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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胡風反革命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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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典範條目胡風反革命集團案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9年3月6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09年4月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09年5月5日典範條目評選入選
2014年12月2日典範條目重審撤銷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典範條目

優良條目候選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版本
  • 胡風反革命集團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分類:中國文學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史、革命批判
    • (+)支持維基百科中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的內容缺少精品,大陸有諸多條件限制,歌功頌德大於嚴謹思考;海外又缺少一手史料,演繹大於實際,由於胡風案件已有定論,書寫起來也較其他條目便捷,筆者參閱多本海內外著作,完成對胡風案件條目的大規模修訂,參選有兩重考慮:
  1. 為其他有關當代史條目的書寫樹立一個可以借鑑的參考。
  2. 彌補維基百科上中國歷史的細節殘缺,希望愛好中國當代歷史、又注重史實的愛好者、專業人士參與其中。——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08:37(UTC) 。
(!)意見,請補上簽名。Cuthbert Wong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02 (UTC)[回覆]

:::(:)回應已補上,-- 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五)15:14(UTC)

(!)意見,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研究者較常用名稱為準,畢竟維基百科中所謂中立是依各意見實際主導性決定各意見所佔篇幅,並應以較常用名稱為條目名,不論中立與否。--RekishiEJ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3:17 (UTC)[回覆]
(:)回應,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歷史用語,而且「革命」與「反革命」也並非褒貶,「革命」原本是中性詞,由於中國長達近一個世紀的革命史和官方引導,「革命」一詞產生異化,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反革命罪」,進入1990年代,「反革命罪」也已從中國司法條文中消失,所以反不反「革命」與中立性並無直接聯繫。-- 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五)14:58(UTC)
(:)回應,請參看林彪江青集團,我認為上面二位對維基的方針理解有誤。--霧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5:06 (UTC)[回覆]
另外,我從現在退出此條目的討論,討論政治已經違背我的原則了。--霧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5:09 (UTC)[回覆]
(:)回應,胡風反革命集團是特定歷史語境中的產物,條目名稱尊重歷史,秉史直書才是應當做到的,不應該迴避歷史。作為維基百科最為重要的方針中立性原則,應該體現在條目內容和解析之中,單純以條目名稱和形式公正來決定一個條目是否能夠成為優良,我個人以為是有失公允的。-- 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五)15:11(UTC)

:::(:)回應:煩請熟悉條目轉移的wiki站友移動一下。我也主張用「胡風反革命集團案」替換,只是擴充條目時原名稱已在。Charlie fong (留言)2009年3月1日 (日) 13:27(UTC)

(:)回應:行政員User:長夜無風已移動完畢。
有未標明出處文字。暫撤回支持。—Zhxy 519(聯繫) 2009年3月2日 (一) 04:13 (UTC)[回覆]
    • (-)反對:第一:很多章節的內容都寫得很瑣碎,比如「司法定罪及受牽連人物」、「『雙百』緩和」、「文革升級」、「平反」這些章節,不大讚同這種一句話就占一個章節的做法,而且還是二級標題。這種寫法會給人以這些章節還很不完善的感覺。第二:「歷史遺留及影響」一章的內容均應是觀點,但觀點應附着在它的支持者上(亦即「某某人認為或支持某某觀點」;多數觀點雖不需對每個支持者都指名道姓,但也應提供更多數量、更為可靠的文獻以佐證),否則即有違背中立之嫌,見Wikipedia:不要模稜兩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1日 (日) 16:57 (UTC)[回覆]
(:)回應:結構已經調整,數據也已進一步細緻化。多提中肯意見,繼續完善條目。-- Charlie fong(留言) 2009年3月2日(一) 17:48 (UTC)
移動完畢Advisory 2009年3月6日 (五) 10:57 (UTC)[回覆]

時代背景介紹不充分。一網打一女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4:32 (UTC)一網打一女[回覆]

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版本
移動完畢Advisory 2009年4月7日 (二) 09:57 (UTC)[回覆]

翻譯到德語維基百科

這篇文章的2009年5月18日 (一) 10:55 PhiLiP版本被翻譯到德語維基百科--Wing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3:17 (UTC)[回覆]

缺乏證據的內容

條目中第20個引證中提到 「《胡風反革命集團是中國人民的死敵》(華崗編寫,新知識出版社)」,此內容缺乏來源。另,參見華崗條目,其中提到華崗因胡風而受牽連迫害,很難想象華崗會寫這樣的文章來反對胡風,如果他真的寫了這個文章,那他應該早就被放出來才對,而非死在獄中。請說明此段來源,或者儘快修正。Hier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7:01 (UTC)[回覆]

這個引用本身就是來源。你所請求的是對這個引用進行查證,以確定這個引用來源是否真的存在,假若查證後這個引用屬假,才能說倚賴它的內容缺少來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6日 (三) 17:13 (UTC)[回覆]
查證之後,《胡風事件五十年祭》中原文即寫為「華崗」,然從其他渠道查到的資料中所述作者均為「徐崗」,故推測是《五十年祭》作者自己的錯誤。由於是原文引用,故不在原文中加以修改,只作附註予以糾正。--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6日 (三) 17:21 (UTC)[回覆]
《胡風事件五十年祭》是一本書嗎?希望提供其ISBN代碼,以便我去核實其來源,如果明知有瑕疵的來源,應該予以剔除或修正,否則會影響整體條目的質量。另華崗是此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之一,被關在監獄裡迫害致死,而此處描述其反對胡風,是對其個人的不尊重,既知是錯,希望能儘快修正,此時拘泥於維基的一些規則,是否真的那麼有必要呢?Hier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1:43 (UTC)[回覆]
這不僅是維基的規則,但凡引用如果原文有誤亦不能直接在原文上修改,而應該以括號附註原文如此,並解釋錯誤的原委,比如像現在這樣寫:「《胡風反革命集團是中國人民的死敵》(華崗[原文如此,應為徐崗]編寫,新知識出版社)」,我並不認為這樣已在括號中加以糾正仍然是對其個人的不尊重。另,這是一篇發表在《粵海風》期刊上的文章,閣下可以自行從知網數據庫中獲取(保證內容正確性,需付費,但估計也就幾元RMB):http://58.221.204.53/kns50/detail.aspx?QueryID=12&CurRec=6 。網絡上公開的原文(不保證內容正確性):http://www.zisi.net/htm/sxrd/2005-06-19-29336.htm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7日 (四) 04:31 (UTC)[回覆]
首先,感謝User:PhiLiP的認真解答,其次,是否有可能隱去這個引證,並不影響整體條目的完整性,如果這也不行,是否可以在條目最後,將此有瑕疵的引證單獨列出,以區別於其他相對嚴謹的引證。總之,本人依然認為,有瑕疵的引證出現在這裡總是令人糾結的。Hier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5:49 (UTC)[回覆]

最後沒必要加上那麼多參看條目

個人意見,最後沒必要加上那麼多參看——Charlie fong (留言)2010年10月23日 (六) 15:1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中的6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09:03 (UTC)[回覆]

二者內容重合,應作為同一條目的內容。--——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月17日 (三) 15:57 (UTC)[回覆]

同意——Charlie fong (留言)2019年1月13日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13日 (三) 12: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