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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鴻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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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鴻劼(1897年—1927年4月28日 處決),男,湖北鄂城人,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

生平

中學畢業後,1918年考入北京大學理預科學習,深受李大釗影響。1919年積極參加五四運動,是北大學生會領導人之一。1920年2月4日,帶領數十名學生在前門一帶宣講聲援天津愛國學生運動而被捕,後被獲釋。3月,參與發起成立北京大學馬克思學說研究會,任圖書室經理。同年入北京大學化學系,不久轉入英文系就讀。1920年10月北京早期共產黨組織成立時,是小組最早成員之一。11月,出席北京社會主義青年團成員會議。1921年冬,北京大學馬克思學說研究會公開活動,與鄧中夏黃日葵輪流擔任會議的主持人,並被推選任該會圖書館經理。1922年5月,參與領導籌備召開非宗教運動大同盟成立大會,擔任大會主席,被選為大同盟理事。1922年6月至1923年10月,任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北京地方執行委員會委員、書記、委員長(1922年7月至1923年7月)[1]。1922年8月,被推選任民權運動大同盟籌備會議臨時主席,擔任籌備員負責起草章程。不久召開成立大會,被選為民權運動大同盟宣傳股主任。同時還參與北京學生聯合會的領導工作。1923年二七大罷工後,和包惠僧劉子通等人組織西院議員對吳佩孚蕭輝南等提出彈劾,提出勞動法案,爭取工人的集會、結社、罷工的自由。同年6月至12月,任中共北京東城(北京大學)支部書記。同年7月至1924年5月,任中共北京區執行委員會兼中共北京地方執行委員會委員[2]。1923年10月至1924年3月,任中共北京區執行委員會兼中共北京地方執行委員會委員長。積極協助李大釗領導北方地區各地黨組織的建立和發展[3]

1924年3月至5月,任中共北京區執行委員會兼中共北京地方執行委員會會計。同年6月至1925年10月,任中共北京區執行委員會兼中共北京地方執行委員會委員、組織部主任(至1925年1月)、組織部部長(1925年1月起)。1925年1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同年參與組織領導北京響應上海五卅運動的三次大規模群眾反帝愛國鬥爭。1926年1月作為國民黨北京特別市黨部推選的代表,赴廣州出席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後回北京,恰逢三一八慘案發生,與李大釗等同被北洋政府通緝,被迫轉入地下。1926年5月至1927年4月,任中共北方區執行委員會宣傳部部長,曾兼任《政治生活》主編,同李大釗領導平、津、冀、魯、豫、晉、內蒙古、陝北及東三省廣大北方地區黨建[4]。1927年初被黨中央調到武漢工作,同年4月6日,同李大釗等一起被張作霖奉系軍閥逮捕。1927年4月28日與李大釗等被殺;後被追認為革命烈士[5]

參考

  1. ^ 馬洪武等主編. 中国近现代史名人辞典. 北京: 檔案出版社. 1993年11月: 406. ISBN 7-80019-381-0. 
  2. ^ 曹子西主編. 北京史志文化备要. 北京: 中國文史出版社. 2008年10月: 711. ISBN 978-7-5034-2128-0. 
  3. ^ 曹子西主編. 北京历史人物传 下. 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14年2月: 728–729. ISBN 978-7-5402-3311-2. 
  4. ^ 中共河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 中国共产党河北历史大辞典.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1990年9月: 778. ISBN 7-80136-696-4. 
  5. ^ 李蓉,張延忠主編. 中国共产党第一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增订本.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4年6月: 62–63. ISBN 978-7-5098-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