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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討論
本主題全部或部分段落文字,已移動至#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執行人: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55 (UTC)。[回覆]
過濾器助理組的設立
本主題全部或部分段落文字,已移動至#過濾器助理組的設立。
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本主題全部或部分段落文字,已移動至#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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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原案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執行者: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1:01 (UTC)。[回覆]
我看上面的那個重組案一時之間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所以就自己另提一案了。我在這裏之所以要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主要是出於以下幾點:
- 我之前好幾次留意到除我以外的不同用戶好幾次指出了巡查員到底該不該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包括在上面的那個重組案那邊),而我個人認為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
- 根據此前討論,出於私隱考量,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應予剝奪,但是由於具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的用戶權限組在當時未能設立,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實際上仍未被剝奪,但這種情況很明顯是違背當時的討論共識的;
- 巡查豁免者顯然也會遇到現行重新導向指引規則中指明的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的情況(尤其「須釋放標題(騰空頁面)以便另一頁面佔用」),因此巡查豁免者有合理需要獲得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因此我這裏有以下幾個提議:
- 剝奪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巡查員如果要獲得巡查豁免權需要另外申請;
- 根據當時的討論共識,剝奪所有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以保障私隱;
- 賦予所有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而以下給出上述3個提議的具體對應規則條文修訂案:
- 提議1(WP:新頁面巡查)
-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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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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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2(WP:回退功能)
(已由提案2A取代)
- 提議3(WP:巡查豁免權)
(已由提案3A取代)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45 (UTC)[回覆]
- 另外,如果可以的話,請大家關注一下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的情況,我實在是不明白為甚麽我連個{{save to}}也加不進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57 (UTC)[回覆]
- 巡查員如果連自己寫的頁面都「巡查」不好,還怎麼(敢)巡查其他人寫的條目?不見得要寫得多麼完善,但內容及格式至少也要達到不需要他人巡查的基本標準吧,否則形同「嚴以待人,寬以律己」,豈不是大笑話?恕我不同意第一點,並堅決反對相關修正案,這是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3:26 (UTC)[回覆]
- 扣字眼的話:巡查豁免者創建的條目品質良好,但他可能不熟悉各類維護模板的用途;巡查員知道怎樣巡查條目,但他寫的條目以巡查豁免者的標準來看不夠良好。所以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是似乎是兩個分立的權限。比如我申請巡查員時說得頭頭是道,但如果申請巡查豁免權大概沒有管理員敢批准。所以表面上看,我創建條目的品質不如典型的巡查豁免者(當然,巡查豁免者也未必比我熟悉維護模板),但持有的權限完全是巡查豁免者的上位權限,這樣會不會比較奇怪?--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09 (UTC)[回覆]
- PS:如果巡查員創建了需要被他人巡查的條目,但他自己主動把維護模板都掛完了,然後其他巡查員來了之後沒有任何事情可干(除了按標籤的說明修改條目)。這樣的巡查員是合格的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14 (UTC)[回覆]
- @Ericliu1912:我認為Lopullinen所言有理。我或許這樣説吧:在大學裏教土木工程的人,有些人有土木工程師的牌照,但不見得會比沒牌照的人教得好,而那些人裏當中的好一些沒牌照的人是學生們認為「教得好」的老師。有些人就是應用得好但教得不好,而有些人就是教得好但應用得不好,這是很現實的情況,至少在我那邊確實是這種情形。套用這個例子的話,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情況是完全有可能出現,而且還非常合理的。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堅持認為這是「原則問題」的話,那我只能説我非常遺憾,但我上面説的話確實沒有騙你。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回覆]
- 我們現在在談的是維基百科制度,我才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如何。擔負巡查責任的前提是充分理解本站規則及其實際執行情況,我並不認為無法身體力行本站規則者能夠成為好的巡查員,也不會支持這種人取得相關權限。或許這種人能夠成為平庸的巡查員——但我想本站是已經夠多「掛板員」了,不需要再有人來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14 (UTC)[回覆]
- 「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是非常危險的舉措。我覺得有句話説得很好:「網絡世界是現實世界的延申」,網絡世界所自然形成的許多規則其實都是現實世界的寫照,維基百科的規則與制度也同樣如是。此外,我感覺管理員在給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用戶巡查權時也給得挺歡,到底是誰來實際上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我有很大的疑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2 (UTC)[回覆]
- 我不特別評論閣下把維基百科編輯與高等教育相對比是否妥當。然而您的提案無論如何只會加劇這種(假設存在的「濫發」)情況所造成的損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覆]
- @Ericliu1912:我不同意你的結論,要是這真有甚麽損害的話,這損害是不可能加劇的,因為我只是尋求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沒有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你這個結論在邏輯上説不通。只有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的情形才能影響具體的授權情形,從而才有基礎談論是否存在濫發情況與是否加劇了,但顯然地現在沒有人在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故而不存在任何對具體的授權情形的影響,我只能説修改後的情況肯定不會比修改前更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8 (UTC)[回覆]
- 既然閣下認為存在「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的情形(這裏就先姑且不論根本不存在相關情形的可能了),那請舉出巡查員自己寫條目寫得差到還需要別人巡查的實際案例,讓社群檢視一下這種人是否真的擔當得起巡查員的責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18 (UTC)[回覆]
- 前巡查員倒是有一個:佛祖西來。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的留言已經説過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3 (UTC)[回覆]
- 他之所以已經是「前巡查員」,想必自有其原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7 (UTC)[回覆]
- 但社群在現行規則下能夠讓這種人在一段長時間內擔任巡查員應該也不符合你的期望。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39 (UTC)[回覆]
- 前半句沒有問題,但後半句應當是「巡查員知道怎樣巡查條目,而他寫的條目也符合豁免巡查的基本標準」。如前所述,巡查員自己寫的條目不用是什麼曠世巨作或鴻篇巨帙,但總不至於還要別人特別善後吧?劣質到還要掛維護模板,那是太誇張了。自己的攤子都收拾不了,遑論去收拾別人的攤子?何況,若當事人都知道自己寫的條目問題出在哪裏,以至於能夠「掛好」維護模板,那憑什麼不直接按著模板提示去改善呢?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在巡查他人撰寫條目之時,難道不會直接同樣地「掛好」維護模板就走,而不嘗試自己去實踐改善條目?我們真的還需要更多這種「巡(掛)查(板)員」嗎?這才是我說的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22 (UTC)[回覆]
- 對巡查豁免者的要求是創建條目「品質良好」,而不是「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我的小作品只能說「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但大概不能說成「品質良好」(後簡稱「良好」)。我大量創建「合格但不良好」的條目,所以能勝任巡查員,但不適合當巡查豁免者。因此我的想法是把兩權拆開:巡查員是「願意檢查新條目是否『合格』的站務者」,巡查豁免者是「會大量創建『良好』條目的創作者」,同時有雙屬性的編輯就申請雙權。所以您的意思是,兩個「巡查豁免」不是一個內涵,巡免要保證自己的條目良好,巡查只用保證自己的條目「合格」;還是說,巡查豁免者和巡查員創建條目的要求都是「良好」,只是這個「良好」的要求比我想像中的要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6:16 (UTC)[回覆]
- 既然權限分立,我想您就當成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巡查豁免者不主動承擔巡查責任,也因此在實際成果上要求較高,巡查員則與之相對,可以透過正確巡查他人條目一定程度體現自身豁免巡查之資格。當然,基本標準還是要達到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覆]
- 你一邊在説「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另一邊又在説「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就不曾想過如此的「特化」是有問題的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2 (UTC)[回覆]
- 巡查豁免者只需要為自己負責,巡查員除了為自己還要為他人負責(監督他人),「以身作則」難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麼?閣下的提議實際上造成一種巡查員在不必然夠格為自己負責的同時可以欣然為他人負責的不對稱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2 (UTC)[回覆]
- 我實在是看不出來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如何有效確保巡查員真的能「以身作則」。既然要巡查員「以身作則」,那就從一開始就不該「特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回覆]
- 那閣下應當做的是確保巡查員能夠「以身作則」——無論是推動修訂授權標準,還是實際監督諸位巡查員的表現並適時淘汰不適任者等——而不是本末倒置,以某些人「未必懂得寫條目」為由(然後這其實是在貶低現任巡查員吧?)反過來直接嘗試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閣下總不會認為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吧?這已經是相當基本的要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33 (UTC)[回覆]
- 現任巡查員中能寫好條目的人到底是否佔大多數,我很懷疑(我這裏用的是我在審核亞洲月條目時用的標準)。如果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根本不鼓勵巡查員「以身作則」,而且也沿用多時的話,可想而知修改巡查員授權標準的提議在這種情況下會受激烈反對,這種情況下也就只能要求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了。這是社群的共業,需要社群全體共同承擔,所以把所謂「本末倒置」的責任完全推到我身上的話我是不可能服氣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44 (UTC)[回覆]
- 要是你真想要社群硬性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的話,我倒是有個想法,就是解除所有現任巡查員的巡查員權限,並要求自此以後只有具備巡查豁免權的人才能申請成為巡查員,這時候技術上「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不但並不負面地影響「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反而進一步促進了「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畢竟在這種制度下巡查員肯定是非常可信的用戶。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回覆]
- 不太想牽扯到其他人,但我感覺這些問題你應當問前巡查員佛祖西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回覆]
- 移除巡查員的自建巡查,可能不便於標記非條目的巡查標記(包括給用戶討論頁第一次留言、第一次創建頁面存廢討論)。至少有基於頁面空間區分的巡查自建頁面標記的機制(最好是mw的系統功能)才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0 (UTC)[回覆]
- 我要先看看Ericliu1912的回應,但我在心裏已經有了一個想法。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40 (UTC)[回覆]
- 如果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被移除,那麼大量巡查員做出的編輯將加重巡查系統的負擔(尤其考慮到近些日子的已巡查編輯數不如往年同期這一情形)。巡查員所做出的編輯不僅僅有創建新條目,還可能包括了條目維護、新創建用戶討論頁等行為。這些是有必要讓另一位巡查員來一條一條編輯巡查喔?——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6日 (日) 01:58 (UTC)[回覆]
管理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
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此外,擁有本權限的用戶,也擁有以下權限:
- 這是表示
autopatrol
蘊含了movefile
和suppressredirect
嗎? --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4:19 (UTC)[回覆]
- @MilkyDefer:明明是兩個自然段的東西,你偏要寫成一個自然段,你這樣誤解應該是很顯然的結果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52 (UTC)[回覆]
- 就算不是一個自然段,那也是上下連起來的自然段,也不妥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6:07 (UTC)[回覆]
- @MilkyDefer:上下連起來的自然段也是兩個自然段,不要假設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會誤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6:17 (UTC)[回覆]
- 關於回退員的問題,意見同上方cwek,LuciferianThomas及EricLiu。此前的討論通過是建立在「立即建立新權限組」的基礎上。提案者表示自己不關心反破壞問題,並不代表該問題對於中文維基百科而言不重要。而對於巡查員,如果巡查員自建條目不能獲得巡查豁免,即意味着社群認為巡查員無法掌握條目質量的標準。那麼該權限成立的基礎甚至可能也會隨之消失。--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回覆]
- @Yining Chen:(1)但是私隱問題明顯是比反破壞問題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了一個較小且較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選擇不處理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明顯屬於本末倒置。社群對「綁定」的無端執念是社群一事無成的背後根源。(2)我不認可你所推定的「意味」,請參見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50 (UTC)[回覆]
- 你就是巡查員,你覺得你寫的條目質量如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27 (UTC)[回覆]
- 質量雖然達不到所謂「丙級條目標準」,但這個條目違反了哪個條目內容質量方針呢?難道「stub」就是「低質量」的代名詞嗎?依照WP:AGF,我認為您可能是缺少對相關方針的了解,或許您需要對此稍加注意。--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8日 (六) 10:13 (UTC)[回覆]
- 所以「Japanese發售日期 27 July 2012」也是很高質量哦,還有一大堆內鏈的格式錯誤,為什麼一扯到自己的不足就開始求救於AGF了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0:31 (UTC)[回覆]
- 已將您舉報至WP:ANM,希望您能在空閒時加以回應。--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8日 (六) 11:00 (UTC)[回覆]
- 你與其在這跟我打嘴炮,為什麼不能花兩分鐘去把問題改好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2:43 (UTC)[回覆]
- @Yining Chen:我作為現任巡查員兼曾經的亞洲月評審,應該有些發言權,不過你需要預期我審核條目的標準會比其他人稍嚴,這點我在申請維基服務專家獎的投票時聽人說知道的。我單看Ohtashinichiro給出的連結,「角色」章節毫無來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要是巡查到了我肯定掛個refimprove,我要是主編我不會容許我的草稿在這個狀態下成為條目。此外,前巡查員佛祖西來好像就是因為不斷建stub而被除權的。我覺得要求一個能掌握條目質量的標準的人自己寫的絕大多數條目達到「初級條目標準」(約等同於可DYK的條目)應該不算刁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46 (UTC)[回覆]
- @Sanmosa、Ohtashinichiro:如果兩位對本人或對本人編寫的條目有其他意見,敬請移步本人討論頁或條目討論頁;在此討論可能涉嫌離題。另外對Ohtashinichiro:WP:BOLD中說,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果您發現了條目中的不足,又不承認我對此條目有所有權,那請修改頁面,而不是將其拍照截圖留存起來,作為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證據。--Yining Chen(留言|貢獻) 2023年7月8日 (六) 10:53 (UTC)[回覆]
- 我是在你問大家「這個條目違反了哪個條目內容質量方針呢」的情況下才這樣回答你的。我主要想說的東西在「此外」二字起才開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8 (UTC)[回覆]
- 看到這則討論想講下,自己不會寫條目的可以變巡查員是很糟糕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但應該努力改善這現象,而不是改權限的方式使其合理化了。--Reke(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52 (UTC)[回覆]
- 另外不知道提案人有沒有注意到,即使不賦予巡查員巡查豁免權,他們還是可以巡查自己寫的條目——畢竟無人能壟斷條目所有權,本來不管條目由誰撰寫,就都應該一視同仁予以公正巡查,反之才令人匪夷所思。提案人應該也沒有打算之後提出「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之類荒謬至極的修正案吧?所以此提議不僅如前所述明顯不合情理及常識,違背相關權限設立初衷,即使勉強通過,實際上還是窒礙難行,徒增站務負擔,毫無裨益。鄭重建議提案人不要再徒勞功夫浪費社群討論精力,先推動第二或第三部分提案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07:06 (UTC)[回覆]
- 我堅決不認為我這裏的任何提案「浪費社群討論精力」,畢竟我的提案一也不止我一個人如此主張,而且你甚至還不願意回應我在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的留言中給出的反建議。這裏的討論串難不成就只有我一個人是在想怎樣解決問題,而其他人都是在想怎樣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正如我之前所多次提到的,「社群無力解決自治問題」的情形是社群自己導致的,社群應該盡力避免社群陷入如此局面,而不是由得社群進入如此局面而不尋求任何解決問題的辦法,一味指責我「浪費社群討論精力」而不願正視問題本身只會讓問題惡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5 (UTC)[回覆]
- 「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荒謬在哪?警察闖紅燈會給自己開罰單?--。->>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08:52 (UTC)[回覆]
- 啊,這問題確實也是我想問的問題,不過我不記得技術上是不是有辦法讓巡查員不能給自己建立的條目標示「已巡查」了,如果有的話我覺得配套實施倒也不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0:19 (UTC)[回覆]
- 巡查員不是自帶巡查豁免權的嗎?--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3:56 (UTC)[回覆]
- 我這裏本來的提案就是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所以討論這點也是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00 (UTC)[回覆]
- 考慮以下兩種情況:(甲)假設有個新手寫了個只有半句話的小作品,一巡查員將其擴充為正常作品;(乙)該巡查員親自創建,親自編輯該條目。(甲)(乙)實質基本相同,實際上撰寫該條目的只有該巡查員,但(甲)中該巡查員能巡查該條目,而(乙)則無權巡查。我覺得這是比較荒謬的情況。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7月9日 (日) 10:35 (UTC)[回覆]
- 即便以你說的情況,擴充內容的巡查員也不應自行巡查,而是應該留給其他巡查員,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對保證條目質量盡更大努力。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一個巡查員,也不是只有巡查員可以巡查條目,如果你對自己的寫作有自信,可以去申請巡查豁免。將來分拆之後,並不會限制巡查員就不能獲取巡查豁免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2:26 (UTC)[回覆]
- 怎麽説呢,Ohtashinichiro這裏説的話確實有道理,這大概就是「醫不自醫」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3:59 (UTC)[回覆]
- 如果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就說明社群不信任巡查員能夠辨認自己寫的條目是否有問題。注意,不是寫得好不好,而是有沒有問題。不妨舉一種「矇眼測試」為例——無論是誰寫的條目,巡查員都應該要能正確巡查,而這當然也包含他自己寫的條目在內;個人認為任何巡查員都應該要能通過這所謂「矇眼測試」。畢竟,連自己條目有什麼基本的問題都看不出來,那還真別來當巡查員了,我不相信這種巡查員能夠公正評判條目品質。在此之上,社群對於豁免巡查的標準有高有低。視情況而言,甚至像前面其他人提到的,若巡查員知道怎麼給自己寫的條目掛維護模板,也可以算是值得豁免巡查,只是標準很低(真的很低)的那一種。當然,個人是主張至少也要寫到不被掛維護模板(也就是沒有大問題),目前社群總還不至於錄取差劣到寫條目還要被掛維護模板的巡查員吧。「對寫作有自信」而不想巡查他人條目者,盡可以去申請巡查豁免者,但我認為巡查員不用「對寫作有自信」,也足以豁免巡查,因其評判條目品質及修正問題之能力已經由實際巡查條目而證明。所以我才說,巡查員既然能夠挑出別人的基礎格式或內容問題,那麼應當也要能夠挑出自己條目的問題。一個正常的巡查員不會在遇到自己寫的條目時就突然「變笨」,反而應當對自身水準如何有最深刻的了解。
- 另外,我還是認為相關提案是假命題。社群不需要為了少數可能的案例去大費周章修改制度。或許以後隨着本站衰落,編者素質下滑,確實會有被迫全面剝奪巡查員巡查豁免權限的一日,但目前社群顯然還有力量處置個別不適任的巡查員,用不着本末倒置把巡查員標準拉低。若真有哪一位或哪一些現任巡查員那麼糟糕,還請務必昭告社群,真要到佔了不少比例,才應該再來考慮這種計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2:07 (UTC)[回覆]
- [1][2][3][4]隨便找幾個也是出來一堆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5 (UTC)[回覆]
- 好傢伙,三萬光年老熟人了,1233跟*angys*都老維基人(維基老人)了,我要是不來自我批判一下就實在不太夠意思了。我是2018年4月3日首次成為巡查員的,但我感覺我剛成為巡查員後寫的加東公園地鐵站、碧灣地鐵站、丹戎加東地鐵站、勿洛南地鐵站、實乞納地鐵站、德累斯頓畢曉普站、蒙古牛肉、城門隧道轉車站、鮭魚灣大橋、運河橋、馬殊、247國道、332國道、334國道、358國道、542國道和543國道都不是我現在覺得滿意的水平(當然,我現在基本上不會寫這種品質的條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8 (UTC)[回覆]
- 以上面543國道的例子,作為巡查員可以直接點「已巡查」(因為創建者已經自己標{{unreferenced}})了。但如果我作為巡查員,還會標記{{road-stub}}。所以多一個人來看,總能發現些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所以我的意思是,巡查員可以合理地標記「已巡查」(包括自己和他人的條目),但也可不做標記讓其他巡查員進一步看看。但現在巡查員必須標記自己的條目,無法不行使這個標記權,這是我認為需要拆出權限的原因。--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3 (UTC)[回覆]
- 理論上或許是可以這麼說,但考慮到現階段本站新條目巡查積壓已經非常嚴重,實務上我還不推薦這麼處理;若來日社群共識真確認為應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個人也希望這決定能推遲一些,。除此之外,就是我、您與其他人對巡查員及其巡查豁免權限精神的理解差異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覆]
- 另外,我也思考了一下,若未來能在審核巡查員之巡查豁免者權限申請時適當審酌其實際巡查表現,不強求七十五篇條目之類過硬門檻,我不反對在確保社群巡查量能足夠的情況下有條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覆]
- 假設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這種巡查員會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這事態比起完全不巡查更嚴重。我認為讓新條目巡查積壓總比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來得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覆]
- 首先,這種情況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否則本站差不多要完蛋了;再來,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請先考慮直接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1 (UTC)[回覆]
- 你認為積壓2000跟積壓3000在實務上有差別?中維已經幾年沒有巡完條目任其自流了?我在這裏還沒有討論巡查員的巡查質量,這一點上有問題的人我可以保證更多。這個社群整體就只有這些水平,本站離完蛋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遠。--。->>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4 (UTC)[回覆]
- 見仁見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6:46 (UTC)[回覆]
- 這種情況確實不存在,畢竟(雖然這段話是我自己想的,但也同時如你所言)要是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的話,中文維基百科早就崩潰了,但我覺得就算只有一個會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的巡查員存在,這還是比完全沒有巡查員更具危害性。再説到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我記得之前也有一些巡查員因為這種問題被提請解除權限,但當時的拒絕理由是「巡查員的權限是標記頁面為『已巡查』而非掛模板的操作」(exact的原話我記不起了,但大概是這個意思),要是現在處理除權的管理員不會這樣處理的話,提請解除權限倒是(也本該是)個不錯的主意,但這還須仰賴社群持續監察。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8 (UTC)[回覆]
- 至少就目前來講,巡查員建立條目未能達到基本標準者,都應該予以提醒,情事嚴重者則應考慮予以警告或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覆]
- @南屿小十233:我這裏還要提一個經調整的提案,能不能別這樣急着關討論?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45 (UTC)[回覆]
Gaolezhe案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及巡查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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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及機械人已自動擁有本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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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ezhe(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0:06 (UTC)[回覆]
- Wikipedia_talk:巡查豁免權/檔案1#是否應該提升巡查員門檻 / 提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0:13 (UTC)[回覆]
- 沒多久之前才有相關話題(沒有共識),希望閣下先搜尋存檔,別在短時間內重複開討論。而且提案完全沒附理由,沒頭沒尾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5日 (二) 13:02 (UTC)[回覆]
- @Gaolezhe、YFdyh000、Ericliu1912:哎,我正打算在之後調整我上方提的相同提案來着。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2:32 (UTC)[回覆]
- 前面已經有類似討論,還沒完全結束,這樣沒有詳細原因的提議,可以滾雪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回覆]
- 還是和過往意見一樣:因為新頁面巡查員可能需要創建非條目頁面(包括用戶討論頁新建留言頁,創建新的頁面存廢討論頁)而不需要勞煩其他新頁面巡查員來標記此頁,除非能實現根據頁面命名空間控制自動巡查的權限使用(或者可以使用mw:Extension:Lockdown來實現基於頁面命名空間的權限控制(權限詳細:mw:Manual:User_rights)),否則維持權限,不接受不基於mw系統workaround方法。另外,新頁面巡查員本身需要對新頁面的行文、來源等進行檢查並修正,對於「新頁面巡查員不會寫好條目」的說法有懷疑。——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34 (UTC)[回覆]
- 不認為非條目頁面未巡查的短暫出現和積壓是個問題,機械人+習慣應足夠。至少巡查豁免者有寫不好條目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5:23 (UTC)[回覆]
- 「不接受不基於mw系統workaround方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5:59 (UTC)[回覆]
- 我看到了你不接受,但我想表達我不接受這個「不接受」以及為什麼。--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16:08 (UTC)[回覆]
- 除了專精站務而極少建立條目者等特殊例外,不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保留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6日 (三) 12:41 (UTC)[回覆]
- 我至少很支持把巡查員的autopatrol flag拔掉。--MilkyDefer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4 (UTC)[回覆]
Sanmosa新案
其實我覺得之前的相關討論已經很好地説明了為何巡查員不該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需要解釋的那邊的討論都應該已經解釋了。所以這裏我重新整理一下我的提案,而我現在的提案可以分為以下五大重點:
- 修改WP:新頁面巡查(見#擬議修改1);
- 修改WP:巡查豁免權(見#擬議修改2);
- 將巡查權與巡查豁免權完全分離;
- 現有的巡查員在兩個權限完全分離後全體自動獲授巡查豁免權(但不妨礙他們自主辭去巡查豁免權,也不妨礙任何人此後單獨提請解除他們的巡查豁免權);以及
- 此後新上任的巡查員不再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
- 對WP:新頁面巡查的擬議修改如下:
-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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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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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WP:巡查豁免權的擬議修改如下:
-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及巡查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 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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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管理員已自動擁有autopatrol 權限,無需額外申請巡查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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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1:11 (UTC)[回覆]
- 仍然不同意且不認為有分拆權限必要。如果個別巡查員能力水準低落,那應該檢討當事人,不是檢討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7:07 (UTC)[回覆]
- 我感覺Ohtashinichiro之前的舉例已經能說明這並不能以「個別」來解釋。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8:47 (UTC)[回覆]
- 如果某些巡查員的不負責任要社群自我降低標準來迎合,那我覺得還挺悲哀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9:55 (UTC)[回覆]
- 我既然能説這並不能以「個別」來解釋,那你用「某些」來形容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狀況的。「不負責任」的其實並不全然是巡查員,授予巡查員巡查權限的管理員的責任可能更大一些,這樣説來我這個提案是在替管理員們收拾殘局。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8 (UTC)[回覆]
- 首先,以往巡查員授權標準可能客觀上比較低,這是維基百科隨時間進步的必然。但無論如何,在過往授權當下,理論上都應該要符合社群對於巡查員的要求。所以,如果有不符合前述情況,或是雖然符合前述情況,但已經跟不上現行要求者,就應該全部提出來檢討,不是反過來降低巡查員授權標準。我也不認同閣下所謂「收拾殘局」的自以為是。至於下面有人提出允許巡查員授權自己巡查豁免權的提議,與權限原始精神並不完全相違,倒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06:28 (UTC)[回覆]
- 現在有2000多個新條目待查,請問170個巡查員達到社群的要求了嗎?社群的要求到底是什麼呢?巡查員的門檻紙面上是一個月250次編輯,低到不可置信。而事實上巡查工作對綜合素質是要求最高的,不僅要熟悉維基百科大小方針指引,以及所有的格式手冊,對條目內容也要有相當程度的專業判斷。不要說170個,我可以講整個中文維基百科找不出一個人可以維持高質量的巡查。--。->>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09 (UTC)[回覆]
- 專業判斷需要同行評審。WP:AFC或專題有可能,巡查不太可能有效做到,至少目前不能。--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19:54 (UTC)[回覆]
- 並非需要評選級別的水平,但至少對一些領域有基本了解,能夠判斷是否捏造或原創研究,是否存在邏輯錯誤或自相矛盾,這是基礎層面上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2 (UTC)[回覆]
- 現在的事實就是一個殘局,當然這個案也完全收拾不了。所謂原始精神,「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正是需要通過所有可能的手段提升條目質量,如果巡查員作為一個把關者,僅僅有些人出於不靠譜的理念(指樓上)或私利(指現任巡查員)拒絕被二次檢驗,那只能說你們才是違背精神的那一方。--。->>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13 (UTC)[回覆]
- 您這裏也有新條目待查的數字,如此龐大,不如想想巡查員到底有無時間去二次巡查巡查員的編輯?--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9 (UTC)[回覆]
- 正因為如此龐大,滄海加一粟不會有任何本質差異。本站站務積壓原因很多,唯一不是原因的就是「沒有時間」。--。->>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0 (UTC)[回覆]
- 您這樣說,意思是再給巡查工作加一點負擔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吧?正是因為閣下這種想法,才使本站站務積壓得不到解決。大廈本就不穩,現在要做的並不是再抱着無所謂的心態向上「堆磚頭」,而是慢慢減緩站務積壓才好。--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22日 (二) 09:04 (UTC)[回覆]
- 根不正,就算表面再好看也是白搭,何況現在表面還是一塌糊塗。不深入根本,其餘做什麼都只是粉飾太平。另外我的意見是,就算給巡查工作加十倍負擔也不會跟現況有什麼兩樣。--。->>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13:47 (UTC)[回覆]
- 如果閣下觀點如此,那您不妨提出解決「正根」的辦法,而非只是簡單地給巡查工作加負擔。--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22日 (二) 14:19 (UTC)[回覆]
- 見仁見智,無可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14:40 (UTC)[回覆]
- 如果巡查員作為一個把關者,應該要把關自己的編輯,所謂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所謂原始精神,「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如果連把關者都讓維基百科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那就應該移除這個「把關者」,而不是讓其他把關者來把關這個「把關者」--銀河市長—☎️— 2023年8月23日 (三) 12:40 (UTC)[回覆]
- (+)贊成:整合了我的方案和你的舊案--Gaolezhe(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08:40 (UTC)[回覆]
- 反對現任直接給權。過往在申請巡查權時只考察巡查能力,並未考察寫作能力,巡查豁免對巡查員本身就是買一送一,未經檢驗,直接送權嚴重擾亂巡查豁免現有的門檻制度。->>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0:53 (UTC)[回覆]
- @Ohtashinichiro:這我也是沒辦法,畢竟有人聲稱如果現在的那些巡查員沒了巡查豁免權會「徒增站務負擔」。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5 (UTC)[回覆]
- 如果不分名稱空間而直接剝奪autopatrol權限,那麼巡查員做出的大量編輯將塞滿巡查系統。有很多編輯本就沒經過巡查,讓巡查員去巡查巡查員做出的編輯就更是多此一舉。本人支持剝奪對於巡查員在主命名空間創建新條目的自動巡查權,但反對剝奪對於其它行為(因給予IP用戶警告而創建User Talk頁面、對條目進行錯別字修改等等這些無需也沒必要讓巡查員再巡查一遍的編輯)所做出的編輯的autopatrol權限。--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17日 (四) 13:38 (UTC)[回覆]
- 技術困難。autopatrol要麼適用全站,要麼完全沒有,不存在部分頁面自動巡查的權限。另外中文維基百科的最近更改巡查應該是小工具來的,不在本提案討論範圍。H.Natsumi ™ 2023年8月17日 (四) 17:47 (UTC)[回覆]
- 如果技術上做不到,那麼一味擔心創建不出合規的條目而直接剝奪適用於全站的autopatrol權限,會給巡查工作帶來不必要的負擔,這樣的話我(-)反對該提案。--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17日 (四) 18:00 (UTC)[回覆]
- 理論上,不算是完全技術困難,前面我提過可以試下利用mw:Extension:Lockdown來控制基於頁面空間的權限控制,只是基金會內項目有沒這樣使用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回覆]
- 技術上讓現有機械人自動為指定用戶名單的非條目自動巡查,是能做到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8:29 (UTC)[回覆]
- 我始終不太支持利用外部機制(例如機械人)來做系統內的事。甚至題外話,我認為需要檢討:最近巡查標記,是否如提出者那樣有人會手工檢查最近編輯,除了為了避免騷擾而依靠機械人去手工標記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回覆]
- 不清楚哪些算「系統內的事」,討論存檔、清空沙盒等不都是機械人在做,只要運轉良好、代碼公開,用機械人沒什麼不好。最近巡查標記,看的不多,但我的確是看過一些並且能用上的。「為了避免騷擾」到底指什麼,不想看的配一個CSS隱藏起來?--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01:31 (UTC)[回覆]
- 如果mw系統內存在功能,能處理像討論存檔、清空沙盒的話,那就沒必要不用這些功能而是用機械人操作。類似的巡查同理,如果系統能提供功能能基於頁面空間的功能權限控制,那就沒必要使用機械人來迂迴。對於後面加css隱藏,我認為那不就是圖個眼不見為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2日 (二) 01:00 (UTC)[回覆]
- 前提是系統功能穩定可靠,不然配置和修改成本會大於機械人,外部補足在目標不確切時更有靈活性。我覺得給認為「騷擾」的用戶一個小工具足以解決此需求,因為其他人需要用,不能只因部分人認為不需要而捨棄一項功能。--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15:27 (UTC)[回覆]
- 巡查員巡查新條目時也會有調整排版、修飾語句之類的小編輯,這些根本沒有必要讓另一位巡查員來巡查。所以應當僅把巡查員創建新條目的自動巡查關掉,其它的編輯活動自動巡查仍保持原狀;或者也可以自動巡查小編輯,對於未標註為小編輯的就等待其它巡查員巡查。--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2 (UTC)[回覆]
- 或是如回退員權限調整一案,給予現有巡查員一定的緩衝時間(一個月?)申請巡查豁免權,然後把巡查員權限群組中的autopatrol拿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9:01 (UTC)[回覆]
- 對於專精站務的巡查員來講,申請巡查豁免權是一件沒必要的事情(畢竟他們本身也不怎麼創建新條目),這樣反而會加重巡查系統的負擔。--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4 (UTC)[回覆]
- 確實許多巡查員不怎麼自己寫條目--銀河市長—☎️— 2023年8月19日 (六) 14:38 (UTC)[回覆]
- 很久之前(去年?)不是有過一個提議是,取消巡查員組的巡查豁免權限,並增加巡查員組為自己授予巡查豁免組的權限,個人認為可以考慮這個方案。實際上就是要求巡查員有足夠能力巡查自己的條目,如果該巡查員認為自己寫的條目能被巡查通過就把autopatrol掛上,如果巡查員認為自己建的這個頁面還需要另一人二次巡查,那就把autopatrol摘了。H.Natsumi ™ 2023年8月17日 (四) 17:43 (UTC)[回覆]
- (+)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議。巡查員即使沒有自動巡查也能手動巡查自己的編輯,這意味着巡查員有巡查能力,當然也包括自我巡查的能力。因此我認同巡查員能判斷自己的編輯是否能通過巡查。--銀河市長—☎️— 2023年8月18日 (五) 08:03 (UTC)[回覆]
- 咱希望可以換一下思路,加速推動PageTriage的本地化,它若是可以成功引入可以解決前述的很多問題,比如
autopatrol要麼適用全站,要麼完全沒有,不存在部分頁面自動巡查的權限
這種問題就可以用$wgPageTriageNamespaces
來解決;另外,咱希望可以同時移除管理員自帶的巡查豁免權,基於與移除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類似的理由。 Stang★ 2023年8月19日 (六) 18:19 (UTC)[回覆]
- 巡查員是否豁免都頗受爭議,管理員的豁免權延後再議吧……沒用過那個工具,感覺算是另一議題。--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19:46 (UTC)[回覆]
- 巡查員建立的重定向是不是也要自動巡查--銀河市長—☎️— 2023年8月20日 (日) 05:39 (UTC)[回覆]
- 站內巡查員再怎麼說也不至於創建不來重定向,這個職位對相關方針和指引的熟知程度要求不會太低。--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20日 (日) 07:36 (UTC)[回覆]
- 所以我認為即使是自動巡查非條目空間仍然不夠,只要不是新條目,即使是主命名空間都應自動巡查--銀河市長—☎️— 2023年8月20日 (日) 08:05 (UTC)[回覆]
- 從重定向不附來源、容易主觀評判來說,巡查一次有好處。大量創建的,可能應使用某種方式批量巡查,我不確定是否有。--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20日 (日) 17:32 (UTC)[回覆]
- 同Eric。未見有必要。--Borschts ™ 2023年8月28日 (一) 08:26 (UTC)[回覆]
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編輯自動標記為已巡查;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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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相對於一般用戶,巡查員可以
- 標記他人的編輯為已巡查;
- 增加或移除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
- 移動文件;
- 移動頁面時不在原頁面創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監視的頁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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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3日 (三) 06:48 (UTC)[回覆]
- 這個提案還挺合理的,不過肯定會有巡查員不考慮自己的寫作能力是否過關而無腦加權限的情形發生,將此依靠在巡查員對自身水平的認識還有待探究影響為何。——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23日 (三) 08:50 (UTC)[回覆]
- 不然權限解除申請頁面是做什麼用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回覆]
- 是我沒想到捏(),(+)支持該提案。--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8月24日 (四) 06:04 (UTC)[回覆]
-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6 (UTC)[回覆]
- (+)支持該提議。--銀河市長—☎️— 2023年8月25日 (五) 08:35 (UTC)[回覆]
- (-)反對,脫褲放屁。->>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回覆]
- (!)意見,不一定,作為單獨組別的話,如果覺得自己沒問題的可以自己要權限,但是有問題的話,肯定被人質疑單獨除巡查豁免組,如果除權還是自己加上去的,可以用封禁或者除新頁面巡查組來懲戒。——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9 (UTC)[回覆]
- 同User:Cwek,如果巡查員自行加巡查豁免者權,而持權建立條目時沒有達到要求,社群可以要求除權,被管理員除巡查豁免者權後不能再自己加上,除非之後另行申請巡查豁免者通過後才可以恢復自行加權除權。如果巡查員已被管理員除去巡查豁免者權限而自行加權,即屬濫用巡查員權限。
- 另外,巡查員本身應該具有巡查自己的條目的能力,如果特別對自己的條目條件寬鬆就是濫用權限,如果自己不能保證,則應該使用AFC。--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8日 (一) 06:50 (UTC)[回覆]
- 個人認為如果此案成立,那巡查員在給自己autopatrolled的情況下創建低質條目其實直接按濫用巡查權處理就行了,該提醒提醒該除巡查權除巡查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8日 (一) 18:44 (UTC)[回覆]
- 不過更大的問題,可能是對於新頁面巡查員對新條目的巡查能力能不能對標到自身創建新條目也以身作則的問題,顯然地有一部分編輯整天想打這個權限的主意是有這種的「擔憂」。另外技術上按頁面空間區分權限的功能,可能有(mw:Extension:Lockdown),但可能基金會項目沒用過,沒見過功能情況,有些人想利用機械人來解決按頁面空間區分巡查標註,但我覺得不就是用機械人搶系統的工作?——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13 (UTC)[回覆]
- 不贊同機械人按空間標註巡查,現有的機械人是受系統限制不得已的做法,如果增加一個機械人按空間標註巡查員的編輯,才是脫了褲子放屁。--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8日 (一) 07:10 (UTC)[回覆]
- 其實這是保留部分頁面空間的巡查豁免需要(例如頁面存廢、用戶討論頁),原則上找到了一個插件能這樣按頁面空間區分權限,但主要沒用過,不知道效果。為了推動拆權,所以有人提出用機械人來代替這種按頁面空間標註巡查的機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1 (UTC)[回覆]
-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提案的提出是較長一段時間前站外溝通得到的一種折衷方案,主要意義在,有人認為巡查員不適合長期持有巡查豁免,這樣事實上提高了巡查員建立條目的要求。於是就有了把要不要巡查豁免這個旗子的問題給到單個巡查員自己的想法。要注意的是,這個提案是建立在巡查員不適合長期持有巡查豁免的基礎上的,事實上所有拆權、提高巡查員門檻的提案都是出於這個考慮,但是這個說法本身有沒有被合理的討論過是一個問題。現有體系下巡查員建立不適合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本身就是一種濫權或者不適合獲權的情形,本來就有REVOKE流程來處理這樣的巡查員,所以只有社群共識認為不應該要求巡查員必然建立能夠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時,巡查員不適合長期持有巡查豁免這一說法才是存在討論價值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3:10 (UTC)[回覆]
另案提升巡查員門檻
拆權或以下方案二者擇一行之。
- 現行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25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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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1000次,創建50個有效條目,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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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巡查員門檻同回退員;②解決持權但不考察素質的謬誤;③大幅降低巡查豁免門檻。。->>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回覆]
- (!)意見我認為如果要要求素質,就不應該以數量衡量,更多的應該是以質量衡量,因此認為巡查員符合延伸確認就夠了,但衡量巡查豁免(和巡查員附帶之豁免)的標準應同時參考有效條目建立數量和新條目推薦數量,降低建立有效條目之參考比重。--銀河市長—☎️— 2023年8月28日 (一) 04:05 (UTC)[回覆]
- (-)反對修改WP:PATROL,( ✓ )同意WP:AP降低巡查豁免門檻。--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8日 (一) 05:36 (UTC)[回覆]
(-)反對方案一,( ✓ )同意方案二。同User:桐生ここ,不同意WP:PATROL下可以考慮同意WP:AP。巡查員能檢查新條目的質量,應該也以此作為自己創建新條目的標杆,但不代表他需要創建新條目,所以不應該以創建條目數來判斷是否作為巡查員的條件;如果有些編輯還是執着於巡查豁免的條件還是太高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考慮降低巡查豁免的申請要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5 (UTC)[回覆]
- 是我描述不清嗎?我的方案是同時執行的一案,不存在方案一二。--。->>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6:29 (UTC)[回覆]
- 那你這個整合方案實在不苟同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2 (UTC)[回覆]
- 巡查員不需要創建新條目,卻能背負不需要的權限,僅因為「他會吃飯所以他應該也會做飯」這樣的邏輯。不同意我案我沒有任何意見,因為不同意我案就應該同意先前的拆權案。->>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回覆]
- 巡查豁免者=他做的飯都很好吃,不用評判可以直接上桌。巡查員=可以評判飯是否好吃,能評判別人做的飯是否好吃,也能評判自己做的飯是否好吃,判斷好吃才能上桌。兩者取得巡查豁免權的原因是不同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1 (UTC)[回覆]
- 使巡查員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權限,也是拆權的一種。而如果判斷自己做的飯和其他人做的飯的標準不一樣,就是濫權。--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6 (UTC)[回覆]
- 巡查員的工作只在於評判,然而現在巡查員不能評判自己做的飯是否好吃,因為他做的飯被默認認為好吃,這本身就是與職責完全不相干的權利。給巡查員自我選擇的餘地,也是越權的一種。--。->>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17 (UTC)[回覆]
- 允許巡查員可以自己加權除權,就是巡查員評判自己的飯好不好吃,加權建立條目就是巡查員判斷好吃,不加權(除權)建立條目就是巡查員判斷不好吃。--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3:31 (UTC)[回覆]
- 很顯然如果真的要評判,只有巡查這個動作才是合理的方式。不要再講什麼加權創建除權創建這種莫名其妙的話了,帽子摘了戴戴了摘這麼好玩是不是?--。->>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48 (UTC)[回覆]
- 顯而易見的,巡查員具有巡查他人條目的能力,這是幾次拆權案中雙方都承認的,那巡查員理所應當的具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本身巡查員帶有的這個autopatrolled就是這個原因,既然認為巡查員背着不適合自己的權限,不如把這個問題交給巡查員自己,巡查員自己去看自己的條目能不能被巡查,是常駐巡查豁免還是長期不戴巡查豁免都是巡查員自己的決定,只要不讓無法通過巡查的條目被自動巡查就行。至於帽子摘了戴戴了摘,行政員給自己授權/撤銷界面管理員、管理員給自己授權/撤銷機器用戶、監管員給自己上/下用戶查核員,那不都是帽子摘了戴戴了摘嗎,是不是也可以批判一下這些操作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59 (UTC)[回覆]
- 矯枉過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8日 (一) 18:36 (UTC)[回覆]
- (-)反對:正如Eric Liu所言,矯枉過正。該提案將巡查員的巡查豁免因果倒置,顯而易見巡查員的autopatrolled權限是因為社群認為你既然有能力巡查別人的條目,所以你自己的條目也應該是能夠通過巡查的。這樣改無異於反過來,你要確保你自己的條目能顯性地、顯而易見地經過巡查,才能去巡查別人的條目。另外單提升紙面要求不能達到提升素質的目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8日 (一) 19:16 (UTC)[回覆]
- 同樣,你無法證明有能力巡查其他條目與保證自己條目通過巡查之間存在充分關係(我在上方的討論也舉出了反例),我當然可以主張能夠保證自己條目通過巡查才可能有能力巡查其他條目。解決這個問題的最簡方案就是徹底分離這兩個權限。->>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回覆]
- 你這樣主張顯而易見的屬於「你也一樣」邏輯謬誤。評價條目的好壞不需要會寫條目,這是一般邏輯且無需證明。另外有能力巡查其他條目是否是保證自己條目能通過巡查的充分條件,請如下理解:巡查員本身就可以對自己的條目進行巡查操作(巡查操作不是按下巡查按鈕,而是針對最終版本提升條目質量或者,掛板,對自己的完工條目而言,也基本只可以掛維護板),巡查員只需要保證自己創建的頁面最後一版本符合能按下巡查按鈕的標準即可(特別地,由於存在G10,巡查員本人不應對其創建的條目提普通刪除而是應當速刪,進而條目內不應存在刪除性模板、不應存在多於三個維護模板),換言之,巡查員應當確保自己的最終版本是正確維基化的、不會被提交刪除的,同時允許存在少量語言問題或技術問題但是應該使用維護模板指明,如果無法確保,要麼刪掉重來要麼轉到草稿走AFC流程,如果多個條目達不到這個標準,反過來可以說明該巡查員對如何叫能按下巡查按鈕這個標準理解不正確,也就無法擔任巡查員,由此說明在當前權限基礎下,有能力巡查他人條目是確保自己條目能按下巡查按鈕的充分條件。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37 (UTC)[回覆]
- 至於你在上面找到的反例,請提交WP:REVOKE,巡查員持有巡查豁免建立無法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在現有體系下,如果認為他沒有進行對應巡查操作,應該視為濫權,如果認為他已經進行巡查操作並認為自己條目已經可以按巡查鈕了,應該視為不適合獲權,無論如何理解都應該除權或至少警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48 (UTC)[回覆]
- 重複我的論點,如果巡查員會隨便亂建立明顯不合格的條目,不該信任他有能力作為條目品質「把關者」--銀河市長—☎️— 2023年8月30日 (三) 11:20 (UTC)[回覆]
- (-)反對。您這提案才是在脫褲放屁吧?——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27 (UTC)[回覆]
提升巡查員門檻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
- 現行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25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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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註 1]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已巡查[註 2]要求,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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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並且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註 3]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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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Ohtashinichiro的提案做出調整,要求巡查員如果三個月內有建立條目,在其發佈到條目空間時,條目應該為可以按下巡查按鈕的狀態。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9日 (二) 13:58 (UTC)[回覆]
- 同意這個方案,(-)強烈反對上面那個硬性創建條目標準的方案。50個有效條目對於部分聚焦於改善已有條目的編輯來說實在過多(我現在只創建了44個)。——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16:20 (UTC)[回覆]
- 抱歉仍然反對,不會寫條目不代表其無法擔任巡查員工作,巡查員的巡查豁免說到底是相信巡查員能夠為自己的條目進行合適的巡查操作,那在沒有獲得巡查權時創建的無法按下巡查按鈕的條目,並不代表他無法勝任條目評價工作,而可以基於善意推定他沒有對他的條目進行巡查操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回覆]
- 或者換個思路,若按該案,如果申請者A在三個月內創建了一個完全沒有分類,且自己沒有掛上uncategorized模板(這樣不能按巡查按鈕),但是如果加好分類能上DYK的條目,申請者B沒有建立條目。那麼申請者A就會因為達不到硬性要求而申請不了巡查員權限,申請者B卻可以。這樣顯然不合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回覆]
註釋
- ^ 如有建立條目(不是要求三個月內必須有建立條目)
- ^ 相當於可以按下「標記此頁面為已巡查」按鈕
- ^ 如有建立條目(不是要求三個月內必須有建立條目)
提升巡查員門檻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門檻 版本2
- 現行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25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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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獲得巡查權的基本要求是: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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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3 (UTC)[回覆]
投票
用投票的方式總結出最受歡迎的方案。
投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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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
- (=)中立 積壓會變多,但本來就不少,且不少豁免條目應有複查和討論。--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覆]
- (-)反對 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2:57 (UTC)[回覆]
- (-)反對。純粹加重巡查積壓。——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覆]
提案二
- 無效 看不出第二條的意義。--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覆]
- 無效,沒有提出修改的理由或意見。而且「機械人」組本來就有巡查豁免的權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23 (UTC)[回覆]
- (-)反對。理由同上。——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覆]
提案三
- 「Sanmosa新案」
- 移除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 現有的巡查員在兩個權限完全分離後全體自動獲授巡查豁免權
- 新上任的巡查員不再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
- (=)中立 不反對當成過渡方案。--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覆]
- (-)反對。巡查積壓仍然得不到解決。若有相關解決方法可於部署成型後改為(+)支持。——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覆]
提案四
- (+)支持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7 (UTC)[回覆]
- (-)傾向反對 選擇恐懼症,可能出現A認為應當豁免,B認為不應當豁免。也可能出現除權爭議和以當事人自行除權結案,但當事人隨時可以自行復權。但可考慮作為附加方案。--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覆]
- 關於除權爭議,可以考慮直接除巡查權,而不是除巡查豁免權,這樣自行除權結案也只能自行除巡查權結案,事後也無法自行復權。需要重申的是,該方案技術上是使巡查員可以讓自己的某個新頁面不被標記為已巡查,而是保持未巡查狀態。而帶權建立自動巡查的頁面可以視作巡查員本人按下了巡查按鈕。巡查豁免權在此不應被視作單獨權限而是像機器用戶之於管理員這樣的附屬權限,除權應當以巡查權為主體。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31日 (四) 15:06 (UTC)[回覆]
- (+)傾向支持,如果對於某些編輯執着於「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想法,非要將巡查員有「巡查豁免」權限與創建條目的免巡查表象、「巡查豁免」組的功能對應掛鈎的話,我覺得這樣拆除權限並由對應角色組來承當可能是比較折中的方法。自認有能力者自己申請角色,沒能力者可以單獨剝奪「巡查豁免」組,嚴重的話(例如被第三者除權後由自己賦予的情況)可以追究更嚴重的懲戒(包括除「巡查」組、乃至封禁)。PS,這個方法可能還需要結合「巡查」組移除「巡查豁免」的權限。另外權限與用戶組(aka,角色)的概念我認為參照基於角色的訪問控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0 (UTC)[回覆]
- (+)傾向支持。希望WP:REVOKE程序能起自製作用。——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覆]
- (+)支持,用時添入,余時刪除。—順頌時祺 ZhaoFJx(論•編) 2023年9月10日 (日) 03:06 (UTC)[回覆]
- (+)支持--Gaolezhe(留言)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8 (UTC)[回覆]
- 我不同意現在直接投票,但若之後真要表決,此案最為適當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0日 (日) 10:41 (UTC)[回覆]
- (+)支持--Hoben7599—論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17日 (日) 03:02 (UTC)[回覆]
提案五
- 「Ohtashinichiro案」
- 巡查員需編輯至少1000次,創建50個有效條目,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為創建50個有效條目
- (-)傾向反對 創建條目的數量不能充分代表巡查質量,批量建立很容易充數。--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覆]
- (-)傾向反對關於巡查員申請與創建條目數的條件綁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覆]
- (-)反對 巡查員取得巡查豁免權的原因和巡查豁免者是不同的,不應該都要求建立條目。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3:00 (UTC)[回覆]
- (-)反對。對專精站務的巡查員來說不合理,對批量建立小作品來充數的編者來說太容易。——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覆]
- (-)反對,巡查50個有效條目太多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覆]
提案六
- 「Ohtashinichiro案 桐生ここ修改版」
- 巡查員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已巡查要求
- 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並且過去三個月內建立的條目在其發佈或自行移動到主條目空間時,條目質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 (+)支持--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覆]
- (-)傾向反對關於巡查員申請與創建條目數的條件綁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覆]
- 提案六巡查員不綁定條目數,只要求過去三個月如果有建立條目,條目需要符合質量要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2:45 (UTC)[回覆]
- (+)支持。——南嶼小十233(對話 | 貢獻 | 簽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覆]
- (+)支持--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9月2日 (六) 15:59 (UTC)[回覆]
- (+)傾向支持支持提高巡查員門檻,但認為延伸確認已足夠,更重要的不是紙上門檻,另巡免門檻條目需要符合質量要求需要具體化--銀河市長—☎️— 2023年9月3日 (日) 02:15 (UTC)[回覆]
- 您是否同意下面的提案七?--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日 (日) 12:51 (UTC)[回覆]
- 對於紙面上的要求,認同提高巡查員、降低巡免,只不過認為不必要像回退員一樣高,30天500次就夠了,還是以實際能力與經驗為主要依據較好。--銀河市長—☎️— 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回覆]
- 先(-)反對,35的門檻太低。--🎋竹生🎍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回覆]
- (-)反對,砍巡免標準砍得太過頭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覆]
提案七
- 「桐生ここ案」
- 巡查員需編輯至少1000次,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為創建35個有效條目
(-)傾向反對關於巡查員申請與創建條目數的條件綁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覆]
- @Cwek:提案七巡查員沒有要求建立條目,只是要求編輯1000次和註冊90天,跟回退員一樣。巡查豁免條件減少一半。--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2:40 (UTC)[回覆]
- 囧rz……。——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2:48 (UTC)[回覆]
- (+)支持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日 (五) 03:18 (UTC)[回覆]
- (=)中立--Gaolezhe(留言) 2023年9月1日 (五) 12:00 (UTC)[回覆]
- (+)傾向支持巡查員如上所述,認為延伸確認已足夠,巡查、巡免應多參考各項指標--銀河市長—☎️— 2023年9月3日 (日) 13:55 (UTC)[回覆]
- 先(-)反對,35門檻太低。--🎋竹生🎍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6 (UTC)[回覆]
- (-)反對,砍巡免標準砍得太過頭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覆]
提案八
- 「Gaolezhe新案」
- 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
- 剝奪巡查員巡查自己條目的權利
- 利用機械人對巡查員的非條目頁面進行自動巡查
- (-)反對 增加了沒有必要的機械人搶本身MediaWiki系統的工作。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3日 (日) 12:48 (UTC)[回覆]
- (-)強烈反對--銀河市長—☎️— 2023年9月3日 (日) 13:52 (UTC)[回覆]
投票討論
別總是急着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30日 (三) 07:09 (UTC)[回覆]
- 「Gaolezhe案」無頭無尾的,根本不算是可以討論的提案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30日 (三) 08:02 (UTC)[回覆]
- (!)抗議現在還不斷有新意見,不應訴諸投票--銀河市長—☎️— 2023年8月30日 (三) 11:24 (UTC)[回覆]
- 我就只能說一句話:醫者不自醫。「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這種說法顯然是在背離事實與本質,中文維基百科不可以放縱這種李森科主義。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06:29 (UTC)[回覆]
- 笑話,根本不是一回事。還什麼「李森科主義」?維基百科又不是菜園。還是你想指控在場有人「因政治、宗教或社會需要故意歪曲科學事實或理論」?真要指控就詳細展開,否則倒可算是所謂「麥卡錫主義」的行為了。另外,我想本站也不需要看到自己建立的條目就會突然「失智」(而且是「失智」到很嚴重那種)的巡查員;巡查員本當有巡查任何條目的能力。我個人反而認為把這種「失智」現象當成政策修訂判斷基準是才「顯然是在背離事實與本質」。如果確實有巡查員覺得自己可能落入「醫者不自醫」的困境,也大可像上面某些提案那樣把巡查豁免權改成自由選擇持有與否,若有濫權則自有另一套機制處理。重點是社群應該給予一般(合格的)巡查員足夠尊重,信任他們對自己能力水準在哪裏的認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日 (五) 12:56 (UTC)[回覆]
- 你這種反應就是我說的「醫者不自醫」的情況,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反正我也只是打算在這裏點出我的觀察而已,信不信由大家。那種錯誤的觀念畢竟積習已久,到現在還有人主張仍是情有可原,但主張者理當意識到積習已久的觀念並不經常是正確的觀念。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14:45 (UTC)[回覆]
- 看了看兩位的想法我倒是有個方案
- 1.移除現有巡查員的自動巡查並全部授予巡免
- 這是出於對現有巡查員的尊重
- 2.巡查員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權
- 這是出於巡查員如果自認為自己需要被巡查或是認為自己需要被他人二度巡查,再來即便移除了自己的巡免,如果巡查員認為自己這個頁面已經處理到好了,巡查員可以在沒有巡免的情況下按下巡查按鈕。
- 往後在有人申請巡查員時管理員可以根據申請者的狀況來判斷要不要同步授予巡免,出於社群現在對於申請巡查權的人幾乎會希望說巡查員能做到將條目及每筆編輯的格式關注度分類等各項都做到好,就我對社群的了解您們也不會希望說讓一位自己寫的條目自己做的編輯都處理不好的人去當巡查員。依據我前面說的還有Eric說的,以及出於對巡查員的尊重,管理員在處理巡查權申請的時候仍是預設一同授予巡免權。
- 這是結合兩位意見想法的方案,兩位怎麼看呢?@Ericliu1912、Sanmosa:
- 如果有人覺得這個構想不錯,您們可以自己加進討論裏去討論。--~~Sid~~ 2023年9月2日 (六) 06:42 (UTC)[回覆]
- 「巡查員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權」本質上就是對人性的信任,但我此前的觀察是越是真正能寫好東西的人越是不在意自己的用戶權限,而越是沒辦法寫好東西的人越是執著於一些微小的權限,最近我才看到某位用戶在除權請求那邊大放闕詞聲稱這裏有人意圖以請求除權的方式「迫害中國大陸用戶」。我還是這句話: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醫者不自醫。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日 (六) 07:09 (UTC)[回覆]
- 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更不能容忍自己亂寫條目的巡查員 囧rz……--銀河市長—☎️— 2023年9月2日 (六) 05:42 (UTC)[回覆]
- 先(-)反對降低巡查豁免門檻,這已經夠低了,您維要做的是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去申請巡查豁免,同時嚴加把關。--🎋竹生🎍 2023年9月2日 (六) 15:37 (UTC)[回覆]
- 個人覺得現在提出的那些方案都沒什麼具體的幫助和急迫性。--Cbls1911(留言) 2023年9月13日 (三) 04:19 (UTC)[回覆]
投票總結
截至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
- 提案一,沒有支持票;
- 提案二,沒有支持票;
- 提案三,1個有條件支持票;
- 提案四,6個支持票,1個反對票;
- 提案五,沒有支持票;
- 提案六,4個支持票,3個反對票;
- 提案七,2個支持票,2個反對票;
- 提案八,沒有支持票。
可見當前大家最支持提案四。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回覆]
- 我不太認可投票的有效性,畢竟上面也有用戶表態那時候不該發起投票。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09:48 (UTC)[回覆]
- 頂多做個參考。實際上我認為社群現階段對此議題可能還沒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7日 (日) 10:46 (UTC)[回覆]
- 只就現在的結果來看,參與本次討論者更傾向「提案四」(總意見數,正反差都很明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24 (UTC)[回覆]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24年7月20日 (六) 16:14 (UTC)。[回覆]
近期希望提名一位有突出貢獻且編輯及創建過多篇GA及DYK的用戶獲得巡查豁免權,希望減輕巡查的壓力,奈何發現該君創建條目數量離75還有一定距離。但我發現巡查豁免權的申請門檻,多處表述均有不同:
請問75條的門檻是否為強制?建議以上各處應統一表述。--Tim Wu(留言) 2024年7月9日 (二) 14:54 (UTC)[回覆]
- 我傾向於並非強制性,能建GA的話想必也不會出大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9日 (二) 15:01 (UTC)[回覆]
- 我記得以前有未達建議標準而授權的例外情況。--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9日 (二) 15:24 (UTC)[回覆]
- 改掉編輯提示吧。信任和質量為主,數量不能代表什麼,創建一百個同質化的有效條目不能證明其他方面,除非他不會涉足創建其他條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9日 (二) 16:23 (UTC)[回覆]
- 此要求並非強制,應考慮統一使用「建議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9日 (二) 19:10 (UTC)[回覆]
- 我自己目前的巡查豁免權就是在滿75條前被推薦拿到的,當時幫我申請的Dewadipper閣下以IAR的理由替我申請了,供上當時紀錄。--WiTo🐤💬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8 (UTC)[回覆]
- 「Wikipedia:權限申請」是程序方針,「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是說明具體情況(但不是方針、指引),「Wikipedia:權限申請/editnotice/zh」是申請時的條件說明。第一個的規則性更明顯,但實務上是否認定需要或者強制需要75條條目?可以認定「75條」是建議,或者乾脆讓後兩個複述「Wikipedia:權限申請」的說明,也就是不限制條目數量要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0日 (三) 08:23 (UTC)[回覆]
- @TimWu007、Manchiu、YFdyh000、Ericliu1912、WiTo7946、Cwek:通知一下:考慮到各位都傾向於認為75是建議門檻,而編輯提示顯然地從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方針指引條文,因此我已經將所有相關的編輯提示(zh版、繁簡體版、6種地區模式版)裏的「基本」都改成「建議」了。我相信這裏的潛在問題已經基本解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12 (UTC)[回覆]
- 建議把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升級為指引,以便看齊其他權限頁面和門檻。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7月10日 (三) 15: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