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周
李師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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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興縣知縣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從化縣 |
字號 | 字原忠 |
親屬 | (兄)貢生李師曾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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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周(16世紀—16世紀),字原忠,廣東廣州府從化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師周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廣東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授江陰教諭,以教化士子為己任,因母親離世回鄉,服闋後調為羅源教諭,四十五年(1566年)陞永興知縣,任內輕徭薄賦,以簡靜治理縣事,御史巡視至縣,對方不滿他供應物資不力,他說:「我怎會勞役人民以換取五斗米!」於是辭官回鄉,只與海瑞、郭棐等人來往,去世後入祀永興縣名宦祠[1]。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從化縣新志》·人物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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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侯唫 |
明朝江陰縣教諭 1561年-1564年 |
繼任: 劉宗覲 |
前任: 宋治 |
明朝羅源縣教諭 嘉靖年間 |
繼任: 董爵 |
前任: 歐陽寬 |
明朝永興縣知縣 1566年-1569年 |
繼任: 陸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