝班师途中病逝於谷塘原(在今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于烈和彭城王元勰作为顾命大臣,元勰回洛阳请太子元恪到鲁阳继位,于烈留守。

宣武帝即位,于烈因不许辅政大臣咸阳王元禧索要旧羽林武贲仪仗,被外派为恒州刺史。于烈不愿出外,称病不去上任。

景明二年(501年),宣武帝因为叔父元禧等人专权,暗中与于氏一族谋划,乘正月十五日礿祭,太尉咸阳王元禧、司徒彭城王元勰、司空北海王元详三公在宗庙中斋戒时,夜里派于烈之子于忠去叫其父明早入宫,率領直阁以下六十余人,带着皇帝圣旨去宗庙宣召三公,将三人带到宣武帝面前,夺了三人的辅政权。于烈被任命为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领军,进爵为聊城县侯,从此在禁军中长期任职,参与所有的机密大事。于烈时年十四岁的侄女于氏被选入宫中为贵人,同年九月被立为皇后。

五月二十九日,太保、咸阳王元禧谋反,當时宣武帝正在野外打猎,武兴王杨集始骑马奔驰到北邙山报讯,宣武帝的左右护卫并不多,闻讯仓皇无计,只好派于忠去打探消息。于烈当时正留守禁军,已防备妥当,让于忠回来让宣武帝放心,宣武帝回宫后,元禧早已外逃,于烈派遣直阁叔孙侯率領虎贲三百人去追捕,在柏坞擒住元禧。

501年八月,于烈暴病而亡,虚岁六十七[1]。给东园第一秘器陪葬,赠使持节、侍中、大将军、太尉公、雍州刺史,追封钜鹿郡开国公。

子女

有五子:

  • 长子:于祚,字万年。袭父爵。以贪污残暴被免官,卒赠平州刺史。
  • 次子:于忠,孝文帝赐名于登,本字千年,改字思贤。宣武帝以他在咸阳王元禧谋反案中有功,改名忠,封魏郡开国公。
  • 三子:于景,字百年,任怀荒镇将,被镇民所杀。

注释

  1. ^ 《金石录·卷二十一》:右《后魏太尉于烈碑》,云:“初以功臣子起家为中散,转屯田给事.内都幢将,迁左卫将军。”而《后魏书·列传》云:“少拜羽林中郎,迁羽林中郎将,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迁司卫监。”以《碑》考之,烈皆未尝为此官。又其父洛拔为黄龙镇都大将,而曰“和龙”,烈为屯田给事,而曰“给纳”,卒年六十七,而曰“六十五”者,皆《史》之误。又案烈始封昌国子,改钜鹿公,又改洛阳侯,进封聊城县开国子,再进为开国伯、开国侯。其卒,追封为钜鹿郡开国公。盖当时之制如此。《魏书·官氏志》不载,皆莫可考。

传記資料

  • 魏书》列传第十九
  • 北史》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