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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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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购物市场,这是传统最基本的自由市场商品经济型态。
东京证交所股票市场等于是一种把投资机会和未来几率当作无形商品交易的市场,是商品经济的终极演化。

自由市场经济学术语,指金钱货物的流动完全是根据市场自然的状况而进行的,政府不介入控制。自由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主导”作为经济体系运作的原则。

自由市场的原则是希望小政府市场,但政府尽量不介入或尽可能避免干预经济发展,在市场需求扩张时期会造成经济过热,容易产生经济泡沫,在经济萎缩时期,没有政府主导的提振措施,会令经济长期衰退,所以现实各地政府仍会对经济有不同程度的参与。

经济学定义

自由市场的定义是一个最小化政府干预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对其只行使最低限度的职能,如维护法律制度和保护人权,对企业和市场运作的干预越小越好。它与古典自由主义紧密相连,但经济学家们一直在为自由度多少能够被算作自由市场争论不休。在自由市场中,财产权在一个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进行自由交换。根据定义,买卖双方都没有强迫对方,也就是既没有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欺诈手段,也没有被第三方强制执行交易(如政府的转移支付)。此外,在自由市场中,没有外力干涉买方之间或卖方之间的竞争称为自由竞争。因此,价格是买卖行为根据由新古典学派创始人马歇尔在边际革命中发明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非强迫。与自由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控制或者管制的市场,在其中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着价格和供给,从而扭曲了市场的信号。在交易场所中,一个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将消费者的需求反映给生产者,并且促使市场形成可以满足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资源配置。在自由市场中,价格是由生产剩余的自愿交易,而不是管制市场中的政策法令决定的。通过供应商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自由竞争,价格会趋于下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会趋于上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经济危机时用银行保障价格稳定的手段,有利于修补市场失灵

自由市场经济与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理论紧密相关,后者提倡在现实生活中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干预(如制止暴力和欺诈)来近似地实施放任主义。因此,随着政府被限制到一个防御性的角色,除了征收税收以维持自由市场,它并不主动实施干预。有些自由市场的支持者甚至反对税收,他们宣称市场能更好的提供所有有价值的服务,国防和法律制度也不列外,而且在没有直接税收的情况下也能被提供。例如,无政府资本主义可以代替仲裁机构和私人防卫机构。不过,其可行性一直受到主流学术界的质疑,而由保守派雷根政府推行的砍公共支出政策则一直没有成效,因为砍税却没有砍公共支出造成美国陷入高负债的危机。 尽管如此,主张功利主义为框架的主流经济学派如新古典经济学派以数学为本的逻辑才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主张自由市场的真正领头羊,而非主张极端的自由市场的奥地利经济学派。虽然如此,新兴凯恩斯主义学派、新古典经济学派、芝加哥经济学派和奥地利学派这几个亲市场的经济学派在认可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观点是近似的,只是方法论不同,而主流的经济学派通常使用新古典学派的数理框架来计算经济发展,奥地利学派则几乎完全脱离数学,以欧陆哲学为框架的形而上学构建经济学框架。

当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在经济发展政策中简单且实用的模型,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由市场是一个规范的而非空泛的概念,并声称有悖于理想自由市场解决方案的政策是错误的,哪怕这些政策能给社会带来一时的好处。保罗·萨缪尔森将市场失灵视为高效率市场一般规则的例外。除市场失灵外,大部分经济学家也认同政府干预对打击卡特尔和对本国经济不利的资本外逃与投机是有助于自由市场更好的运行其机制的。

政治学定义

政治经济学中,与自由市场经济极端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中,有关于生产、分配以及价格的决策是基于整体国情而定的。其他与自由市场相对应的有馈赠型经济以及其他仅能维持生存的经济。而混合经济是介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一种经济形式。

社会学定义

社会学上,自由市场是一个在社会中分配商品的经济系统:生产什么和购买什么,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调节购买力所决定,并非取决自中央分配。早在18世纪,自由经济系被支持者用作比较于中世纪经济,早期近代经济,和重商主义,这些都是早已存在的经济办法。

抨击

理论上的问题

一些意见认为对于自由市场的常见定义往往是十分模糊的,这种定义无法说明国家在自由市场上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什么[1]。一些经济干预主义者声称完美的自由市场及完全竞争只存在于幻想中,在现实世界中,垄断性竞争非常普遍,他们亦指出国家干预主义在中国俄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国内取得了不少成功[2]

实践上的问题

对于市场原教旨主义最常见的抨击意见认为如果国家致力保持任由人们出于利己动机去任意行事这种状态,将会造成严重的不平等问题[3]。鼓吹国家完全无所作为的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则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4]

一种对于无政府资本主义的抨击意见认为如果国家不存在,那么获得成功的企业便可能会开始垄断其所在的行业,甚至以武力试图控制其所在的地区[5],而这种行为正正违反了构建自由市场者的初衷。亦有意见认为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企业会成为事实上的国家[6]

参见

参考文献

  1. ^ Coggan, Philip. Free Market — the boundary between state and the economy. Financial Times. 2022-10-20 [2024-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英语). 
  2. ^ Awan, Abdul Ghafoor. State Versus Free Market Capitalism: A Comparative Analysis.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5, 6 (1): 166-176 [2024-01-02]. ISSN 2222-1700. eISSN 2222-285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2) –通过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3. ^ 杜威. 高一涵 , 编. 社會哲學與政治哲學. 维基文库. 杜威博士讲演录. 由胡适翻译. 1920-02-01 [2024-09-15] –通过新青年 (中文). 个人主义是注重个人自由选择,爱做什么便做什么。 … 个人主义的中心观念,便是根据个人自由意志商定契约,不要政府用法律的或政治的势力去干涉他们,只听他们自由去做。 … 这派的哲学把经济问题、经济组织,看得比政治生活更重,以为政治问题都可拿经济生活来解决的。 … 归总一句话:便是拿契约的关系、个人自由做根据,主张国家放任,工商各业均不要干涉。 … 这派学说第一个缺点便是忘记了平等是契约最重要的条件。如果两方面势力平等,那么还可以说得上自由,如果两方面势力不平等,那么所谓自由协商便是笑话了。譬如大资本家什么都有,只是缺少工人,但是工人很多,要多少便多少,要给多少工资便给多少工资,你不干自然有别人去干。这种佣雇的契约表面上好像是自由协定的。其实工人一方面是无可如何的,只好忍气吞声去干罢了。这都是因为没有平等的势力,所以虽有契约,好像没有契约一样。这种势力不平等的契约便生出两种结果:(1)劳动时间,每天做工十六七小时,工人那有愿意的呢?但是雇主说这是他们自由意志,是他们情做愿做的,其实只是生计的逼迫罢了。(2)工人待遇,如运用危险的机器,使用有毒的材料,或断手足,或压死炸死,或闷死害死,工人如果要求赔偿,雇主必说这是他愿意做的,特为冒险来的,我是不能赔偿的。这种契约名为自由,实则都是势力逼迫的,这便是两方面势力不平等的结果。 
  4. ^ Phillips, Bryn. The free market? There’s no such thing. New Statesman. 2015-10-02 [2024-10-21] (美国英语). 
  5. ^ Ellickson, Robert C. A Hayekian Case Against Anarcho-Capitalism: Of Street Grids, Lighthouses, and Aid to the Destitute. Yale Law &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No. 569. 26 January 2017. SSRN 2906383可免费查阅. 
  6. ^ Bob Black (1992), "The Libertarian As Conservative", The Abolition of Work and Other Essays, p. 14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