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子說
嗣子說(英語:Adoptionism),又譯嗣子論、義子論、養子說、養子論,基督教術語,早期教會中對於耶穌神性的一種見解。這派認為,耶穌完全是一個人類,並不是神。他們以「收養」來比喻耶穌與上帝耶和華之間的關係。
伊便尼派認為,在耶穌接受施洗者約翰的洗禮時,上帝因耶穌具備公義的精神與無私的奉獻,才選擇耶穌擔任他的先知與義子。由拜占庭的狄奧多圖斯發展出的觀點,認為耶穌原本為普通人類,復活之後才擁有神性,因此也被稱為動態神格唯一論(dynamic monarchianism)。
這個學說是一位神論,主張上帝獨一無二,而且高於耶穌,否認耶穌的神性。特土良將它歸屬在神格惟一論之下。在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之後,被正統教會認定為異端。這個神學主張後來影響到穆罕默德對耶稣的看法。
嗣子說(Adoptionism)是基督教早期一種有爭議的教義,認為耶穌不是神的兒子,而是在他的洗禮時被神所領受,從而被神所領受為神的兒子。因此,這種觀點被稱為嗣子說。
在嗣子說中,耶穌被視為一位先知,由於他的品行和教導而被神所喜悅和接納,從而被神所領受為神的兒子。這種觀點與正統基督教教義中的三位一體論和耶穌基督的神性不符,因此在教會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議。
在不同的神學家中,對嗣子說的看法存在差異。一些早期的神學家,如亞流(Arius)和盎格魯-撒克遜人修士埃爾弗里德(Alcuin),支持嗣子說,認為耶穌是在他的洗禮時被神所領受為神的兒子。
然而,大多數教會和神學家反對嗣子說,認為這種觀點否認了耶穌的神性和三位一體論,從而違反了正統基督教的教義。在7世紀,教宗瑪爾定一世將嗣子說定為異端教義,並在680年的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上進一步確認了這一決定。
歷史
嗣子說在基督教史上的起源很早,可能可以上追到耶穌時代。學者巴特·葉爾曼認為,在《舊約》的《詩篇》中就有類似的觀念[1]。《馬可福音》第一章第一節:「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在許多古代抄本中,並沒有這段話,如果把這一段取消,《馬可福音》一直到耶穌受洗後,才稱他為神之子[2],巴特·葉爾曼認為,這反映了《馬可福音》的作者也採取嗣子說的立場。另一個採取嗣子說的福音書,為《希伯來福音書》。但是這些傾向嗣子說的福音書片斷,大部份在後世都被削除了[3]。
在保羅書信中,保羅從未明確提及瑪利亞處女懷胎的事蹟,有些片段可能也反映了嗣子說的思想。如《加拉太書》中說,耶穌是由婦人所生,在律法中所生[4];《與羅馬人書》說,耶穌的肉體是由大衛後裔生的[5]。在《希伯來書》中也有類似段落[6]。
不過,保羅承認主耶穌完全真實的人性 的經文,並不意味著他也否認耶穌作為聖子而言的永恆神性,不能作為他支持嗣子說的依據。聖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所取的人性,與他永恆神性共享一位格,這被正統信仰稱為「一位格(神人)二屬性」,確證了基督原本的神性。保羅書信中承認耶穌神性的相關經文有許多[7]。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而不是肉身成道。
二世紀時,拜占庭的狄奧多圖斯是第一個被記錄下來,提出嗣子論的基督教作家。他主張,耶穌在出生時是凡夫,通過洗禮,被上帝領養,但是一直到他復活之後,才成為神。特土良稱他的觀點為動態神格唯一論。
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上,正統教會採取了三位一體論,嗣子論被列為異端。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的《可蘭經》採用嗣子說來解釋耶穌的角色,穆斯林認為耶穌是個神聖的先知,但不是神之子。
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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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詩篇》2:7:「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Thou art my Son; this day have I begotten thee)
- ^ 《馬可福音》1:11:「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 ^ 例如,《路加福音》3:22:「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在某些古代抄本中,多了一段,「我的愛子,今天我收養你,我喜悅你」(beloved Son; today I have begotten you, with you I am well pleased.)這段與《詩篇》2:7是相同的,在《希伯來書》中也曾引用,可能反映了最早的福音書內容。
- ^ 《加拉太書》4:4-5:「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 ^ 《羅馬人書》1: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 ^ 《希伯來書》1:5:「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那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
- ^ 使徒行傳 9:20 就在各會堂裏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 使徒行傳 13:38 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註:只有神才能赦罪,參可2:7,10 ,馬可福音2:7 「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2:10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 羅馬書 1: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馬書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加拉太書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 ^ 劇中歌曲"I Only Want to S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