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金立
祁金立(1959年7月20日—),河南滑縣人,漢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河南地區代表[1]。
先後畢業於百泉農業專科學校(今河南科技學院)農學專業、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業、華中科技大學西方經濟學專業,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先後擔任河南省寶豐縣委書記、平頂山市委組織部部長、鄭州市委副書記、漯河市市長。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2011年5月任中共開封市委書記。2014年12月31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3]。
2016年10月21日,祁金立受賄案在濮陽市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祁金立在2000年至2014年累計受賄2020萬,祁金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4]。2017年8月30日,濮陽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5]。
參考文獻
-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08-03-03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祁金立.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失效連結]
- ^ 河南开封市委书记祁金立涉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網易. [2014-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31).
- ^ 开封原市委书记祁金立受审 其被控受贿2千余万. 博訊網. 2016-10-21 [2016-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22).
- ^ 濮阳支队完成祁金立受贿一案 一审宣判警务保障任务.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08-31 [2022-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2).
外部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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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靳克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6年12月- 2011年5月 |
繼任: 呂清海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前任者: 劉長春 |
中國共產黨開封市委員會書記 2011年5月–2014年12月 |
繼任者: 吉炳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