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留下一句"未改善,仍然侵權"就逕行刪除多達一萬多字。
能否請您指教何處侵權?聯合報的報導嗎?聯合報的報導早已經取得授權(且授權達該報導三分之一的內容),您也知道。
我的編輯內容僅引用報導內容中的出席單位(包含立法院),出席人的話語,這怎麼算是侵權呢?難道我要修改主席說的話??把立法院改成立法會??
再者,引用之台灣精神醫學會的新聞稿乃屬於醫學專業是不可更動的原始定義。您也認定引用新聞稿是侵權嗎?況且我已經在第一行就註明是"引用台灣精神醫學會的新聞稿"並附上Reference。
能否請您下次有問題先討論不要直接回刪呢?而且回退理由能否具體充分?
您刪除只需一秒,但人家可是花了好幾天消化編輯!
另外,您把所有內容都回刪(包括文字格式變動的小編輯),意思是您認為所有內容、行動都是侵權嗎?
請問您根據維基百科的哪個快速刪除辦法,決定直接跳過討論而快速刪除呢?您快速刪除兩次,過程從未有任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