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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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本項建議處理方法為:

  • 使用模板{{d|G8}}

可是{{d}}並不接受G8項。如處理維基百科:移動請求的速刪時,需填寫移動理由,請把處理方法改為:

  • 使用模板{{d|您的移動理由}}

否則請加入G8至簡化字母模版Template:Delete/core。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6:48 (UTC)

CSD的標準(新增G16)


鑒於近日/temp臨時頁依然侵權的例子變多了(見CV),有些甚至是直接複製既有的侵權內容直接貼到臨時頁中,是否有需要在CSD中加上新的種類:

  • 臨時頁面依然侵權

? 這麼一來就可以省略處理這一長串的temp/temp...的麻煩,至於處理時的檢查方式可以再議。各位覺得如何—金☧肅§§ 2010年6月15日 (二) 19:07 (UTC)

(+)支持新增G16,但大前提是必須侵權及快速刪除模板同時存在。-HW (討論 - 貢獻) DC8 - RfA 2010年6月15日 (二) 23:57 (UTC)
(+)支持,同時建議增加英語版的A10 重複條目。—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2:54 (UTC)
(+)支持,也可以考虑建立关于本地孤立描述页的速删方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16日 (三) 02:56 (UTC)
如果是上載到Commons,本地孤立描述页其實可不可以直接用I7/{{Nowcommons}}?—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4:29 (UTC)
(+)支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6日 (三) 06:43 (UTC)
(+)支持--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6月16日 (三) 11:57 (UTC)
(+)支持Josephjong 無言律師~~ I ♥ Wikipedia (圓桌會&U18協會&第八次動員令) 2010年6月16日 (三) 13:45 (UTC)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16:26 (UTC)
(+)支持— —《 洛 克 馬 》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20:39 (UTC)
(+)支持:廢話甭說。—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19日 (六) 16:48 (UTC)
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之下,請修改WP:CSDTemplate:Delete及Friendly。-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0日 (日) 08:44 (UTC)
(:)回應WP:CSD及{{Delete}}可於討論結束後自行處理,唯Friendly需找Jimmy Xu或任一管理員處理。-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1日 (一) 12:24 (UTC)
補充,需找管理員處理{{Delete/core}}。-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1日 (一) 12:26 (UTC)
(+)支持(:)回應:討論好之後,{{Delete}}我幫你處理,{{Delete/core}}我會找管理員處理,但是Friendly只能找Jimmy xu wrk,因為js頁面只有本人才能更改,到時再說。此外,建議投票時間延長至26日,因為22日起才開始公布在公告欄。-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5:40 (UTC)
(&)建議:给出新版CSD内容,并红色标识更改内容。获得共识之后获得协调后再更改。--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6月23日 (三) 05:45 (UTC)
管理员可以改用户js,只是会不会的问题。--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7:48 (UTC)
不一定要“红色标识”了……diff参数可以跨页面diff的。try:[1]--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6:54 (UTC)

Wikipedia:共识

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況。值得提倡的达成共识的方法是,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

動議已過一周,沒有反對,將於公告區發佈更動並請管理員修訂{{Delete/core}}及Friendly。更動通過-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6日 (六) 00:40 (UTC)

完成,目前{{Delete/core}}和Friendly皆已更新完畢。-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07:03 (UTC)

请求废除WP:CSD#G11

原因:User:Wing一再坚持广告条目不应快速删除(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廣告與侵權User talk:Symplectopedia#343. 速删还是侵权模板),因此请求废除CSD G11这条标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19 (UTC)

那为什么不说请求在G11加上“在不侵权的前提下”?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3:05 (UTC)
我不想這樣說,但這的確是在斷章取義。—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3:18 (UTC)
請容許我多言兩句。其實我每次看到Symplectopedia先生的文章,覺得Symplectopedia先生蠻有想法,但看過Symplectopedia給予Wing的意見之後,建議 Symplectopedia 先生不要那麼衝,用完整的論述來說服社群同意Symplectopedia先生的觀點才是,而不要使用「既然某人如此,那麼我就……」的方式。--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3:24 (UTC)
只是一个侵权广告内容处理先后偏好的问题,怎么就成了“一再坚持广告条目不应快速删除”。--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6月12日 (六) 13:36 (UTC)
强烈(-)反对,若取消G11,请直接将CSD全部撤销。--达师147228 2010年6月12日 (六) 14:12 (UTC)
強烈(-)反对,見WP:NOT#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14日 (一) 09:27 (UTC)
普通(-)反对,不過對於何種頁面算是純為廣告而設,倒是希望有個更明顯標準—金☧肅§§ 2010年6月15日 (二) 20:02 (UTC)
  • (!)意見,廣告與商品條目,很難界定。例如某些非免費軟體的條目,雖然看起來很像百科條目,但內容比例上偏向廣告。因此除非是太明顯的廣告行為,建議各位還是手下留情。但是如果是屬於侵權,仍按侵權的提刪去處理吧。建議快刪盡量少用。-P1ayer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4:14 (UTC)
    • P1ayer说得非常对。维基百科的支柱之一是互重,从这个支柱中引导出来的规则包括善意推定和不伤害新手。对于新手我们应该引导,而不是打击。新手来到维基百科一般不知道规则。侵权、添加不中立的内容,是最容易犯的错误。速删是用来针对破坏的手段,不是用来针对新手的手段。速删广告的规则当然有它的意义,尤其是对于专门授命到维基百科来添加广告的公司和个人应该使用这个规则,但是如同所有速删规则这个规则应该慎重使用。只有在证明该用户经过多次劝导后依然犯规的情况下使用。--Wing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09:04 (UTC)

Wikipedia:捷徑

去年以CSD R2為由刪除了「H:」、「CAT:」捷徑(CAT現在用別名處理,另造成別的問題)。現在同樣地刪除了P:HKPortal:香港)、P:MATHPortal:数学)等捷徑。

要麼修改CSD R2去年的建議),要麼廢了Wikipedia:捷徑這形同虛設,在其他語言維基運作良好的辦法。—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5月31日 (一) 12:17 (UTC)

修改R2--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05:06 (UTC)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或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Jimmy Xu talk·366 2010年6月6日 (日) 11:56 (UTC)
CSD R2自去年提議至今沒有變動,去年刪了「CAT:」、「H:」,這次是「P:」,代表現狀必須改變。修改CSD R2 or 廢了Wikipedia:捷徑。—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3 (UTC)
Portal完全没有设立捷径的必要。--达师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12:08 (UTC)
en:Special:PrefixIndex/P:ja:Special:PrefixIndex/P:,中文維基雖然主題數少於其他維基百科,但並不代表需要剝奪用戶的權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3 (UTC)

改訂版建議修改內容:

  1. 由條目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從條目命字空間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d|R2}}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3 (UTC)

WP:CON说:没有反对就算共识--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05:58 (UTC)
倒不如干脆直接指定各个名字空间的快捷方式符号,如P:->Portal:,超出范围的即可R2。--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3:44 (UTC)
可考慮像wp: => Wikipedia: 的方式,粵語版正如此。-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19日 (六) 10:50 (UTC)
WP:已经属于Wikipedia:名字空间。--Jimmy Xu talk·353 2010年6月19日 (六) 14:32 (UTC)
其意是,p: => portal:。-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21日 (一) 12:21 (UTC)
请修改条文,避免如把野猪重定向到Wikipedia:野猪的情况,否则(-)反对。另(+)支持P:->Portal:(虽然个人认为没必要)。--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2日 (二) 10:26 (UTC)
請反覆閱讀及正確認識文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2日 (二) 12:03 (UTC)
“從條目命字空間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那么只要是从0指向4,10,12,14,100这5个名字空间中的页面即是此条规则的例外。于是把野猪重定向至Wikipedia:野猪也是例外,不能快速删除。--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49 (UTC)
這個的確在去年有解釋過。重新逐項分析一遍給你。
修訂後容許一定程度的適當捷徑重定向避免遭遇不測。像是「P:」、「C:」等。
正當的WP:軟重定向不會被刪除。
條文僅止於例外不符合CSD R2條件,例如錯誤重定向可R3等。一般情況下走提刪程序。
遇到需要自既存條目引導至計畫頁面的情形,可參見维基百科命名空间頂註
對於不會建立條目者如維基娘,可能可以重定向至WP:維基娘
若用戶建立許多不當、無意義的跨名字空間重定向可對其警告,嚴重時以破壞為由操作快刪。
所舉例子Wikipedia:野猪留著你自己當作習題,思考該例屬於哪些情形。
上述以外還有哪些不明瞭的地方?和去年一樣,建議再仔細看WP:重定向的相關說明、及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討論區了解重定向。
另外可能的話最好取消「CAT:」=「Category:」的別名,這造成新的麻煩(分類的重定向)。—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2日 (二) 17:09 (UTC)
首先,CSD属于相关方针的下位方针(借用法律术语),在执行时当采用CSD而非其它上位方针(即使冲突),而修订CSD时不能违反相关上位方针。在修订的段落中,很明显从0到4,10,12,14,100的所有重定向都是例外,也包括野猪Wikipedia:野猪和你的例子维基娘Wikipedia:维基娘。而在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中,写明了不许从0到4,只允许捷径重定向(Wikipedia:重定向#何時用重定向?)。且Wikipedia:避免自我提及#自我提及的例子中专门列出了0到4的重定向在自我提及之列。因而如果建立维基娘Wikipedia:维基娘,那么就违反了Wikipedia:重定向Wikipedia:避免自我提及两项指引。这样的重定向原来可以快速删除,但是修订之后就不可以了,因而这个修订违反了两项未通过的指引。还不如加一句“捷径重定向除外”,免了这么多多余的例外。另,英文版是允许一定的跨名字空间重定向,如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在英文版的共识中是合法的(不过en:Village pump不是这样的),本地貌似倾向于不合法。--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3:42 (UTC)
如果您一定要这么改,请先推动共识允许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的重定向。--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3:50 (UTC)
野猪 -> Wikipedia:野猪 是G15。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6:05 (UTC)
只是借用这样一个例子而已。(似乎是红链蓝链的例子)--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7:49 (UTC)
維基百科分為方針和指引,當衝突時效力為方針大於指引,所言上位方針是哪個?WP:CSD是方針,WP:RDR是指引,因而必須修改CSD。另外,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都幾年沒更新了,參考見en:Wikipedia:Redirect/Deletion Reasons
光是「捷徑重定向」這樣5個字就已經有一些維基人不懂了,而且規定範圍不止涵蓋捷徑重定向,項目敘述理應清晰。
维基娘Wikipedia:维基娘只是方針修改後不會違法,可能保持紅字、認為需要的維基人建立,如此而已,無須共識介入。—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6日 (六) 10:09 (UTC)
首先,本地方针并非完全照搬英文版,尤其WP:CSD更是如此,不要所有事情都照搬。而且没有任何地方规定方针和指引冲突时使用方针(不过这样貌似比较合理吧)。
其次,只要“捷径重定向”加个连接到Wikipedia:捷径便完事了。WP:SHORT也是正是指引呢。
已有的方针显然不允许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的重定向;而如果需要修改,不应该通知社群修改后这样的重定向合法吗?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点吧?而且就英文版的部分页面来看显然这是经过非常激烈的讨论才得出的折中方案。
顺便一提,给你的提案加上Wikipedia talk:吧,要不然WT:又不合法了。--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6日 (六) 10:26 (UTC)
本地方針並非照搬英文版,偏偏又很欠缺討論或討論結果無法得到反映,所以很多項目不存在,包括應該存在的很多內容。
CSD R2長久未更新(如同所舉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已經將近放置5年),內容未能與其他計畫頁面銜接,妨礙維基發展。
『其次,只要“捷径重定向”加个连接到Wikipedia:捷径便完事了』你真的這麼認為嗎?包括數個頁面都缺少更新,「而且規定範圍不止涵蓋捷徑重定向」。
試著輸入「WT:」加上一些文字,你就會知道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9日 (二) 10:54 (UTC)

時至今日,已經耗掉了8+1個月。接下來總之社群需要表態,看要繼續擺著還是修改CSD R2。在下累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9日 (二) 10:54 (UTC)

那只要报到bugzilla P:->Portal:就OK了,还哪那么多事……--达师147228 2010年7月4日 (日) 14:48 (UTC)
共識已成,已提報Bugzilla,bugzilla:24264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 GAR 2010年7月5日 (一) 08:03 (UTC)
你根本就沒在聽人講話。—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5日 (一) 14:27 (UTC)
说我?--达师147228 2010年7月11日 (日) 15:09 (UTC)

“快速”只是说条目被挂上{{Delete}}后很快会被删除,“即时”才是立刻的意思。而且法语、意大利语、日语和粤语也是用的fr:Wikipédia:Demande de suppression immédiateit:Wikipedia:Cancellazioni immediateja:Wikipedia:即時削除の方針zh-yue:Wikipedia:即刻刪除嘅標準。--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10:22 (UTC)

問:快速删除标准有漏洞,可以任意删除别人的用户页子页面及“任意页面”,具体方法是:

  1. 先将任意页面移动至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
  2. 然后快速删除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O1);
  3. 最后删除该页面(G10或G15)。

需要修改快速删除标准以防如此破坏。 —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1:24 (UTC)

说明:暂未发现此类现象,但被破坏者利用就惨了。--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1:33 (UTC)
管理员删除O1之前应该查历史。看到是移动过来的直接移动回去就好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1:37 (UTC)

破坏者可能的对策1

  1. 先建立很多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
  2. 把这批页面及破坏移动的页面一起O1,管理员可能不会一一去处理,全部删除。

破坏者可能的对策2

将这些页面命名为“测试1”、“沙盒1”等,再清空里面的所有内容,管理员可能会直接删除。

破坏者可能的对策3

注册一些像User:Liangent1等等的账户,管理员可能会认为他们是小号,直接删除这些“测试”页面。

现在,管理员如何防止此类破坏???--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07:25 (UTC)

管理員在執行每次刪除之前應都會先確認編輯歷史,這些狀況其實只要有先檢查編輯歷史,就可以避免被快速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7月27日 (二) 09:01 (UTC)
被删除的页面可以恢复,移动的轨迹可以追溯,存在重定向更是最大的疑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7月28日 (三) 13:45 (UTC)
破坏者可能把重定向改为test等内容--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4:13 (UTC)
但是只要有看過編輯歷史,就會知道這原本是個重定向。-Alberth2-汪汪 2010年7月29日 (四) 04:59 (UTC)
G15. 孤立页面,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2.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4.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5. 对应内容页面为重定向的讨论页,前提是讨论页建立于重定向之后,或者讨论内容已经存档;
  6. 不存在用户的用户页及用户页子页面,随用户更名产生的用户页重定向除外。
  • 使用模板{{d|G15}}、{{d|orphan}}。
  1. 请注意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7/26#Wikipedia:舉報圓桌會成員一事,此页如果删除,那么按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Wikipedia:舉報圓桌會成員/Evo101469等符合第2条,可以快速刪除。
  2. 还有Special:前缀索引/Wikipedia_Talk:条目创建请求/的所有页面,将因为没有对应内容页面而快速刪除。

如果有人真的挂上{{d|G15}}怎办??--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4:12 (UTC)

第一條的處理方法可以是將頁面移動,第二條應予以例外-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9日 (四) 04:23 (UTC)
如果以后有可以自动挂快速刪除模板的机器人,可能那些就会自动G15快速刪除……--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8:38 (UTC)
我建立的{{CSD Placeholder}}。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9:48 (UTC)
以有用为限。所以不要做删除G15的脚本。--达师147228 2010年7月29日 (四) 10:58 (UTC)
请修改G15--UAL55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7:48 (UTC)
嗯,其实像I/O一样处理就行了,我的页面就叫I/O,不是I的子页面…… 囧rz……。同意修改。比如Wikipedia:名字空间免于子页面删除。--达师147228 2010年7月31日 (六) 09:45 (UTC)
ns0没有使用子页面功能(mw:Manual:$wgNamespacesWithSubpages)。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5:59 (UTC)
  1. ( ✓ )同意修改。能不能考虑给于一定时间的豁免,比如15天后仍无改善,可以直接删除而不必提存废讨论?--苹果派.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6:40 (UTC)
    我不認為需要多加「豁免15天」這條,畢竟創立這些怪頁面(除了樓下達師前輩說的例外)在我看來根本無異於破壞,直接快刪就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8月11日 (三) 15:05 (UTC)
并不全是怪页面,比如3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这往往是因为页面被删除造成的,有可能是因为侵权.如果想要重写的话,还需要把所有重定向重新搞一遍,很烦人.--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7:41 (UTC)

正式提出追加对“Wikipedia:”(4)和“Wikipedia talk:”(5)的例外。另外补上“User talk:”(3)的例外。

将“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更改为: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及其讨论页、项目页面(Wikipedia名字空间)及其讨论页除外;”
--达师147228 2010年8月6日 (五) 14:52 (UTC)
还有一处: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应改为: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及条目创建请求除外;--UAL55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44 (UTC)
不对,应该改成“项目讨论页面(Wikipedia talk名字空间)的子讨论页除外”--达师147228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6 (UTC)

建議新增快速刪除要求

建議在檔案系統下增加一條:

  • 在世人物,而該圖片不是自由版權的圖片。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規定在世人物的圖像必須使用自由照片,不能使用有版權的圖像合理使用 (引用自User:WingWP:IFD)-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2日 (四) 10:18 (UTC)

请列出基金会的原话。—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3:02 (UTC)
暫找不到,請向基金會主席User:Wing詢問。不過,合理使用方針定明了只要有自由版權就要用自由版權,那麼在世人物沒有理由拍不到自由版權吧?-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5日 (日) 07:15 (UTC)
参考wikimedia:Resolution:Licensing policy,这个几年前的事情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6日 (一) 02:54 (UTC)
請討論。-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9日 (四) 12:55 (UTC)

一个矛盾

速删原则“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好像有矛盾。如果某人写了篇精美的条目(而非用户页、模板、重定向页或项目页面),然后提速删,删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13 (UTC)

CC-by-sa只是賦予了自由修改及傳播,並不會造成作者的變更或喪失。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20:41 (UTC)
(:)回應是的,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45 (UTC)
即使在维基百科内被删除,先前的所有版本仍不可逆的以CC-SA-BY3.0协议释出,仅仅是不能直接看到而已-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6日 (一) 00:41 (UTC)
包括因侵权而被删除的内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6日 (一) 10:42 (UTC)內容應無法直接查看
已被刪除的內容應無法直接查看。此外,「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為理由速刪是對原作者的尊重,應該保留,惟他人可隨後重新將內容寫回(因其內容已有CC-by-sa授權)。110.4.27.43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20: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