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胡葡萄/原創條目/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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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tkit君:關於「需要提供雙方大使的中文姓名」一句,我想表示一點意見。首先,駐外大使人名的更新是難以隨現實調整的,因為其人事異動,不如各國政府領導人(總統/總理/首相)、部門領導人(部長/大臣)的更迭那樣具有高曝光度、或是容易取得對應消息或新聞。一旦大使換人,很容易發生條目中提供的人名成為過時、錯誤資訊的現象(尤其是不涉及中國的雙邊關係條目,例如「英法關係」、「瑞典-美國關係」,這種國家的大使異動較難以被中文世界知道)。

  • 所以我的結論是:除非保證有編輯者能勤於更新,否則「需要提供雙方大使的中文姓名」這一規則將不適合雙邊關係條目。
  • 另,駐外代表機構系列條目也是類似道理,例如「土耳其駐外機構列表」,各國大使館都附加大使名稱的話,可以想像其更新會非常麻煩。

Howard61313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14:32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意見!本人已修改有關語句。--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2月24日 (二) 14:36 (UTC)[回复]
@Carrotkit君,建議起首去掉後面「以致(XX全名)及(YY全名)之間的國家關係/外交關係」這一句,因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記得在編輯中國-汶萊關係的時候加入了「以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汶萊達魯薩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然後被春卷君回退,說我混淆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5月2日 (六) 06:11 (UTC)[回复]
我不是說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說條目介紹了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14日 (四) 05:27 (UTC)[回复]
或者你跟@春卷柯南談談吧。--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5月14日 (四) 08:29 (UTC)[回复]
好,我支持把爭議交由社群討論。--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14日 (四) 08:31 (UTC)[回复]
雙邊關係條目當中「以致(XX全名)及(YY全名)之間的國家關係/外交關係」不需要省去,除非條目講述的是現在未統一的國家(中國、塞浦路斯、朝鮮半島)。--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14日 (四) 08:34 (UTC)[回复]
不知道以色列、巴勒斯坦算不算⋯⋯--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5月14日 (四) 11:00 (UTC)[回复]
@user:carrotkit,【據説】這樣的字加上去后往往會給人感覺模棱兩可的話怎麽辦呢。Bluedeck 2015年8月25日 (二) 01:52 (UTC)[回复]
@Bluedeck但是如果不加的話,人家可能以為有關內容必定真確,後果更大。--Carrotkit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條目DIY 2015年8月25日 (二) 02: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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