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楊秉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楊秉和
大明刑部員外郎
籍貫雲南雲南府昆明縣
字號字節甫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楊秉和(16世紀—16世紀),節甫雲南雲南府昆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楊秉和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雲南鄉試舉人,授臨漳知縣,推卻饋遺,政平德和,百姓安居樂業,陞眉州知州[2],再陞汝寧同知,遇上崇王府奪去民地,朝廷久久未能判決,他向崇王朱翊𨰜上陳利害,對方最終歸還土地,人們都稱他廉能,歷任刑部員外郎,其後自行辭官[1]

引用

  1. ^ 1.0 1.1 光緒《昆明縣志·卷六·黎獻志第十一》:楊秉和,字節甫,嘉靖庚子舉人,初宰臨漳,卻金辨獄,繼擢知汝寧府,會宗府奪地自益,疏聞下臺臣久不決,秉和慷慨啟王陳利害,卒還所奪地以歸民,時稱廉能,厯官刑部員外郎,後乞歸。
  2. ^ 光緒《臨漳縣志·卷七·列傳一》:楊秉和,雲南昆明舉人,政平德和,百姓安業,陞眉州守。 府志

參考文獻

  • 光緒《昆明縣志》·卷六·黎獻志第十一
  • 光緒《臨漳縣志》·卷七·列傳一
官衔
前任:
袁文貴
明朝臨漳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劉一中
前任:
陳近仁
明朝眉州知州
嘉靖年間
繼任:
呂調音
前任:
蘇烈
明朝汝寧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李幼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