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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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英文對應詞:Wholesale)是商品供應鏈中在生產者(包含初級生產與工業生產)與零售者之間從事銷售的行為的人,為貿易專業分工之下的產物。與零售最大的不同在於商品銷售的數量。為從事批發的業者稱為批發商,中文俗稱為「盤商」,來自於「盤貨」一詞[1]。
概述
批發可以透過個人進行,但更多時候是由機構(例如公司)所進行。批發商通常以代理或經紀的方式,擔當生產與銷售兩方之間的中介者。批發商購入商品後,會將商品以較大數量分類、分級後,再以較小數量(散裝)的方式包裝及分銷。批發商上游的的供應者,可能是批發商,也可能是初級生產者(例如農夫、漁民、豬農等)。批發商的活動都是為商品增值,其供應鏈的下流参與者,可能是零售商,也是商品増值者。批發商面對的供應鏈最下游為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
各種商品依照所需的銷售方式,會有不同的批發層別與體系,一般分為兩層:在供應鏈最上層、與生產商從事第一手產品購入的批發業者,稱為「大盤商」;在大盤商與一般零售業者之間的批發商,則稱為「中盤商」。在長途的商品供應鏈中,可能會需要數個供應商,例如國際貿易的出口商及進口商,或者商品銷售的代理商。他們俗稱為「拆家」。
在商品增值活動中,批發商除了扮演拆貨、併貨、再包裝、分派等的物流作用之外,還有商業信貸、放款之功能,例如賣貨給零售商,給予30天或60天後的付款期。因為此角色有現金流的壓力,所以資本雄厚的企業較能成為批發商。在中小型企業發達的國家,部分中小型企業會專攻某個領域的批發交易,例如紅酒的入口批發,但必須提防大型零售商的價格控制。
演變
批發商因擔當商品中介的重要角色,常成為商品價格的控制者;也因掌握最多有關商品交易的資訊,而變相成為資訊不對稱現象的獲益者。為避免批發商因決定商品價格而壟斷市場,部分國家限制特定產業的商品批發(尤其是農產品),並交由公營或半公營的機構負責。
在商品供應鏈的傳統模式下,零售商的顧客、也就是商品的消費者,是不會接觸到批發者的。但隨著19世紀以來交通運輸技術改善、以及資訊科技的發展,現代直銷模式、量販店與電子商務相繼興起,使消費者可以直接與最上游的批發商、甚至生產者購買商品,也省下因商品轉手而被迫負擔的交易成本。
參見
參考資料
- ^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盤.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臺灣學術網路第五版試用版).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15-11 [2017-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1)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