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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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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

地震險是一種財產保險形式,是指保戶可以在地震還沒發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此一險種,以避免或減低因地震而導致的損失。

日本

在日本,自1966年起,制定「與地震保險相關的法律」之後,開始有日本國政府與民間的保險公司開始共同經營地震保險,除了受理地震相關災害之外,火山噴火、海嘯等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也包含在地震保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