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 (弘治进士)
李熙 | |
---|---|
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南直隶昆山县人 |
字号 | 字师文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
李熙(?—?),字师文,南直隶昆山县人,应天府上元县民籍,明朝官员。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府乡试第六十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七十二名进士[1][2]。授将乐县知县,升监察御史。正德元年(1506年),因与陆崑等人联名上疏,得罪刘瑾被贬。
明世宗继位后,起用为饶州府知府,升浙江副使,以清廉操行而闻名[3]。
家族
曾祖李茂林;祖父李彦辉,曾任检讨;父李昊,司左参议。母王氏(封孺人);继母赵氏[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进士。由将乐知县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谣言,帝遣官赍驾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于此事威与明少损矣。傥奸人效尤,妄以蜚语中善类,害何可胜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驾帖之害,帝纳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灾异,复偕御史陈十事。瑾诛,得祸者皆起,熙独废。世宗嗣位,始起饶州知府,迁浙江副使,以清操闻。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林棫 |
明朝饶州府知府 嘉靖年间 |
继任: 彭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