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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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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问题

如果只是为了表明郡和郡守从第一级行政区划,逐渐变成第二级行政区划的话,只需如此简单陈述,而不应该与今天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作比较。更何况,中国现在的国情,“市长”可以是直辖市级、副省级、地级、县级,差别之大,根本不说明任何问题。而东汉和之后的三国由于并未完成行政区划的改造,作为例子也不恰当。—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06: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