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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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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简称CCMD。

现行的分类与诊断标准为《中国精神疾病障碍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1],由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资助[來源請求],通过41家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对24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完成了前瞻性随访测试,于2001年完成,并编写了《CCMD-3》和《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

国际上通行的精神疾病诊断为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现行版本DSM-5)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现行版本为ICD-11)。

CCMD-3目录

  •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 (6) 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
  •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 (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 (9)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参考文献

  1. ^ 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分类) 34 (3). 中华精神科杂志. 2011. doi:10.3760/j:issn:1006-7884.2001.03.028 (中文(简体)). 

參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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