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洛魁經濟
易洛魁(Iroquois)的經濟最初以集體生產為主,結合了農耕及集體打獵。易洛魁聯盟(Iroquois Confederacy)各部族與北方說易洛魁語的民族,包括休倫人在內,那時居住於包括現在紐約州及五大湖區所在的地域。
易洛魁聯盟由五個部落組成,隨後又有第六個部落加入,在與歐洲開始貿易往來前,六部族一直結合緊密。另外,休倫人雖然不屬於易洛魁聯盟,但是他們也說易洛魁語,經濟形態也與易洛魁相似。
易洛魁幾個民族的經濟以農業為主,主要作物是印第安各部落普遍種植的「三姐妹」,即玉米,大豆和南瓜。易洛魁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些文化風俗,包括一些有關財產性質與財產管理的觀念。
易洛魁人的經濟體制與如今西方社會的多種主流經濟形式都不相同,這一經濟體制有如下一些特點:土地公有,勞動力以性別分工以及貿易主要以禮物經濟為基礎。
17世紀早期與歐洲各國的交往對易洛魁的經濟產生了深遠影響。最初,易洛魁與歐洲成為了重要的貿易夥伴,但歐洲殖民不斷擴張,打破了易洛魁的經濟平衡,到1800年時,易洛魁族人被限制到印第安居留地(reservation)中,他們不得不改變其傳統的經濟體制。
20世紀時,一些易洛魁部落利用在保留地獨立的地位在當地開設了一些印地安賭場。而其它一些則直接併入了居留地之外的某些經濟體。
土地所有權
休倫族基本實行土地公有制,法國天主教傳教士加百列·塞加道(Gabriel Sagard)出了該制度的基本原理:他們有「取之不盡的土地」, 這樣,家家可分到田地,仍有大量剩餘的土地歸集體所有。休倫族人有權開墾土地,進行耕作,只要他努力耕作,照料農田,他便可一直擁有這塊土地。土地一旦遭棄置,就轉為公有,其它人若有需要便可收歸己用。 因而雖然休倫人有分配給個人的土地,但事實上這樣的分配意義並不大;貯存玉米的倉庫在同一親族居住的長屋內,表明長屋居住者共同擁有這些產品。
易洛魁實行與此類似的集體土地分配製度。部落擁有全部土地,分配給各大宗族,繼而由宗族分到各家各戶進行耕種。每隔幾年,土地會在宗族內部重新分配一次,而宗族也可以在宗族母親大會(Clan Mothers' Council)上提出重新分配的申請。宗族濫用所分得的土地,或未好好照料,便會受到警告,甚至最終由宗族母親大會裁定將土地轉交給其它宗族以示懲罰。 實際上,只有婦女關心土地產權,因為耕田種地是她們的義務。
如果有此外,宗族母親大會還預留了一些土地,由各宗族婦女共同耕種,產出的糧食稱為kěndiǔ"gwǎ'ge' hodi'yěn'tho,通常在節日和大型集會時使用。
勞動分工:農業與林業
勞動分工反映出易洛魁文化中常見的二元分化:族人信奉東西神兩兄弟,兩神分別代表樹木(Sapling)與打火石(Flint)這兩類互補事物。二元化還可在勞動中體現:男女性角色界定分明,二者相輔相成。女子包攬所有農活,男子則負責與林木有關的勞作,包括製造木質產品。易洛魁男子負責打獵、貿易與戰鬥,女子則負責耕田、採集食物與家務。易洛魁社會中,性別分工是勞動分工的最主要方式。與歐洲進行往來的時期,女子所生產貨物佔總數百分之六十五,男子佔百分之三十五。合力而作進行食物生產使人們告別飢餓——歐洲早期殖民者常為此羨慕不已。
易洛魁的勞作系統與其土地所有制相匹配。易洛魁財產共有,因此族人也共同勞動。女子在大群體中從事辛苦的農活,輾轉於田地之間,互相幫忙。易洛魁女性認為自己獲得了上天給予的固定數量的種子,她們以「女主人」的身份在田間共同耕作。易洛魁每個農業群體中由女子們挑選一位年長但尚有活力的成員作為當年的領導者,並願意服從其管理。除了耕種,女子也共同協作從事其他勞動。儘管她們自行砍伐樹木,但領導者會監管她們共同將木頭運回村莊。據深諳印第安文化的百人女性瑪麗·傑米森(Mary Jemison)所說,女子部落還從事其它勞動,共同協作可避免「因比較各自勞動數量而產生的猜忌之心」。
易洛魁的男子也同樣組織起來共同協作。當然,戰爭中男子都是共同行動的,單打獨鬥毫無意義可言。其它如打獵與捕魚之類的勞動,男子也是共同協作進行,這和女子之間的合作相類。然而,與女子有所不同的是,男子多以一整個村莊組織起來,而非一個宗族。在捕獵過程中,男子組織起來廣泛合作,捕殺大量獵物。據第一手資料記載,一個人數眾多的捕獵組在森林中用灌木建起一個大V形籬笆,一批人在V字開口處點火,迫使動物向早有埋伏的出口奔跑,使用這樣的計劃,可一次性捕殺一百隻鹿。
男子還以組隊形式進行捕魚。他們乘獨木舟用魚梁和漁網遮住整個水面,進行大規模捕魚,收穫頗豐,有時半天就有一千條。無論是打獵還是捕魚,團隊所取得的成果都被看成是共同財產,由領導者分發,或帶回村莊以供享用。打獵和捕魚並非總是以團隊進行,不過易洛魁人獨自行動的成果不如團隊協作。
貿易
易洛魁聯盟中,由於食物是協作生產並共同分發,進行對內貿易便毫無意義可言,不過與擁有易洛魁所稀缺資源地區的部落進行交易則正好相反。易洛魁用多餘的穀物和煙葉跟北方部落換取動物毛皮,跟東方部落換取貝殼串珠。易洛魁人使用最多的交換方式是互贈禮物,這反映了易洛魁社會中的互惠原則。一個家族先贈另一個部落或家族一樣禮物,同時希望對方回贈某種所需物品。易洛魁文化傾向共享財產,公擔勞動,這種貿易方式與此文化有聯繫。儘管沒有明文協定,但每個人為集體或集體內他人利益服務時,總希望能獲得回報。在易洛魁社會中,個體戶機會很少,對外貿易則是其中的一種形式,一個人一旦發現某條新的貿易路線,此後便獨自享有通過此路線進行交易的權利。通常家族都會使貿易路線集體化,這樣便可獲得某種貿易的壟斷權。
歐洲人的到來為大幅擴大貿易創造了機會。歐洲缺毛皮,而印第安人無法生產某些工業品,於是歐洲便以這些工業品與印第安人低價交換毛皮。然而貿易並非總能使當地人受益。英國人利用當地互贈禮物的文化,先傾注大量歐洲商品,使易洛魁人日漸依賴步槍、金屬斧頭等物品。當易洛魁人拋棄其它武器時,只能和歐洲人交易獲得火藥。在與法國人的戰爭中,英國人主要用這些禮物獲得易洛魁人的支持。歐洲人到來之前,易洛魁人沒有煙葉,之後便與歐洲人交換獲得,結果對易洛魁社會產生了極其消極的影響。至1753年,情況變得嚴重,一位名為Scarrooyady的酋長只得請求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州長干涉貿易,他說道:「商人們現在只帶來一些朗姆酒和麵粉,根本就不帶有價值的物品,比如火藥和鉛……毛皮原來應該回贈給送我們實在貨物的公平貿易者,但現在這些毛皮也歸入他們手中,這樣一來,摧毀的不僅是我們自己,還有他們。這些缺德的威士忌酒商人們,把印第安人們喝得醉醺醺,這樣就會賣給他們自己身上的衣物。總之,如果這樣繼續下去,我們的毀滅無可避免。」
對易洛魁族文化和社會的影響
易洛魁的經濟結構促進形成了獨特的財產觀念和職業道德。除了基本的生產工具,易洛魁人幾乎沒有多餘的私有用品,加之這些工具十分普遍,價值微薄,唯一值得偷的只可能是當時作為貨幣的貝殼,所以這裏幾乎沒有小偷。作為一個無盜賊社會,易洛魁能獲得所有人的尊重。但人們常批評它的公有制度無法很好調動人工作的積極性,因此為了讓易洛魁文明在缺失個人激勵的情況下依然取得成功,領導者不得不發展出一套公共的工作規範。
美德變成生產力的代名詞。理想的易洛魁男人需是個無敵勇士和打獵的好手,女性則需擅長農業和家務。易洛魁通過強調個人對社會的作用,創立了鼓勵公民貢獻的思想機制,即使他們如何努力,所得報酬相差無幾。有人可能會覺得在這樣一個公有制的社會系統下,易洛魁必定會在文化上互相依賴,毫無個性可言。然而易洛魁擁有深厚的自治獨立傳統。易洛魁人被教導要自律、自立、負責和自持。領導者們試圖從小就消除人民的依賴思想,培養責任感,同時讓小孩參與到公共文化之中,教導他們作為個體獨立思考,但要為了集體工作。
現代經濟
許多易洛魁人融入了周邊國家美國加拿大的西方經濟之中。但對那些生活在保留區的易洛魁人說,他們的經濟更加獨立。無論是否受到外來經濟的直接影響,現在大多數易洛魁經濟都受到國家和世界經濟的巨大影響。易洛魁進入鋼鐵建設行業已經100多年,來自莫霍克族(Mohawk)的許多人就參與了硬鋼工程例如帝國大廈(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和世貿中心(World Trade Center)的建設。保留地內部,經濟發展不容樂觀。比如美國莫霍克族保留地近來失業率達46%。然而也有很多保留地的企業取得成功,如塞內卡(Seneca)保留區的薩加曼卡城(the City of Salamanca),這個位於紐約的硬木工業中心有着13%印第安人口。
塞內卡族利用其獨立的保留地身份進行汽油、香煙免稅貿易及開設高額賭注的賭場,其中有兩家印第安賭場,一個在紐約的尼亞加拉瀑布(Niagara Falls),一個在紐約的薩拉曼卡。塞內卡尼亞加拉賭場和賽內卡阿勒格尼(Allegany)賭場也是塞內卡人創辦的。2007年,塞內卡人在布法羅(Buffalo)開了第三家賭場,名為塞內卡法羅克里克賭場。
奧奈達部落(Oneida)已經在其紐約和威斯康星州(Wisconsin)保留地開設了賭場,該部落是威斯康星州東北部最大的僱主,有超過3000名員工,其中包括部落政府的975人。部落管理資金超過1600萬美元,這些資金來自於聯邦政府及個人資助、各類工程,包括由印度自主和教育援助法案授權的一些工程。奧奈達的企業給部落帶了上百萬的收益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歐洲人到來後的土地
隨着歐洲人的到來以及易洛魁族人被隔離到印第安居留地(reservations)中,易洛魁族人的土地管理體系不得不改變。易洛魁族最初的土地管理制度為:若族人有需要可以免費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於土地會分配給家庭承包,因此這種體系算不上完全集體所有,但是易洛魁族人頭腦中沒有西方人將土地視為商品的觀念。歐洲人的到來、易洛魁族人又被隔離到居留地,因此當地人不得不將他們的土地制度西化。雖然易洛魁族人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響,但是在隨後多年他們還是保留了其獨特的土地觀。當代的易洛魁族人道格·喬治-科恩帝歐(Doug George-Kanentiio)總結了他對易洛魁族土地觀的看法:易洛魁族人「沒有單純為了金錢目的而宣佈領土所有的絕對權力。造物者讓我們託管這塊土地,也規定了土地具體的使用方法。我們是大地的管理者,而不是大地的擁有者。只有在我們和平、和諧居住的情況下,我們才有使用權。
1981年,易洛魁族長老會在一次發言中發表了相似的觀點。長老會認為「西歐土地所有觀念」與易洛魁族不同,本族認為「大地是神聖的」並且「大地是給所有人永遠使用的-而不是只是被當代佔有」。發言中還提到,「根據長老會大法(Gayanerkowa),土地是每個部落中的女人掌握的,土地主要由女人負責耕種,為後代精心照料。當聯盟形成時,分開的部落組成了一個整體。每個部落的領土變成了聯盟的土地,即使這樣,每個部落仍然對其代代相傳的土地有着特殊的眷戀。「長老會的發言體現了易洛魁人執着於一種獨特的土地觀念。
易洛魁人被迫住在位於魁北克大河區的保留地(Grand River Iroquois)(加拿大有兩處易洛魁居留地)後,他們將傳統的易洛魁土地產權結構同新的生活方式結合到一起。18世紀,保留地在兩個契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契約賦予易洛魁「六部落」對保留地的共同所有權,而個人可以從部落聯盟中永久租用一塊地。易洛魁人認為,誰精心照料一片土地,這片土地就歸誰所有;反之,如果對土地棄之不管,則根據保留地土地法將這片土地歸公。在財產糾紛案例中,易洛魁長老會站在耕耘土地的一方,而不是對這塊地不管不顧的一方。土地上的自然資源屬於整個部落,而不是屬於擁有這塊土地的人。例如,易洛魁人將土地出租開採礦石,但對開採出的所有產品都要徵稅。自從在保留地發現天然氣後,「六部落」便直接擁有天然氣井。「六部落」會給當地土地所有者一些錢,但僅是用來補償開採時對土地帶來的損害。這種形式同易洛魁人與外來文化接觸前的土地分配體系十分相似。在該體系中,每個部落真正擁有土地並按需分配,而個人不是無條件佔有。從另一個事例中也可以看出傳統的易洛魁財產觀念影響着現代印第安人的生活,這就是塞內卡-卡尤加(Seneca-Cayuga)部落買下紐約州的一塊土地來建賭場。賭場的盈利便成為部落額外的集體收入。目前,塞內卡-卡尤加族已擁有一座賓戈遊樂城,一處加油站和一家捲菸廠。易洛魁人與外來文化接觸前對土地權的觀念直接影響着現代保留地產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