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舜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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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常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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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于泽,号石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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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弘治二年(1489年)六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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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十四年(15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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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钱氏,封宜人;继娶章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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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 (子)王之龙、王之稷;(孙)王约礼、王隆礼;(曾孙)王胤忠、王显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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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舜渔(1489年—1535年),字于泽,号石溪,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名,登第二甲第十二名进士[1][2]。授工部主事,分司浙江。历刑部广东司署员外郎事主事,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九年九月升本司副使,兵备临清,十二年四月工部都水司管河署郎中刘守良参奏王舜渔故意将窑户王匠关押在监狱,想要耽误郊砖烧造,又不时捕逮本署人役,肆行挫辱,且攻讦其残贼民命,科罚民财,徇私纳贿诸不法事,随后两人都被免职,还籍听勘。
家族
曾祖王孟德;祖父王廷美;父王原吉,曾任义官。母宗氏。具庆下。兄王舜耕,同科进士[3]。王舜渔初娶钱氏,生子王之龙,继娶章氏,生子王之稷(1531年-1603年),字汝立,号见溪,三岁时兄之龙夭折,五岁丧父,由伯父王舜耕授学,十五娶副使范来贤之女范氏(后封安人),十九为邑诸生,后入太学,八次赴试不中,遂谒选,以例授山东藩幕,摄肥城令,又改摄长山、霑化二县,升贵阳府判官,以采木之役,升福建盐运司副使,进阶奉训大夫[4]。
参考文献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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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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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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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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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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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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