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渔洋故居及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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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渔洋故居及墓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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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3-219 |
认定时间 | 2006年12月7日 |
王渔洋故居及墓葬,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为清朝官员王渔洋的故居及墓葬建筑。该建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保护单位之一。
2006年12月7日,授予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2019年10月,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参考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鲁政发[2006]136号). 法搜. [2012-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8).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9-10-16 [2019-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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