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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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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玉(16世纪—17世纪),六端湖广承天府沔阳州景陵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鸣玉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的举人[2]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获授庶吉士,四年转任兵科给事中[3],管皇城,五年升工科右,管厂库,巡青,六年巡视京营,以正直闻名,魏阉憎恨他不依附,被外任陕西陇西道副使,临行前依然上疏数千言指责朝廷奸人,抵任时适逢久旱,部下却犯禁采矿,他独自驰谕对方:“良民已受苦良久,不应再恐惧官员,立刻停止采矿,否则诛杀你!”又在烈日披发徒步祷告,很快大雨降下,啸聚解散,人民欢呼说:“观察生我,不然已经被杀了。”七年升陕西参政。

崇祯帝即位,特旨起用王鸣玉为刑科左给事中[4],因为让囚犯逃脱失职外调,二年降为知事,五年升任工部主事,八年改礼部祠祭司主事,升礼部精膳司郎中,不久称病辞官[1]

参考文献

  1. ^ 1.0 1.1 民国《天门县志·卷十四》:王鸣玉,字六端,天启壬戌进士,入庶常,改给事,以直节著,魏阉憎其不附己;出为陇西观察,濒行犹上疏数千言请速佥壬,乾纲独断,奸人侧目。抵任会旱久,所部犷悍骚然犯禁发矿,众议动师剿之,鸣玉持不可,驰谕云:“汝良民苦几乃然,毋恐官来生,汝其速止,否则诛汝!”乃披发徒跣行赤日中,吁嗟而祷之,霖雨大沛,啸聚皆解散,陇民相庆曰:“观察生我,不则罹锋镝久矣。”其不逞者皆感恩私泣,怀宗即位,特旨还补刑科,以失紏司寇逸囚降外,寻迁膳部郎,即以疾引归。
  2. ^ 民国《天门县志·卷九》:(万历)壬子科(举人)……王鸣玉
  3.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四十七(梁本)》:(天启四年十月己酉)……《两朝从信录》:……兵科王鸣玉请停贡例,以惜名器,疏曰……
  4. ^ 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卷十三》:(崇祯元年九月甲子)起补原任御史周邦基为云南道御史,原任给事中王鸣玉为刑科左给事中,调吏部考功司郎中耿志炜为文选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