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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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革命委员会,简称温州市革委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温州市行政机构[1]。
历史
成立于1968年12月3日[2]。中共温州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969年7月建立,1970年8月改为中共温州市核心小组,1971年12月撤销,同月召开中共温州市第四届代表大会,选出中共温州市第四届委员会。1973年3月恢复温州市人民法院。
1980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改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3]。1981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温州地、市合并,成立温州市人民政府,实行市管县行政体制。
沿革
主任:毕庶璞(1968年12月-1973年1月)、胡景瑊(1973年1月-1975年10月)、张冰痕(1975年10月-1976年10月)
副主任:伏庆祥(1968年12月-1971年8月)、宋宗文(1968年12月-1971年8月)、史世忠(1968年12月-1971年8月)、陈树松(1968年12月-1977年3月)、唐维敏(1968年12月-1969年4月)、张学义、王洪利、孙辛里、英宜之、林一心、王夫三、戴广亮、宋吉祥、张济民、刘毅、陈辉、李裕林、袁长泽、方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