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注音符号第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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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族拼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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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注音史 (*代表为现行由政府公告承认) |
国语注音符号第二式,或称注音第二式、注音二式、国音二式,是中华民国在1980、90年代采用的译音系统。
注音第二式属于国语罗马字拼写方案,中华民国教育部出面邀集学者进行修订,1986年正式公布。[1]
施行法令依据
教育部公告 中华民国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台(75)社字第〇三八四八号 主旨:公告“注音第二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使用。 说明:一、本“注音第二式”系修订民国二十九年所公布之 “译音符号”。 二、“注音第二式”自民国七十三年五月十日台(73) 社字第一七六九八号公告试用一年,已试用期满,经检讨 修正,兹公告正式使用。 三、附“注音第二式”于后。
缘起及研订经过
缘起
自从明朝末期海禁大开之后,欧西人士纷纷前来中国传教经商、敦睦邦交;为便于学习中文,以拉丁字母拼注中文汉字读音。万历年间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之作品《泰西字母》,天启年间传教士金尼阁之作品《西儒耳目资》,系统趋于完整。清朝以后,英国使华外交官威妥玛著《语言自迩集》中所制订之威妥玛拼法流传尤广。教会、外交界、邮政、海关、新制学堂及学习华语者竞相采用,现在民间采用的人名地名译音,仍多为威妥玛拼法。
民国建立后,中华民国教育部鉴于国语文统一读音重要,于1918年11月公布国语注音,现在称为注音第一式。鉴于东西方交流日渐频繁,罗马字译音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1928年9月,由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同公布国语统一会委员钱玄同、赵元任、林语堂、黎锦熙、刘复、汪怡、周辨明等制订“国语罗马字”。1940年,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决议改“国语罗马字”名称为“译音符号”。
研订经过
“译音符号”设计精密,但因其四声拼法变化较为复杂,初学颇感不便,公布虽将近60年,却未能普遍使用。教育部为因应外籍人士及华侨子弟学习中国语文之实际需要,乃于民国73年(1984年)1月邀请内政部、国防部、外交部、中央研究院、国语推行委员会以及国内各语文中心与各大学之语音学教授多人,举行座谈会,交换意见。决定仍以民国政府原先公布之译音符号为本,予以修订;并推举国内实际从事国语文教学及对语音学有研究之专家学者张希文、李壬癸、李鍌、王天昌、张孝裕、何景贤、李振清、吴国贤、陈进成、刘兴汉、刘森、陆震来等十二人,于2月28日成立专案研究小组,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由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李鍌教授为召集人,王天昌教授负责纪录整理。
研究小组经多次集会讨论,就原公布之译音符号,分别与威妥玛式、耶鲁式、林语堂式,及国内外可能见到之其他拼法,逐一比较其优劣繁简,决定下列三点:一、以民国政府原先制订公布之译音符号声母韵母基本拼法为准,略作修订;二、改用现今通行之四声调号以表示四声;三、修订后之译音符号,定名为“国语注音第二式”,以与国语注音第一式并行于世,俾应教学所需。
教育部依据研究小组拟订之草案,先行于民国73年(1984年)5月10日公告试用一年。试用期间仍陆续搜集各方意见,交由研究小组审议讨论取决,再作修改。定稿后乃于民国75年(1986年)1月28日正式公告,并与ㄅㄆㄇㄈ等第一式列表对照;另附拼法说明12条供国内外各界人士采用。
实际使用
拼音符号
“国语注音第二式”是中文译音符号的一种,也就是把中文字翻译成拉丁文字如英文的书写方式。它最大的优点是依国语发音直接译写,而非意译,并且加注声调,让人一目了然。
- 空韵(舌尖元音)在国语罗马字下为y,注音第二式分成2种,翘舌音之后-r,舌齿音之后-z
- ㄦ韵在国语罗马字下为“el”,注音第二式下为“er”。
声母
双唇音 | 唇齿音 | 齿龈音 | 卷舌音 | 龈颚音 | 软颚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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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音 | 浊音 | 清音 | 清音 | 浊音 | 清音 | 浊音 | 清音 | 清音 | ||
鼻音 | m [m] ㄇ m |
n [n] ㄋ n |
||||||||
塞音 | 不送气 | b [p] ㄅ b |
d [t] ㄉ d |
g [k] ㄍ g | ||||||
送气 | p [pʰ] ㄆ p |
t [tʰ] ㄊ t |
k [kʰ] ㄎ k | |||||||
塞擦音 | 不送气 | tz [ʦ] ㄗ z |
j [ʈʂ] ㄓ zh |
ji [ʨ] ㄐ j |
||||||
送气 | ts [ʦʰ] ㄘ c |
ch [ʈʂʰ] ㄔ ch |
chi [ʨʰ] ㄑ q |
|||||||
擦音 | f [f] ㄈ f |
s [s] ㄙ s |
sh [ʂ] ㄕ sh |
r [ʐ] ㄖ r |
shi [ɕ] ㄒ x |
h [x] ㄏ h | ||||
边音 | l [l] ㄌ l |
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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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w、yu作为结合音—yan、wan、yuan的开头使用。
拼写方法说明
- 声母符号b, d, g, j(i), j, tz为清音不送气;p, t, k, ch(i), ch, ts为清音送气。
- 舌面声母与翘舌声母虽同为j, ch, sh ,但舌面声母仅可与细音韵母(即齐齿呼、撮口呼相拼,j, ch, sh 之后必有“i”;而翘舌声母不可与细音韵母相拼,故j, ch, sh 之后必无“i”音。因此不至于相混淆。
- 空韵“ㄭ()”在翘舌音之后者,写作“r”,在舌齿音之后者,写作“z”。但若在声母符号中已有r或z,可省略一个r或z。
- ㄦ之拼法用er;但在拼写儿化韵时,仅需在各该儿化词韵母符号后,加r尾表示之即可。
- “ㄨㄥ”与声母相拼时为-ung。
- 非开口呼韵母,无声母相拼时,
- i 改 y,单独使用时做 yi。
- u 改 w,单独使用时做 wu。
- 单韵母“ㄝ”符号单独使用时作“ê”,拼合时则作“e”。
- 四声调号:阴平为 ˉ,阳平为 ˊ,上声为 ˇ,去声为 ˋ,加在韵母之主要元音上端。不加调号则为轻声。
- 采用词类连书时,若遇前后二音节有相混可能者,以隔音短横“-”加在其间,作为音节分界线。
- 人名译音,依照华人姓名习惯,姓在前,名在后。凡姓或名的字不只一字者,前后二字音节应加音节线。
- 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第一个字母应采用大写。日常使用上,人名、地名之拼音可不加四声调号,以兹便捷。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 ^ 黄伟; 李孜. 从“国语罗马字拼音”与“注音符号第二式”看拼音系统的改进. 现代语文. 2018, (2). ISSN 1008-8024. CNKI YWLY201802027. NSSD 700047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