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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解除存档/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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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远志明本人。我发现有人贴上不实之词,我无法删除(在简体页)。今天发现是被保护了。我希望管理员解除此条目保护,好让我本人可以编辑并生效。谢谢!愿上帝赐福你!远志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uanzhiming對話貢獻)於2011年1月20日 (四) 02:39加入。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28日 (五) 13:44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31日 (一) 11:11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31日 (一) 11:11 (UTC)
  • 解除保護,原因:東方神起就現狀而論,五人已拆團成3人JYJ及2人東方神起局面,既成事實,應開放讓現存歌迷對此頁面做出修正。Lens留言)2011年2月5日 (六) 00:15 (UTC+8)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2月5日 (六)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請求解除保護,原因:封禁申訴通過,現已非永久封禁,用戶頁已無全保護之必要。Zilong0419 2011年2月16日 (三) 10:50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2月16日 (三) 10:57 (UTC)

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商GDI

此頁面之批判性觀點

   * 類似GDI網路騙局(論壇內容)
   * 完整詳細分析美商gdi的遊戲規則(論壇內容)

此論壇網站為了造流量,用不實言論毀謗 GDI,有損維基百科的權威,請解決保護並刪除。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177.82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6:42加入。

美商GDI-咖啡王子蔡大哥: 維基百科是公正的 不是要讓有心人士做攻擊 這違反維基百科的精神和形象 如果GDI是那論壇所形容的網路騙局 那維基百科就不應該有美商GDI的存在 不是嗎? 一家公司已經發展十年 而且是無負債公司 還是美國直銷協會的會員 不容許任何人做不實指控 美商GDI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對那位不實指控者提出告訴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33.8.112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7:06加入。

美商GDI-小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177.82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7:18加入。

美商GDI-小雪: 有心人士利用維基百科來作為攻擊美商GDI的內容文章 我相信維基百科是公平且正義的 並不是讓有心人利用的 而且那個論壇所有的內容都是攻擊且不實的字眼 希望可以解決保護加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1.242.105.236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8:16加入。

美商GDI-竣宏 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商GDI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58.173 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8:18加入。

美商GDI-呆呆團隊講師~小乖~: 維基百科的內容,幾乎都是由網友們大家來創作,但是內容若是有涉及到惡意攻擊其他公司形象,因該立即刪除, 避免影响維基百科的形象。 此頁面之批判性觀點

   * 類似GDI網路騙局(論壇內容)
   * 完整詳細分析美商gdi的遊戲規則(論壇內容)

內部許多文章,都是斷章取義;而且文章的上方也有在家工作系統跟網路直銷的連結點, 實在可笑,作者本身的心態就不太對了。 這樣的批判,都可以放入維基百科內,有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ute19900101對話貢獻)於 2011年2月25日 (五) 12:31加入。

美商GDI小曲: 一個公司的名譽好不容易建立起來,因為有心人士的攻,而下滑,太不公平了,因該立即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240.185.4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5日 (五) 14:50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2月25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已解除。—ATRTC 2011年3月3日 (四) 12:18 (UTC)
  • 解除保護
  • 請求理由:更新資料

user:Ngcwing 2011年3月14日 (一) 23:51 (UTC)

理由:原用户已经长期被封禁且没有活动--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2日 (六) 07:51 (UTC)

完成。—ATRTC 2011年4月5日 (二) 11:49 (UTC)

以往类似的套话即使是自己写出的也因为是客观事实而被认为是抄袭,请求解除保护以便编辑

請求將廉政署頁面保護期縮短至該署組織法制定公布當日16:00(UTC)(公布日期本人將告知)--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5:33 (UTC)Inspector 法務部廉政署 理由:該署法源已完成立法,成立在即;全保護至7月非常不合理。2011-4-3 13:30(UTC)

Wikipedia:请求縮短保护页面

参见: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

理由:已经长期保护且没有活动。另:以前存档中的很多解除保护请求要不要也处理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5日 (二) 14:57 (UTC)


存档图像
存檔
参见: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

被WS227全保护,目前要进行更新工作无法开展。当事人之一的PinkiWu本属于应被封禁对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2:21 (UTC)

目前被半保護,希望可以解除此狀態,否則無法編輯全新進度 2011年4月12日 (二) 12:19 (UTC)

已有朋友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temp,這版本應沒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08:42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4月13日 (三) 15:19 (UTC)

法務部廉政署

該署組織法將於2011.4.20制定,請於是日16:00(UTC)解除保護;以便編輯籌設進度 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2:41 (UTC)

反對,該機關由法務部政風司改制升格,未來移動該條目名稱即可。--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8:08 (UTC)

目前全保护,请求解除保护,因为对集通铁路简介的内容十分陈旧,且部分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实情况。

--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7:55 (UTC)

(:)回應侵犯版權。冰霜葵 2011年4月16日 (六) 02:57 (UTC)
(:)回應我整理的是关于集通铁路的正确表述,何来侵犯版权?恳请管理员核实!--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3:14 (UTC)
(:)回應,您好,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拷貝或複製文字文本亦屬於侵犯版權。除非閣下已經獲得版权所有人同意。冰霜葵 2011年4月16日 (六) 04:00 (UTC)
侵犯版權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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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jttl.com.cn/ldgh.aspx

(:)回應,管理员您好,我是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宣传处工作人员,原有关于集通铁路的介绍与现有情况严重不符,涉及的里程数、隶属关系等是错误的,恳请删除或核实更改!期盼!!内容可参考我公司官网介绍:http://www.jttl.com.cn/ldgh.aspx。邮箱:[email protected]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6:19 (UTC)
很好,再去发个邮件之类说明一下就可以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17日 (日) 11:14 (UTC)
(:)回應,管理员呢?急盼!--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7:12 (UTC)
(:)回應,原有的关于集通铁路中“集通铁路自内蒙古乌兰察布的集宁南站至通辽,全长995千米”、“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铁道部共同投资”、“但是在管理权限上归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该线由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营运”这些表述都是错误的,为维护我公司权益,请删除这些内容。--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35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4月21日 (四) 11:49 (UTC)
  • 請求解除保护,原因:
  1. 此頁不應被保護,互助客棧不是條目,而是用戶發表討論意見的地方。保護此頁將嚴重影響討論的正常進行。
  2. 本頁並未發生需要整頁保護的破壞行為,惟少數用戶的發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但這不能成為禁止特定人群以外人士發言的理由。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12:50 (UTC)
至少请删除“想創建條目?到條目創建請求提交你的條目,維基人很樂意幫助。”一行。--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47 (UTC)
  • 解除保护,原因:拥有新咨询待修改,内容拥有少许部分需要进行添加。—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75.139.39.246對話貢獻)於2011年5月1日21:22 (UTC+8)加入。

同请求,IP用户并不是破坏者,只是属于编辑争议 Aoke1989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7:34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22日 (日)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未解除Talk:百團大戰中,User:Snorri並非不回應,請在討論頁內繼續溝通。—Ellery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51 (UTC)

請求解除半保護狀態。 User:Koika 不願意討論以致於誤解與我有編輯戰,我多次想與他討論,他皆不回應。 他如此使用半保護狀態,已損及我(新建用戶)與 ip 用戶的編輯權益。 詳情請至永康區條目之編輯歷史與 User:Koika 之討論頁─ ”永康區條目” 。 Genial1509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3:41 (UTC)

該部組織法將於6月29日制定,欲進行編輯請於是日16:00(UTC)解除保護 [小麟[User: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7:00 (UTC)2011.6.24 17:00(UTC)

建議先至Talk:中華民國文化部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1年6月23日 (四) 21:51 (UTC)
意見同上,因此暫不予解除保護。—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24日 (五) 02:10 (UTC)
  • 解除保護,原因:本頁面曾被速刪數次,所以目前被設定全保護,皆因當時創建時機尚未成熟。參照其他的學校消歧義會用最簡短的簡稱,故決定以「大業國中」做消歧義,而「大業國民中學」會重定向至「大業國中」。消歧義1為「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消歧義2為「臺中市立大業國民中學」。請解除全保護。謝謝。--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03:50 (UTC)

2011年7月22日批量解除保护

2011年7月24日批量解除保护

朱雪璋条目申請解除保护

  • 建請解除保护,原因:現行內容與事實不符,有吹虛跨大之嫌,懇請解除保护,还原真相。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29日 (五)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 并無任何來源查證劉德華現在持有的是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也無來源查證劉德華不擁有中國國籍。现在國籍方面填寫產生了爭議,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国籍栏未得到可靠来源查证时,不宜断然的添加,避免误导读者。请求管理员修改或解除保护。--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09:13 (UTC)
  • 请留意一下上面那位用户不断在不同的条目内宣示主权,而对所有的条目几乎没有任何贡献。根本上就无须理会他的所谓请求理由。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的户口予以封禁。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7:31 (UTC)
  • 你多次在劉德華梁朝偉條目,添加自己主觀認為的國籍內容,而你卻沒有列舉出产生爭議內容的來源查證。維基百科內容添加方針重在可供查證,有依有據。閣下卻多次提示下依然不遵從,如要封禁也是閣下您吧.--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8:05 (UTC)
  • 我已经清清楚楚在你的讨论页内说明理由,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为何两人国籍如此。对于你来四处捣乱;胡编乱造,我既没有投诉,亦没有退回你的其他条目的野蛮行为,已经是非常的容忍。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9:12 (UTC)

古巴條目

管理員解除保護;古巴條目內容,一點也不中立,此條目跟本是由被暴權集團牽著走、受意見強姦、而誤支持共產恐怖份子主義的大陸人所寫的;現在管理員請解除保護。


因本人是新手,不熟悉創建條目的規範才犯"屢次創建的宣傳頁面",本人已在讨论页上詢問被認為是宣傳頁面的因由及改善方法。並得到以下回覆:

"(*)提醒:请使用中立语气改写条目并移除有宣传色彩的文字。讨论页上的那句话很适合放在条目里。--バカLC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

所以希望管理員解除保護,以便再一次創建條目及更正內容問題。 或者我可以先把修改了的版本交給管理員先看嗎? (如果可以,我可在哪裡编辑和找哪一個管理員?) 謝謝.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03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9月6日 (二)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申請解除保護

Zilong0419申請權保護理由不實

因為,該條目仍在編輯中,並且有帳號用戶參與編輯

全條目已經註明尚有未經證明及研究不足內容

但是仍然被IP用戶全篇幅刪除

有人在討論頁面請求刪除者說明刪除原因,兩天了沒有人回應

我認為是有人故意妨礙編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2.159.87對話貢獻)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9月16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補充,申請護的人,之前也曾經以條目不中立為理由

整段條目刪除,所以我認為,他提出保護的理由是不讓其他人在這個條目下做編輯

拒绝请求,未达到需要保护的程度,编辑战,请使用讨论页。--Ben.MQ 2011年9月16日 (五) 19:46 (UTC)


它們根本不去討論頁

怎麼在討論頁討論?請你教我?

到目前為止,把全篇刪除的人,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還是你要建議我去檢舉她們,封鎖她們IP?


並且我發現申請者指出沒有來源是謊言

很多請求來源的部份,已經都附上來源了

剩下來源不明的部份,仍在補充中,但是它們卻直接連有來源的部粉都刪除

然後丟下一句來源不足,就請求權保護,而且不去討論頁進行討論

  • 請求臨時解除保護。不知發生甚麼事被全保護,但內容也未見中立客觀或符合生者傳記條目要求。

    朱大
    批帝
    2011年10月16日 (日) 04:24 (UTC)

林峯http://zh.wikipedia.org/zh-tw/%E6%9E%97%E5%B3%AF

電視劇及誹聞的現行內容與事實不符,內容來源均為不實的網友自行猜測及八卦雜誌,懇請解除保護,還原真相。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asyeasy對話貢獻)加入。
请使用{{editprotected}} --Ben.MQ 2011年10月22日 (六) 17:09 (UTC)

先取消保護,因為我想掛提刪模板,還沒開拍就應該刪除,而不是全保護。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52 (UTC)

这是半保护啊亲--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54 (UTC)
不好意思……打攪了!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1 (UTC)

請求解除保護

没有解除理由。请签名--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4 (UTC)

依照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共識需創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1:00 (UTC)

選舉已結束,而且半保護所涉及的事件是發生於大半個月前由個別IP用戶所為。--AngusSue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1:26 (UTC)

依照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共識需創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6:03 (UTC)

刘志军被半保护是否恰当?

刘志军被管理员User:Ellery 加入重复模板和恶意的模板,并进行半保护,请问是否合理?--113.64.124.3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29 (UTC)

    • (~)補充:根据维基百科:半保护政策,半保护政策只可用来保护受到严重维基百科:破坏的页面,这个政策不是用来保护具有争议的页面的,因为这会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编辑页面的自由。管理员在执行这政策时应持与执行完全保护政策时同一样的要求,不论是由他们自行决定还是由其他页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类的页面。
  • 履次被User:john123521刪除新增正確內容並申請半保護,扼殺提供正確內容機制,請解除保護,以便維持資訊正確性。

--User:Helen0618 2011年11月17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1月18日 (五)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拒绝请求,考虑争论的解决。請在該條目討論頁討論出共識後再申請--Ellery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1:52 (UTC)
  • 條目內原本寫有「2011年4月20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宣布,特區政府將於下半年再推出一次性紓困措施,向每名永久性居民發放3000元,每名非永久居民1800元,預計總開支為17億元。 他又稱,現金分享只會對物價造成一次性影響,長期影響並不明顯,根據估算,每千元現金分享會推高通脹率不超過0.15%,預計此輪現金分享對通脹率的影響不超過0.45%。」,但被User:Sdee屢次刪除,聲稱這不是現金分享計劃,但這明明是派錢計劃的延伸。現在他又惡人先告狀,刪除後申請保護條目,令到被他掩埋的事實不能還原。所以請取消保護,又或者恢復有關內容後才進行保護,讓事實重現大家眼前。--202.174.148.69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57 (UTC)
  • 半保護至4月。請求理由:有ip用戶加上無來源人物姓名和大量重複內部連結,為避免像n個月前出現的虛構超級後宮(有關版本已被刪除),建議保護至劇集煞科。--途人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9:02 (UTC)
  • 请求解除目前版本的保护状态,因为该版本已经被多次破坏和清空敏感条目。用户SilverwzwJsjsjs1111等多名用户持续在数个月内无数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删除“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条目。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清空頁面。
  • 上个月(11月17日)已因为这个原因请求保护过该条目(存档[1]),保护期结束后,用户Jsjsjs1111等立即在12月4日及之后继续删除和清空被保护的内容: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条目。
  • 请求长时间全保护(版本18360045,存档[2]),因为此两条目触及中共宣传的英雄方志敏的形象,用户Silverwzw等多名用户持续在数个月内无数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删除“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条目。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清空頁面, 也是对维基公正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的践踏和挑战。
  • 请求管理员阁下在保护时一并将条目版本回退至此前11月17日至12月1日保护期状态的版本。(版本18360045,[3]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07:43 (UTC)

Talk:方志敏。--Kegns 2011年12月11日 (日) 13:22 (UTC)

  • 没有这么说吧?方志敏是中共宣传的英雄,这没错吧? 观点不同,没有关系,欢迎讨论,但请勿擅自删除清空内容。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1 (UTC)

  • 正是抱着求实的态度,花费4个月时间,寻找了大量可靠的资料来源。在用户Jsjsjs1111于12月4日无端指责“可笑之极的无来源原创研究”并武断删除清空内容后,我把资料来源详细列出在|延伸阅读[4]
  • 2011年12月11日用户Kuailong无端指责“争议段落疑似侵权”,并以此莫须有的罪名,武断删除清空内容。我对此提出疑问,他回应“本人随便抽取了一句来检索,就得到这样的结果[5]”,这完全无中生有,横加指责,可笑得很!
    • 明明是对方引用维基百科的资料,而却被指责是我维基百科侵权,只要查看一下日期就知道,上面所列资料最早日期是2011年10月26日,而我们维基百科方志敏一栏中 ““珠山八友”,著名陶瓷艺术家,中国画家邓碧珊遇害事件”在9月15日即有这个段落。[6]
  • 维基百科方志敏一栏中 “ “珠山八友”,著名陶瓷艺术家,中国画家邓碧珊遇害事件”

以及 “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两条目,来源可靠,史料翔实,也无侵权,请予恢复。谢谢!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1 (UTC)

未完成请阁下先解决来源问题以及其他编辑争议。对特定版本的保护并非对其内容的肯定。-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8:40 (UTC)
  • 真的不知道什么来源问题?如上所述,我把资料来源详细列出在|延伸阅读[7]

还有什么问题?请指出。

  • 所谓的侵权问题,删除内容的用户Kuailong 也已"承认在日期检查问题上的疏失",是无辜错删的。
  • 如您所说,“对特定版本的保护并非对其内容的肯定。”, 目前此版本错误删除很多内容,请予恢复版本18360045,存档[8])。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4:18 (UTC)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2: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