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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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书记处
机构类型 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党组,担负中国共产党政务院党组的经常工作。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党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合组党组“政务院党组干事会”。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主要分三个层次:

  • (1)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总党组。
  • (2)分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各指导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分党组。
  • (3)党组小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分别组成的党组[1]

该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负责人主要由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的中共党员担任。但另有15个机构,因其主要行政领导是党外人士(或公开身分是党外人士),所以党组负责人由这些机关中任副职的中共党员担任[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由11人组成[1]

书记
副书记
成员(11人)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括号中附各机关行政领导):

1950年1月8日,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法委)主任董必武致函齐燕铭称:“政法委分党组干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所提之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法制委员会及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会之党组小组及组员名单;并通过建立政法委员会机关党组,……请政务院总党组千事会审查批准。”由此可知,当时政府各部门党组小组的成员及领导人均由“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提名并审查批准[1]

在1952年8月以前,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通过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在1952年8月以前,周恩来既是政务院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政务院总理),同时又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系统最高领导(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1952年8月,随着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调整扩大,各大区的领导人陆续上调北京、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根据周恩来提议: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扩大并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直属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中的党组同样分三个层次:

  • (1)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 (2)分党组干事会
  • (3)党组小组[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由25人组成[1]

书记
  • 周恩来
副书记
  • 陈云(第一副书记)
  • 邓小平(第二副书记)
成员(25人)
秘书长
  • 李维汉
副秘书长
  • 齐燕铭(第一副秘书长)
  • 廖鲁言(第二副秘书长)[1]

1952年8月后调整的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后,体制上没有根本改变,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仍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仍要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进行,体制上不能保证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因此在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间,又出现了“新税制”事件: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195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1953年1月15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示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等政务院领导:“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看了亦不大懂。”[1]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决定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中共中央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中共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1]

至此,中央人民政府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发生根本改变。党组系统由三个层次减至两个层次: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毛泽东直接领导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政务院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由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由毛泽东亲自批示[1]

参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李格,建国初期“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的演变及中央人民政府调整的原因,中共党史资料第六十九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第124-136页
  2. ^ 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2009-06-02. [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