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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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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励
公惕
本名桂庭
性别
出生1907年8月26日
 大清浙江省青田县
逝世1988年11月25日(1988岁—11—25)(81岁)
台湾台北市
国籍 大清(1907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88年)
机构台湾省警察训练所(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之前身)
中央警官学校
知名作品

徐励(1907年8月26日—1988年11月25日),字公惕,小名桂庭浙江青田人。毕业于浙江十一中学暨二十六军军官团、[1]浙江省警官学校正科第一期,后获国民政府选派公费留学日本,首在明治大学高等专攻科,继之日本内务省警察大学本科第二期,攻读法律与警政,于1932年毕业返国[2]。返国后曾任福州市警察局局长、中央警官学校教务处处长等职,并为首任台湾省警察训练所所长(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之前身)。著有《交通警察》、《战时警察任务》、《警察行政与地方自治》、《宪法概要》、《中国警察建设论》等论著,为中华民国早期引入新式警察理论及实践之奠基者之一。[3]

生平

早年经历

徐励,民前五年(1907年)农历7月18日生于浙江省青田县。二十岁时,投效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官团步科及骝重科,因体格魁梧,具领导才能,且反应力强,为长官所赏识,乃保送浙江省警官学校正科第一期研究警学,于1930年7月毕业,奉政府选派公费留学日本,首在明治大学高等专攻科,继之日本内务省警察大学本科第二期,攻读法律与警政,于1932年毕业返国。初派浙江省民政厅警务考察员,至各县市视察警务现况,讲评得失。经历半载,旋调至浙江省警察学校大队长兼教官。二年后再调任浙江省民政厅警务指导员兼总教练官,致力于基层干部之训练计划,更使行政与教育相配合,以奠定警政基础,未及三月,即调任浙江省平湖县公安局局长兼第一分局长。

率部抗日

1938年5月14日日军进攻厦门,军政人员未经抵抗,纷纷撤退,徐励时任厦门警局分局长,认为国耻难忍,率领所属百余人,凭籍劣质武器装备及坚定之爱国信念,威武不屈,誓死抵抗,击毙多人,后因弹尽无援,于日军强大之火力下,奋勇突围,当时福建各报均有显著报导,视为爱国英雄。

制服肖像

1935年冬,改任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警察分局长兼自治区长,于1937年7月奉命调训庐山暑期训练团第一期,适值日军侵略,全国抗战。1938年5月厦门沦陷,撤至福州,调任福建省警官训练所中校教官,半载后出任福建省会警察局长,兼永安县市政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会防护团副团长。1940年调福建省政府咨议兼全省视察委员。1942年就任中央警官学校上校政治教官。1943年4月调升简任福州市警察局长(相当陆军上校)[4]。1944年1月奉最高当局令调训中央警官学校警政高等研究班第一期及中央训练团党政班三十一期,结业后留任中央警官学校讲师兼台干班副主任。1944年8月1日于中央警官学校开办的台湾警察干部训练班任副主任,同年11月9日任第二分校训练处长兼初级警察干部训练班教导总队总队长[5]

接管台湾警政

1945年1月奉派为台湾警察干部教导总队长,并任该分校训练处长兼学生总队长。于同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台湾复归国民政府,乃于10月17日率先来台,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洽谈接管警政任。1945年10月25日为中央警官学校台干班总队长[5]

10月25日台湾光复后,就任台湾省警察训练所(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之前身)所长,该所内设警官、初干、及特种警察个班期,训练名额经常保持一千六百名,为台湾警察教育奠定初基,提高素质。 1946年9月就任中央警官学校教务处处长,1947年10月调任学生总队长兼教授,且曾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第八届全国警察学术考试委员会委员。1949年台湾警察训练所改称为警察学校,5月应陈诚之邀就任该校简任三级教育长,并兼中央警官学校台湾官训练班副主任,整理警校学籍,开办警员班、储训班、山地青年服务干部班、外事班、司法班、交通班,消防班等训练,名额经常保持千名以上[6]。1951年10月奉令入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三期受训,1952年4月改调省政府咨议兼建警顾问,1954年11月省民防司令部成立,任第一组组长,后调顾问兼研究发展室主任并兼办公室主任,至民防部并为警备总司令部,任研究督察委员会研究委员,至1972年2月届龄退休。1988年11月25日病逝于台湾台北,享寿八十三岁。

论著

徐励因早年留学日本,大量吸收西方新式警察理论,著有《英国警察制度之研究》[7]、《交通警察》、《战时警察任务》、《警察行政与地方自治》、《宪法概要》[8]、《中国警察建设论》[9]等。其中,《中国警察建设论》[10]一书曾获联合国列为联合国图书馆优良书籍。

参考资料

  1. ^ 浙江省警官學校第一學生隊姓名簡歷表. 浙江民政年刊 1929 年 下册: 102. 
  2. ^ 陈纯莹. 光复初期台湾警政的接收与重建:以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为中心的探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研究院中山社会人文科学研究所专书(31). 台北. 中央研究院. 民82年.
  3. ^ 徐勵:中央警官學校教務處處長. 中国警察历史数据库. [202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4). 
  4. ^ 命令:任免令:本府任布令:福州警察局局长马凭祖应予调省遗缺派徐励代理,此令. 福建省政府公报. 1943, (第1397期) –通过读秀. 
  5. ^ 5.0 5.1 田清芳. 台干班接管台湾光复警政之回顾. 泉州文史资料全文库. 泉州市图书馆. 2016-08-16. 
  6. ^ 贺, 嗣章. 臺灣省通志卷三:政事志保安篇. 台北: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70: 76–77. 
  7. ^ 徐励. 英國警察制度之研究. 台北: 警风. 1946. 
  8. ^ 憲法概要. 台北市: 台湾省警察训练所. 1945. 
  9. ^ 徐励. 中國警察建設論. 警政丛书. 台北: 警政图书. 1955 [202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4). 
  10. ^ U-M Library Search. search.lib.umich.edu. [202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