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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州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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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州州旗
印第安納州州旗
比例2:3或3:5
啟用日期1917年5月11日(于1955年进行了规范)
形式一个金色的火炬,外圈有13颗星,内圈有5颗星,火炬顶部有第19颗较大的星。除此之外顶部还有“印第安纳”的字样,寓意是印第安纳州为第十九个加入联邦的州。
設計者保罗·哈德利

印第安納州州旗在1917年5月31日正式被官方启用,其设计者为保罗·哈德利。这是印第安纳州的第一面州旗,除了1955年官方对其标准进行了规范以外,该旗帜从未发生过任何改动。

历史

在州旗被采用之前所使用的旗帜,只是简单地将印第安纳州州徽印于布上[1]

在1916年的时候,为了纪念印第安纳州加入联邦100周年,印第安纳州议会通过了为该州设计一面州旗的决议。应印第安纳州议会要求,印第安纳州美国革命女儿会举办了一场州旗设计大赛。为了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州旗的设计活动当中,获胜者将会获得100美元的现金奖励,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美国革命女儿会前后共收到了200多个参赛作品,最终来自于印第安纳州穆尔斯维尔的保罗·哈德利获得了胜利。[2]

外部連結

参考文献

  1. ^ Burford, W.B. Legislative and State Manual of Indiana. Indianapolis: State of Indiana. 190: 20 [2015-11-11]. 
  2. ^ Indiana Historical Bureau. Indiana's State Banner. IN.gov. [2008-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