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淮
章淮(15世紀—16世紀),字原豫,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瀛川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章淮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舉人,授太平縣教諭,教化士子,捐出俸祿接濟貧窮學生,任山東鄉試同考官;萬曆時陞為長沙推官,秉正審案,上級令他盤查十三縣內案件,所至每處發奸摘伏,人民稱呼他為「青天」,不久染上瘟疫在衡水去世,百姓為他寫下《全楚遺哀錄》,立祠祭祀。
章淮勵志遵從官箴,當官兩任都不攜帶家室,不貪求一錢,多次獲得撫按推薦[1]。
引用
參考文獻
-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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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鳳儀 |
明朝浙江太平縣教諭 1567年-萬曆年間 |
繼任: 張朝陽 |
前任: 翟台 |
明朝長沙府推官 萬曆年間 |
繼任: 偰維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