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1934年臺灣糖業圖 Suger Industry in Taiwa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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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臺灣):日本領台之後,於1900年設立台灣第一家新式製糖工廠「台灣製糖株式會社」,1902年採取三大措施致力於製糖工業的近代化,包括總督府實施資金援助、指定原料採取區域、保護市場。於是日本資本家競相投資台灣製糖業,至1911年已有11家,至1927年增為45家,其中台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糖廠佔總產量80%。本圖即為主要製糖廠的原料採取區域,分別以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糖廠的採取區域,包括台灣、帝國、昭和、新興、昭興、台東、台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另外圖內也標示出新式製糖工廠、改良工廠的位置,以及官、私設鐵道、州廳所在地、行政區域的界線等等。
日期
来源 http://the.nmth.gov.tw/nmth/zh-TW/Item/Detail/1a474173-70be-46fb-a7af-087726fc2a49
作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本图由于其著作权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所以目前该图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如果作品创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权持有者为组织,则为发表之年份起50年后过期。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台湾)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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