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 (万历进士)
刘兰(16世纪—17世纪),字九畹,号秉吾,湖广承天府京山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兰是万历十九年(1591年)的举人[2],三十五年(1607年)成进士,获授南充知县,举卓异而调任咸阳,入朝升为浙江道监察御史巡视下江,因母亲逝世归家数十年。
明光宗即位,再次召用刘兰为监察御史,其时军需不足,户部加派,他上疏请求除了山泽、塘堰、屋庐之外,其他征收钱粮一律减五分之四。天启年间魏忠贤专权,他提请客氏离宫不报;御史郑继芳和党羽刘文炳诬陷王元翰奸赃,他和史记事、胡忻相继求情都没有回应。之后他掌任河南道,晋太仆寺少卿,奉差回乡时捐出千金修建学宫,七十九岁时去世[1]。
参考文献
- 光绪《京山县志》·卷十·选举志
- 光绪《京山县志》·卷十一·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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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钱浙 |
明朝南充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吴亮嗣 |
前任: 李采蘩 |
明朝咸阳县知县 1599年-万历年间 |
继任: 王家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