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岳 (嘉靖進士)
方岳 | |
---|---|
大明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 | |
籍貫 | 湖廣麻城縣 |
出生 | 壬午年七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遲氏 |
親屬 | (子)方有秋 |
出身 | |
|
方岳(1522年—?),字鎮伯,號南湖,山東萊州衛軍籍,湖廣麻城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己酉科(1549年)山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十七名進士[1][2]。工部觀政,授直隸太平府推官,三十八年復除大同府,四十四年復除河間府,十一月選授兵科給事中,隆慶元年正月升陝西督糧僉事,四年四月升為浙江布政使司右參議,分守溫處道,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3]。
家族
曾祖方政;祖父方琮,知縣;父方銳,義官。母毛氏[4]。兄方嶨。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四》:隆慶五年二月,浙江處州府生員馮椿等以本府同知江應昴笞辱生員朱正色父朱昹,乃呼引諸生數十人於分守參議方岳,岳不為理,椿等遂群毆岳鼓譟而出,事聞得旨:生徒聚毆上官,大壞法紀,令撫按官竟其獄,無事姑息。於是論椿等十二人充軍,正色等三十二人各黜為民。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
前任: 甄敬 |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65年 |
繼任: 許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