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民間聲援集會
「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民間聲援集會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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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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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與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暴力事件合併
頁面主題相同--SCP-2000(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4:37 (UTC)
- ( ✓ )同意,用什麼名稱合併?--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4:40 (UTC)
- 仔細看了一下,條目主題其實是不同的,但是有合併的必要。--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4:47 (UTC)
- ( ✓ )同意,標題建議用「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事件」--HistoryRecord(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6:27 (UTC)
- ( ✓ )同意,對於標題可以在上面討論的基礎上改進一下,直接「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挺合適的。--AnitaWzc(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7:01 (UTC)
- 不支持合併,該條目有充足的關注度和篇幅足以維持為一個獨立條目。--No1lovesu(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9:40 (UTC)
- ( ✓ )同意以集會名稱作標題。--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9年7月1日 (一) 05:40 (UTC) - (-)反對我覺得這個頁面和那個頁面都有單獨存在的價值,贊同天下第一菜的觀點。Mariogoods(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2:31 (UTC)
- ( ✓ )同意:暴力事件一文中的「背景」應該和此文合併,「暴力行為」與「衝突」合併。條目主題命名則可以是「2019年6月30日支持香港警察集會」,內文保留「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集會(參考2019年6月16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nDeeee (◔౪◔) (´,,•ω•,,)♡ 2019年7月3日 (三) 15:18 (UTC)
- 這個方案可接受。--No1lovesu(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0:45 (UTC)
- ( ✓ )同意。一條目主題是集會,另一條目是集會中發生的事件,不需要分為兩個條目。「撐警集會」似有地方色彩,但不一定保留發起者命名,標題改為「2019年6月30日支持香港警察集會」較中立。--ネイ(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1:19 (UTC)
- (-)反對。即使合併,也是「集會暴力事件」條目併入到「集會」條目中,因為暴力事件是「集會」過程的一部分。——誠心誠意。(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3:33 (UTC)
- 所以你是同意合併成「2019年6月30日支持香港警察集會」(或類似名稱)嗎?--ネイ(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2:55 (UTC)
- 我不反對你的提議!——誠心誠意撐醫護。(留言) 2020年2月16日 (日) 02:25 (UTC)
- ( ✓ )同意合併至「2019年6月30日支持香港警察集會」或類似名稱。在某場集會上發生各種事件原則上不應拆分,否則主條目恐怕只剩下簡單信息。且此處條目合併後長度也依然不長,無拆分必要。~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00:55 (UTC)
- 謝謝您U:viztor的粗暴操作。請求合併的條目已不存在,再討論用什麼名稱合併已失去意義。我建議結束討論。--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8:05 (UTC)
- 天下第一菜不是我的操作。再者用什麼名字和合併討論本身沒有關係。如果有結論可以要求再提。~ viztor ✪ 2019年7月11日 (四) 12:38 (UTC)
- 謝謝您U:viztor的粗暴操作。請求合併的條目已不存在,再討論用什麼名稱合併已失去意義。我建議結束討論。--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8:05 (UTC)
條目名稱
各位編輯者,如果您同意合併,請就合併名稱留下具體意見。我的(!)意見是,應保留發起者給該活動的命名,另一個條目甚至連這個集會的名稱都沒有提及,實際上描述的也不是這個集會本身。採用日期加「撐警集會」的命名,還是免不了有一點地方色彩。--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20:20 (UTC)
我的(!)意見是,在原有撐警集會條目中增加條目描述。 --SW2289(留言) 2019年7月4日 (四) 10:16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由香港建制派議員何君堯及建制派團體在2019年6月30日舉行的哪一場支持香港警察的集會期間,部分集會人士對其他市民和記者做出了語言暴力及人身攻擊行為?
- 說明:不太清楚條目合併後自己還是不是主編。--No1lovesu(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18:07 (UTC)
- @No1lovesu:應該不是。(可參考一下條目歷史)--風雲北洋※Talk 🐔🏀 2019年7月13日 (六) 18:29 (UTC)
- 應該不是,算多人協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4日 (日) 04:41 (UTC)
- (+)支持。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14日 (日) 10:39 (UTC)
- (+)支持。🌜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 2019年7月14日 (日) 13:48 (UTC)
- (+)支持。——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0:58 (UTC)
- (+)支持--第2,767,762位維基人 2019年7月15日 (一) 12:29 (UTC)
- (+)支持。--銀の死神(留言板) 2019年7月16日 (二) 11:40 (UTC)
- 說明:不太清楚條目合併後自己還是不是主編。--No1lovesu(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18:07 (UTC)
優良條目評選
2019年6月30日支持香港警察集會(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提名人:Fran·1001·hk 2019年8月12日 (一) 14:11 (UTC)
- 投票期:2019年8月12日 (一) 14:11 (UTC) 至 2019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9月18日 (三) 14:12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第二個撐修例條目,內容充足,符合標準。Fran·1001·hk 2019年8月12日 (一) 14:11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Rowingbohe♬ 為利奇馬中的受害者默哀(台州專題) 2019年8月14日 (三) 03:19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14日 (三) 19:4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另(引自條目正文第二段):期間有支持警察的集會人士對其他市民和記者作出語言暴力及人身攻擊等不文明行為的事件,其中一名15歲女生被支持警察的人士毆打,導致血流不止,腦脊液從鼻流出,施暴者後來被在現場的警察放走,警方的舉動被質疑是包庇施暴者[9];此外,被襲擊的記者來自《立場新聞》、《香港01》、香港電台和《大公報》等媒體,對於有關人士的行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發出聯合聲明,嚴厲譴責有關行為危害記者安全,踐踏新聞行業的專業[10]。--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8月15日 (四) 09:20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No1lovesu(留言) 2019年8月15日 (四) 16:50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Cohaf(talk) 2019年8月17日 (六) 10:19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與現有優良條目2019年7月20日守護香港集會相比,完全沒有敘述集會經過,對「集會參加者」的介紹也很簡略,整個條目的主體都落在了「爭議及衝突」一節上,包括導語中都專起一段介紹爭議與衝突,比重不甚合理,可能與條目曾合併過有關。另外「爭議與衝突」一節顯得過於冗雜,包含了過多的口語引用,存在一定的地域性。-Pecco(對話|貢獻) 2019年8月19日 (一) 06:11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質量離GA差不少,先僅說明一下首段和信息模板。首段應當包含正文所有信息。
- 首段第一節不應該先有註釋3後有註釋2,建議調整
- 信息模板中衝突另一方的「3000人」信息,正文從未提及
- 信息模板中「集會目標」信息,正文從未提及
- 信息模板中「集會結果」信息(示威標語……『煲底』……),正文從未提及
- 信息模板中「集會時間」信息(15:00……18:30……),正文從未提及
--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0:02 (UTC)
- (~)補充其餘段落建議如下:
- 「背景」段落「淚彈擊中頭部受傷」後來源註腳標籤順序需要調整
- 「集會參加者」段落第二段兩句來源為同一來源,建議合併
- 全文「議員」內鏈三次,建議精簡
- 全文「譚詠麟」內鏈三次,建議精簡
- 全文「連儂牆」內鏈六次,建議精簡
- 全文「建制派」內鏈四次,建議精簡
- 全文「香港電台」內鏈超過三次,建議精簡
- 全文「香港01」內鏈超過四次,建議精簡
- 全文「立場新聞」內鏈超過三次,建議精簡
- 全文「何君堯」內鏈超過四次,建議精簡
- 「娛樂圈」「何韻詩」內鏈兩次,建議精簡
- (~)補充其餘段落建議如下:
--JuneAugust(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2:5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感謝貢獻﹗--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2:1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感謝貢獻﹗--苞米(☎)💴 2019年8月19日 (一) 12:26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同JuneAugust的發言,這些重要訊息(集會目標、結果等)應該出現在正文中。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8月19日 (一) 13:20 (UTC)
- 8支持,3反對: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4: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