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加爵事件
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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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雲南大學北院鼎鑫學生公寓6幢317室 |
日期 | 2004年2月23日 13:18(UTC+8) |
目標 | 楊開宏、文博、唐學李、邵瑞傑(均系馬加爵同學) |
類型 | 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
武器 | 石工錘 |
死亡 | 4 |
受害者 | 楊開紅、文博、唐學李、邵瑞傑 |
疑犯 | 馬加爵 |
動機 | 玩牌發生爭執 寒假期間外出嫖娼被室友發現 |
馬加爵故意殺人案是指2004年發生的雲南大學學生馬加爵殺害4名同學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於作案者為大學生,手段殘忍而吸引社會各界的關注。此案給人印象深刻,不少媒體將此案作為之後大學生殺人案件的對比案例。
人物介紹
馬加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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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出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地區賓陽縣賓州鎮馬二村一隊 | 1981年5月4日
逝世 | 2004年6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 | (23歲)
死因 | 槍決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 | 漢族 |
教育程度 | 大學本科 |
母校 | 賓陽縣賓州中學 廣西賓陽中學 雲南大學 |
職業 | 學生 |
知名於 | 馬加爵故意殺人案 |
身高 | 171.5厘米 |
刑事處罰 | 死刑 |
案件的犯人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23歲),男,漢族,身高171.5厘米,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戶籍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賓州鎮馬二村一隊,家中有父母及一姐姐。被害四人楊開宏,雲南省紅河州人;龔博,陝西省人;唐學李,雲南省怒江州人 ;邵瑞傑,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五人為同學,他們平時經常在一起活動。[1]
馬加爵在小學成績較好,小學時期的老師對他的評價是思維開闊、敏捷。馬加爵進入賓州中學就讀初中時,由於語文科成績不理想而被分配到一般班級。由於家境原因,馬加爵在中學食宿方面都非常節儉。由於其成績優異,學校將其升到快班。馬加爵還獲得了一次全國物理競賽的二等獎。[1]
1997年,馬加爵考進了廣西的重點高中賓陽中學。此時他性格更加封閉,並在高三學年的1999年11月離校出走到貴港市,並因形跡可疑被抓捕至派出所。回到學校後,他一下子惡補功課,成績突飛猛進。2000年9月他以高考分數超過錄取分數線272分(超過廣西自治區重點線50多分)考進了雲南大學。有同學認為,他曾嘗試融入大學生活,卻因為自己的行為舉止遭到嘲笑而開始變得暴躁。[1][2]
案件經過
據馬加爵供認,殺人事件的起因是因為打牌爭執。2004年寒假馬加爵因為打工沒有回家,留在學校住宿。邵瑞傑和唐學李提早回到了學校。唐學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為那幾天還是假期,校內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較高而入住邵瑞傑和馬加爵的317室。案發前幾天,馬加爵和邵瑞傑等幾個同學打牌時,因邵瑞傑懷疑馬加爵出牌作弊兩人發生爭執。曾被馬認為與其關係較好的邵瑞傑說「沒想到連打牌你都玩假,你為人太差了,難怪龔博過生日都不請你……」,馬認為他的這番話傷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轉而動了殺機[3]。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鏘鏘三人行節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馬加爵真正的殺人動機之一是因為寒假期間涉及性的行為(外出嫖娼)被室友發現,當年之所以不公佈真相是怕給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4][5]。
馬加爵利用電腦在互聯網上查閱資料,確定用殺人後流血相對較少的鐵錘作為他的作案工具,同時查閱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資料及登錄過公安部的網站。他在自己電腦上查閱的這些資料後來成為警方的查案線索。[6]馬加爵到一個舊貨市場買了一把石工錘,據其自稱為了使用方便,他請店主把錘子的木柄鋸短。馬加爵把錘子藏在宿舍樓內廁所的隱蔽處,但後來卻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間商店再買了一把錘,並同樣讓店主鋸短。他還買了日後用於綑紮屍體的黑色膠袋、膠帶紙,又製作了假身份證以備逃跑時使用[3]。
唐學李的存在成為馬加爵殺人的障礙,因此馬決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馬加爵趁唐學李不備用石工錘砸向其頭部,殺死唐學李後馬用膠袋扎住唐的頭部,藏進衣櫃鎖好。14日晚,邵瑞傑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學已經回來他只好回到317室。馬加爵趁其洗腳時用石工錘把他砸死。15日中午,楊開紅到317室找馬加爵打牌,碰巧馬加爵正在處理屍體,馬怕事情泄漏用石工錘殺死楊開紅。當晚馬加爵到龔博的宿舍,騙龔博說317室打牌三缺一,將其引到317室後用石工錘殺死。四人的屍體均被馬加爵用黑色膠袋扎住頭部後放入衣櫃鎖住[3]。據馬加爵本人事後指稱,當時曾有一廣西老鄉林峰過來找馬加爵打牌,因其曾為馬加爵到飯堂拿飯,加上馬加爵覺得他平時對其不錯而沒有動手[7][8]。
15日當天,馬加爵到雲南省工商銀行匯通支行學府路儲蓄所分兩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幣現金。殺死4人後,馬加爵在2月17日帶着現金和自己之前製作的假身份證乘坐火車離開。在火車站他的假身份證被警察查到,但由於其案情還未被發現,他得以逃脫並乘坐到廣州的火車離開[3][9]。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時18分,結束寒假剛返校不久的雲南大學北院鼎鑫學生公寓6幢317室兩名學生感覺宿舍有異味,遂一起打掃衛生,發現本室一衣櫃內有液體流出並帶有臭味後,隨即向學校宿舍報告,保安撬開後發現四名學生屍體都被藏在宿舍內的四個衣櫃裏,校方隨即向昆明市公安局報警[10]。
抓捕過程
馬加爵身上帶着一部複讀機和三盒磁帶,在路上他曾聽外語資料並用複讀機的錄音功能記下自己的作案動機。馬加爵在2月18日下半夜到達三亞,並混入拾荒者的人群中。因為看到自己的通緝令,他不敢去飯店購買食物,只在街頭撿別人吃剩的飯盒。他白天和拾荒者活動,晚上多在銀行、招待所、商店門前睡覺。[11]
警方經過偵查後,認定317室即為作案現場;被害人均系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死亡時間約一周;作案時間初步認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現場遺留的石工錘。同時,警方將嫌疑對象定為雲南大學本校學生、當時居住於該寢室的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時,雲南省公安廳向全省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公安部於24日向全國發出A級通緝令。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此間做出指示,要求充實力量,抓緊破案。[12]
2004年3月2日,公安部召開了全國公安機關查緝雲大「2·23」專案作案嫌疑人電視電話會議,全警動員。中央電視台在新聞頻道公開發布通緝令、新華社也向全國各新聞媒體發通稿,發佈通緝馬加爵的公開通緝令,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作出決定,對提供準確線索的公民給予人民幣20萬元獎勵。2004年3月10日,公安部召開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再一次進行組織和部署,要求全國公安機關積極行動起來,全力追捕「殺人狂魔」。
2004年3月2日曾有市民向警方舉報在吉林至寧波的1365次列車上發現疑似馬加爵的乘客[13]。同月在上海、甘肅、四川宜賓等地都先後亦先後出現疑似出現馬加爵身影的爆料,但經過警方調查後均以嫌疑人與馬加爵身份特徵不符的結果告終[14]。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時20分許,海南省三亞當地人摩的司機陳賢壯向三亞市河西派出所舉報:在三亞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發現一相貌極似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報後,迅速趕往發現地抓獲該人,經初步審訊,此人交待了在雲南大學殺害四名學生的犯罪事實,經鑑定,確認是馬加爵本人。[15]公安部刑偵局代表於3月16日下午三亞市現場向舉報有功人員、摩的司機陳賢壯頒發獎金20萬元;此外,三亞市政府也將給予陳賢壯獎勵,共計25萬元。
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馬加爵被押解回到昆明。[16]
對雲南大學「2·23血案」中國全國共計動員約170萬警力,重點對汽車站、客運碼頭、火車站、機場、賓館(旅店)、出租房、網吧、電子遊戲廳等公共場所搜查;通緝令廣泛張貼於城市、鄉村的大街小巷、樓宇庭院,動員公共汽車、出租車、人力車駕駛員通力協查。此案全國警察部門共計獲取1500多起群眾提供的有用線索。[17]
審判及死刑
2004年4月22日,馬加爵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審,馬加爵父親曾為其聘請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向陽律師,但因「馬加爵拒絕聘請律師」,法院安排雲南照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耀和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馮姓律師為其辯護。馬加爵在法庭稱自己作案時未有受傷,但在案發現場發現多處馬的血跡。辯護律師曾以此為由請求對被告重新作精神鑑定,被法庭以「未能提供相關法律依據」為由拒絕,法庭又請出雲南省公安廳法醫鑑定中心的法醫為辯護方解釋。馬加爵當庭稱「請求法院對我判處極刑」。[18]邵瑞傑、楊開紅、唐學李的家屬對馬加爵提出總數為82萬餘元人民幣賠償的要求。[19]
4月24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文楊、唐先和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渭清、黃燮梅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紹權、馬存英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即依法報送雲南省高級法院核准對馬加爵的死刑判決。[20]有媒體報道,馬加爵聽到判決時似哭似笑,臉部表情非常複雜。家人則哭求其提出上訴,並在庭後提出對馬加爵的精神狀態做二次司法鑑定。[21]但最終馬加爵並未提出上訴。
評價分析
馬加爵事件發生後,在中國大陸各網絡論壇上廣泛引起關注,尤其是在馬加爵被執行死刑之後,各大網絡論壇對其人其事展開一場持久的討論,有人對此事件表示譴責,認為馬加爵手段殘忍,應當受到嚴懲。但是也有人對其表示同情與遺憾,同時在網上詳細說明馬加爵的生平、生活艱辛、經濟拮据,指出其由於家境貧困,導致其在大學生活中自卑心理油然而生,因得不到及時矯正,以致最終走向絕路。更有甚者,指出中國內地公安機關在通緝馬加爵時,所使用的照片(照片並沒有使用其證件照,而是帶有令部分人看後不快的表情)極易造成讀者對其本人印象上的負面判斷,而表示不公。同時也不乏此事件之後,對馬加爵與被害人雙方的家人表示同情。[23][24][25]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對此案表示,「導致他殺人的,不是因貧困而引起的自尊問題,馬加爵自己也講了,是他做人的失敗。」而在多年後的藥家鑫案中,李玫瑾將同為大學生的,因開車撞到他人害怕被對方舉報而用刀捅死人的藥家鑫的,不是一刀,而是連續刺了八刀的行為,歸納為「彈鋼琴的習慣反應」。此說法在犯罪心理界普遍受到贊同。但被社會誤解為「彈鋼琴引發殺人」,引起社會輿論的批評,指其對馬加爵的評論不公。[26][27][28][29]
對於殺人,馬加爵的心靈表述是:「我真的迷失方向了,覺得不知道該怎麼生活下去了。」
後續事件
馬加爵父母在案發後曾親自前往幾名死者家中謝罪。馬加爵被處決後屍體被火化,三年後記者採訪時,家人表示並未取回其骨灰。[30]後證實在馬加爵火化一月後,其姐將骨灰領回後撒入大海。[31]
2008年,雲南大學再發大學生殺人案件。雲南省麗江公路管理總段路橋公司一項目負責人木鴻章包養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現麗江文化旅遊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張超(北京人),後被其同夥和其在昆明的男朋友及另一人殺死後分屍。有媒體形容其為「女版馬加爵」。[32]
多年後中國大陸的多次大學生殺人事件中,媒體均將案件與馬加爵的案件做對比。[33][34]
負責審判馬加爵的審判長刀文兵則在2020年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刀文兵曾於1998年負責審判孫小果[36]。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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