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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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喜案是一件在1839年發生在大清領土,由英商船水手酗酒與村民林維喜發生衝突,引發鬥毆,結果村民林維喜重傷不治的事件,為引發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線。此案司法管轄權理應屬大清,惟義律堅持回到船上按英國法律審理,引起外交衝突。
經過
林則徐虎門銷煙使英國煙商難以再到廣州從事鴉片貿易,所以英國商船皆聚泊在新安縣(今香港)九龍尖沙咀一帶海面。五月十七(1839年6月20日,另據茅海建《天朝的崩潰》,林案的發生日期為五月二十七,即7月7日),英國商船卡納特克號(Carnatic)及曼加勒號(Mangalore)之水手上岸酗酒,但不知哪一方先侵犯對方,然後英國水手和尖沙咀村村民發生衝突,引發鬥毆,結果村民林維喜重傷不治[1][2]。
當時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趕到出事現場,他指使另一村民劉亞三給予死者家屬一千五百銀元,換取隱瞞林維喜死因。林則徐認為案件蹊蹺,命新安縣知縣梁星源查辦,結果真相大白,林則徐要求義律交出兇手,義律同意賠償死者家屬,但拒絕以兇手抵死,要求自行審判兇手。
林則徐委託美國醫生伯駕和袁德輝合譯瑞士法學家艾默瑞奇·德·瓦特爾的著作《萬國律例》。七月初四(1839年8月12日),義律在英船上開庭,對五名兇手判處監禁和罰金,便送回英本土監獄服刑,事後才通知中國官方[1][3]。
8月15日,林則徐下令禁止一切貿易,派兵開進澳門,更進一步驅逐英人出境,停止供應英人食物,撤其買辦和傭工。不久後,英人撤離澳門,寄居於貨船上。9月4日,義律派傳教士郭士立與林則徐進行談判,要求解除禁令,請求恢復正常貿易關係,但為林所拒。下午兩時,義律發出最後通牒,林仍不理。三時,英國軍艦首先向中國船艦開火,又突襲九龍山上的清軍,但僅是小衝突,規模不大。短暫武裝衝突之後,因為鴉片來源減少,價格飆升,雙方恢復貿易。[4]11月,英國海軍與大清水師陸續發生武裝衝突,侵襲官涌,史稱官涌之戰。
1840年初,林則徐正式封鎖港口。同年2月,英國政府任命懿律和義律為正副全權代表,懿律為英軍總司令。4月,英國議會通過發動戰爭的決議案。5月初,英國軍艦雲集珠江口,兵力大增,衝突已不可避免。開戰前,義律曾向林則徐提出了幾種解決糾紛的方案,但林則徐一概不予理會。1840年5月9日晚,林則徐派出火船十艘首先出擊,擊毀英商船11艇。義律驅船北上,猛攻廈門,揭起鴉片戰爭的序幕。
林則徐奏摺
林則徐對此事的奏摺如下:
五月二十七日,尖沙村中有民人林維喜,被夷人酒醉行兇,棍毆斃命。訊據見證鄉鄰,僉稱係英吉利國船上夷人所毆,眾供甚為確鑿。諭令義律交出兇夷,照例辦理,將及兩月,延不肯交,臣等給與論函,亦竟始終不接。
竊思人命至重,若因英夷而廢法律,則不但無以馭他國,更何以治華民。義律肆意抗違,斷非該國王令其如此,安可聽其狂悖,而置命案於不辦,任奸宄以營耘,壞法養癰,臣等實所不敢。恭查嘉慶十三年,英國兵頭都路厘等在澳門違犯禁令,欽奉諭旨:「即實力禁絕柴米,不准買辦食物等因,欽此。」
此時義律與各奸夷均住澳門,前以裝貨為詞,顯有佔踞之意,今更種種頑抗,自應遵照嘉慶十三年之例,禁絕英夷柴米食物,撤其買辦工人。( …… )自七月初九日至十九日,義律率其家眷,及奉逐未去之奸夷央頓等,並散住澳內英夷共五十七人,悉行遷避出澳,寄住尖沙咀貨船及潭仔空躉船上。( …… )必俟交出兇夷,埽盡煙土,貨船進埔報驗,空躉悉數開行,一切恪遵法度,然後給還買辦工人,仍准住行住澳。 [5]
參考文獻
- ^ 1.0 1.1 晚清巨人傳·林則徐
- ^ 陳鏸勳. 香港雜記(外一種). 香港: 三聯書店: 17. 2018年1月22日 [2022年7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7月4日) –透過Google Books.
- ^ 悲劇英雄·林則徐
- ^ William Travis Hanes; Frank Sanello. The Opium Wars: The Addiction of One Empire and the Corruption of Another. Sourcebooks. 2002年: 65–66. ISBN 978-1-4022-0149-3.
- ^ 〈林則徐奏摺〉,載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一冊,頁671-672。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 年。轉引自:施仲謀; 杜若鴻; 鄔翠文 (編). 《香港傳統文化》 (PDF). 中華書局(香港). 2013: 166-173 [2020-11-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