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干部 (职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幹部是“在一個組織中擔任管理和領導職能的人」 ,這個組織可能包括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等。汉语中的“幹部”一词来自和製漢語(日语:幹部かんぶ Kanbu ?)。[1]

词源

学者[谁?]指出,这个词可能是中華民國國軍將領阎锡山首次引進的。[來源請求]干部是和制汉语词,翻译法语、英语的“cadre”,此词的原义是框架或架构,例如门框,在形容社会组织时延伸为组织架构或主要成员。在现代中国政治中,“干部”被用来称呼政党的骨干结构或骨干成员。受列宁主义政党组织理论影响的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都有使用,例如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孙中山中華民國首任總統蒋中正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等人都多次使用此詞。中華民國第一期大總統袁世凯则不使用此稱呼。

今天幹部一词仍然在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通用。

孙中山和毛泽东著作中提到的“幹部”:

  • 孫中山 《革命原起》:“遂開乾亨行於香港,为幹部,設農學會於羊城,為機關。”
  • 孫中山 《古應芬紀錄之大元帥東征日記跋》:“然皆以轉戰經年,未得苟息,其幹部死亡過半,不耐於作戰,理有固然。”
  • 毛泽东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干部与群众的正确关系是,没有干部也不行,但是,事情是广大群众做的,干部起一种领导作用,不要夸大干部的这种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干部这一概念,外延可分为“国家干部”、“地方干部”两大类,公立学校普通教师、研究人员、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公办媒体记者等均属干部范畴。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精减干部的安置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干部分为:

  • 国家供养的干部(简称“国家干部”)
    • 机关干部
    • 军队干部
  • 地方供养的干部(简称“地方干部”)
    • 事业单位干部
    • 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
    • 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
    •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简称“以工代干”、“以农代干”)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后,“干部”范围缩减至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现役军官(警官)。担任领导职务的称为“领导干部”,其他干部称为“非领导干部”。干部分为:

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有比较严格的划分,级别一般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分配住房、差旅标准、退休安排等等诸方面。而且行政级别划分并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均参照政府部门行政级别。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改革,逐渐在非政府部门取消此类行政级别[2]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

  •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
  •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
  •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
  • 高中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對領導幹部來説,除了工作需要以外,少出去應酬,多回家吃飯。省下點時間,多讀點書,多思考點問題。」[3]:29

离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参加中共及民主党派工作的党政军干部的正常退休称为“离职休养”,简称“离休”,指这些干部离开岗位但不脱离干部地位,并继续享受一定级别的医疗及生活服务待遇。

中国政府及中共对干部能否享受离休待遇有详细的规定,离休干部的具体待遇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离休前的职位以及工作的性质都有不同。例如,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通知,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可以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38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可以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其他用法

此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有独资企业等单位之中也有“干部”的称法,但并不属于法规规定的范畴。“大队干部”、“小队干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大队长、生产队长、会计等职务,1984年改革后对应的是农村行政村与村民小组两级的“村干部”。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 「かん‐ぶ【幹部】的意思」. Yahoo!辞典.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1) (日语). 
  2. ^ 武汉国企改革:取消企业领导行政级别. 荆楚网. 搜狐新闻. 2014-09-23 [2014-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2). 
  3. ^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编). 《習近平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論述摘編》 香港第一版. 香港中和出版. 2022.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