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半保护存档/2009年1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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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理由:不具名IP用戶不斷添加違反百科中立性要求的文字,兩個章節被掛上中立性問題模版後,又被以「社會普遍認知」的理由回朔取消,顯然,這個理由不能凌駕百科全書的規章與方針,因此請求半保護。--XDman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1:23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1月31日 (六) 13:38 (UTC)

黑客帝國

解除保护後再被加入相同的多餘連結。-Evers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7:45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1月28日 (三) 19:05 (UTC)

明光社

請求理由: 頻繁破壞。例如: 有網友在此條目加入「恐怖主義」或「恐怖組織」的分類。 好明顯明光社不能屬於「恐怖主義」或「恐怖組織」的分類。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06:13 (UTC)

备注:“恐怖主义”的编辑争议发生于二十余天前,近期尚没有发生。另请把最新请求置于最顶。--KEGNS 2009年1月28日 (三) 06:29 (UTC)
已将请求调整到了合适的位置,即现在此处。请阁下留意此条目,再遭破坏,当予保护。--KEGNS 2009年1月28日 (三) 12:23 (UTC)

(!)意見究竟有誰可以編輯這個頁面﹖保護了這個頁面,連正常的修改都做不到。(請管理員去討論頁看看,堆積了的修改是否放行﹖)—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10:02 (UTC)

中華民國行政區條目:臺北縣

理由同下,嘗試與其溝通與「中華民國」國名在政治性條目的使用是符合先前共識,但仍遭無理由回退,且違反3RR,故請求半保護。—Will74205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10:54 (UTC)

自动确认用户与匿名用户之间的编辑战予以 全保护一个月,一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另烦请把取得共识的页面链接贴出,以便管理员确认。--KEGNS 2009年1月18日 (日) 12:46 (UTC)
這個條目一直放在那邊好好的,但是這位Will74205用戶就是刻意要加入政治性的名詞,理由和把中國大陸or大陸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or中國一樣,只會造成編輯戰,先引起編輯戰再來請求保護,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引起紛爭。請管理員約束一下這位自動確認用戶吧。--118.168.87.116 (日) 16:10 (UTC)
請參見Wikipedia:命名常規 (中文)#政治中立觀點

同樣地,如果「中華民國」一詞是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我們選擇這麼作是為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的政府。

Will74205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19:17 (UTC)

這裡不是讓兩位討論及達成共識的地方,其兩位到臺北縣的討論頁面繼續討論。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19:24 (UTC)
(!)意見,您贴出的并非共识或指引而是提议,也并不应该成为编辑战的理由。--KEGNS 2009年1月18日 (日) 19:31 (UTC)

中華民國行政區條目: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苓雅區新興區 (高雄市)前金區

履次被IP用戶回退,嘗試與其溝通與「中華民國」國名在政治性條目的使用是符合共識,但仍無效,故請求半保護這些條目。—Will74205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06:25 (UTC)

反對,Will74205執意在各條目加入「中華民國」意圖挑起紛爭,卻藉口請求保護,反對他人進行編修。123.192.150.167
备注:下次请双方注意沟通协作,并且回退时注意回退不过三。--KEGNS 2009年1月18日 (日) 04:34 (UTC)

香港輕鐵路綫、各路線頁面、Template:港鐵路綫及服務

IP用戶執意忽視社群共識分拆各路線成為獨立條目,故申請將以上頁面半保護。—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15日 (四) 12:07 (UTC)

拒绝︰暫且無此必要,三日以來已再無強行分拆。請閣下再作監視,再有破壞時再作申請,當予保護。—J.Wong 2009年1月18日 (日) 02:33 (UTC)

方言保護

被IP用戶大量刪除文章,請求半保護,出現編輯戰,請先恢復到最多字數的一頁 —大嚤王 2009年1月7日 (三) 08:35 (UTC)

已由User:Gzdavidwong於2009年1月7日 (三) 09:39 對此施以三個月的半保護。—J.Wong 2009年1月7日 (三) 09:40 (UTC)

童話槍手小紅帽百变之星

多次被IP用戶持續加入個人網站連結,經勸阻無效,故請求半保護。—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月6日 (二) 13:36 (UTC)

两条目皆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1月6日 (二) 13:45 (UTC)

蘭嶼

被持續性刊登廣告,從2008年5月31日開始被"永業機車行"刊登廣告("交通"項下),將之撤銷後,"永業機車行"又重刊廣告,這種行為出現至少4次已上,2009年1月2日再犯. 該人之行為持續達7個月, 故建議至少保護半年.—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ree.tw對話貢獻)於2009年1月3日 (六) 15:39加入。

半保护六個月,六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1月3日 (六) 15:42 (UTC)

謝謝! 辛苦了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ree.tw對話貢獻)於2009年1月3日 (六)加入。

黃子華

连岳

被ip用户加入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的内容,请半保护一个月。--KEGNS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32 (UTC)

已完成Ben.MQ 2009年2月17日 (二) 13:10 (UTC)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

匿名用户进行破坏性修改,申请半保护。——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3月23日 (一) 16:08 (UTC)

拒绝,由於目前為止仍是一次性的破壞,考慮到保護會窒礙其他新用戶及IP用戶編輯該條目,暫先不予保護。並請閣下予以監察,如再有破壞的情況出現,請上報至此,當予保護。—J.Wong 2009年3月23日 (一) 16:19 (UTC)

南岡山車站

IP用戶屢次加入無法查證的內容,經溝通無效,故請求半保護。—Will74205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20:15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3月22日 (日) 05:30 (UTC)

河洛人

頁面被IP用戶改回舊條目,為避免IP用戶持續干擾,請求半保護。--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15:59 (UTC)

拒绝,保護並非用以作出預防。請繼續作出監視,當再有破壞時,請提報至此,當予以保護。—J.Wong 2009年3月20日 (五) 16:17 (UTC)
IP用戶再次重定向至舊條目,於具名用戶更正後,再三被重定向,請求半保護。--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3:59 (UTC)
半保护两周,两周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3月21日 (六) 04:47 (UTC)

Talk:河洛人

IP用戶第二次重定向至舊條目,並對人警告「不要擅自移動」,因此請求半保護。--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3:59 (UTC)
拒绝,討論頁是重要的溝通場所,若非遭受破壞,怒難從命。另外,請閣下也盡力與這位用戶展開討論,減少他於保護獲自動解除後再施故技。討論纔是治本之法。—J.Wong 2009年3月21日 (六) 05:09 (UTC)
的確--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5:21 (UTC)

刘德华

页面被IP用户改的莫名其妙,而且明显是带有个人攻击性(参见该条目历史编辑),为防止继续出现此情况,请求半保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14:14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Ben.MQ 2009年3月20日 (五) 14:59 (UTC)

康泰旅行社

被IP用户频繁破坏,不斷在該題目加入主觀及無理的個人意見。--Wing1990hk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9:50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下一次請於頂部提出申請。—J.Wong 2009年3月20日 (五) 09:56 (UTC)

长春围城

被IP用户频繁破坏,我无意与其进行无休止的编辑战,且该人观点已经发表在讨论页,请求半保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11:34 (UTC)

半保护一個月,一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Advisory 2009年3月19日 (四) 11:43 (UTC)

新幹線0系電聯車

被IP用戶繁簡破壞,要求半保護—Altt311 (留言) 2009年3月11日 (三) 02:48 (UTC)

半保护兩週,兩週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04:07 (UTC)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Wikipedia:可供查證

近日被新用戶(3月6日註冊)大幅修改,恐怕會影響該等草案成為正式方針的討論,故請求半保護。--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4:51 (UTC)

备注:,据善意推定,大幅修改不应视其为破坏或有心编辑战。双方可不急于回退而先行沟通,目前任何人应可对准方针作建设性修改,以上为个人意见,谢谢。--KEGNS 2009年3月7日 (六) 15:14 (UTC)
我質疑註冊還不到48小時的新用戶,對中文維基百科究竟有多大認識?他對草案的修改恰當嗎?如果是舊用戶開新傀儡,則動機何在?--Mewaqua 2009年3月7日 (六) 15:21 (UTC)
备注::半保护不应用于对破坏的预防(全保护可以)—Ben.MQ 2009年3月7日 (六) 15:28 (UTC)

1984年

多次被加入不知名人物。先前此條目就曾因相同的破壞被保護,現再次申請保護。—Cp111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07:36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3月4日 (三) 07:45 (UTC)

Template:User Windows XPTemplate:User_MSOFFICETemplate:User_GoogleTemplate:User_Yahoo

被新用户破坏(用户框使用合理使用图片、去除模板分类等)--KEGNS 2009年3月4日 (三) 07:00 (UTC)

鄧肇堅維多利亞官立中學

被新用戶多次加入大量争议内容。--—不知所 2009年3月3日 (二) 10:16 (UTC)

半保护一個月,一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Advisory 2009年3月3日 (二) 10:21 (UTC)

雲起

再三被用戶Hi kenny讨论 | 貢獻)破壞,回退後又被破壞。—Cp111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8:34 (UTC)

注:該用戶破壞特徵是將條目原有段落複製後再把複製段落加入條目,形成多餘内容,有時則加入不文雅文字。—Cp111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8:49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2月26日 (四) 09:26 (UTC)

澳大利亞

請求半保護。IP用戶持續增刪零碎內容,被其他用戶回退後又再加上。該情況已持續數日。---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2月26日 (四) 03:27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2月26日 (四) 03:41 (UTC)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請求半保護。IP用戶持續加入瑣碎內容擴充頁面,被其他用戶回退後又再加上。這個情況已持續數月。-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2月25日 (三) 15:07 (UTC)

备注::ip用户已将争议内容自行移除。--KEGNS 2009年2月25日 (三) 15:16 (UTC)
問題是有IP用戶熱心地不斷加入內容,條目已經非常長及累贅。加上近日有其他維基人不同意該IP用戶的修改,但該IP用戶似乎只喜歡在修改摘要內否定其他用戶貢獻。我查看過,似乎維基也沒有任何「指引」去正面處理過份熱心的非用戶修改。我已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香港維基人報告板及該IP用戶的討論頁要求先進行討論再修改,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正面的回覆,我認為還是需要作出半保護。- 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6:54 (UTC)

學警狙擊

备注::半保护不适用于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破坏,请继予监视。--KEGNS 2009年2月25日 (三) 05:15 (UTC)

FRESH光之美少女!

請求半保護,出現IP編輯戰,近幾天的編輯都是退回他人的編輯--誾有希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04:01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2月23日 (一) 04:20 (UTC)

秃頭

被持續破壞,故申請半保護。—Cp111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3:30 (UTC)

半保护一個月,一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2月22日 (日) 03:39 (UTC)

迅雷

在上次半保护过期后原IP破坏者再次破坏--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20日 (五) 14:13 (UTC)

半保护3个月,3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Ben.MQ 2009年2月20日 (五) 14:17 (UTC)

1980年文学

这几天不断有IP用户加入废话(如[8]),故请求半保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2月20日 (五) 12:24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2月20日 (五) 12:36 (UTC)

Mobile01

加入不恰當的外部連結。--—『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5:31 (UTC)

半保护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2月8日 (日) 16:02 (UTC)

吳映潔

多次被IP用戶及新用戶刪除內容或加入後援會的外部連結,請求半保護。--Minilolly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2:18 (UTC)

半保护3個月,3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2月8日 (日) 04:32 (UTC)

第75游骑兵团

清空条目[9]Ben.MQ 2009年2月7日 (六) 15:04 (UTC)

半保护三天,三天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7日 (六) 15:17 (UTC)

岡田將生

用戶不斷在該題目加入不恰當的外部連結。--—『Skjackey tse』 2009年2月7日 (六) 07:59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2月7日 (六) 08:20 (UTC)

毒男

用戶Lch2006不斷在該題目加入主觀及無理的個人意見。 --Galla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0:34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2月1日 (日) 07:40 (UTC)

高登討論區

用戶Lch2006不斷在該題目加入主觀及無理的個人意見。 --Galla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0:34 (UTC)

拒绝:lch2006 只加入了一次,並未構成不斷加入。如再有發生,請報告至此,當予保護。—J.Wong 2009年2月1日 (日) 07:40 (UTC)


王建民

屢遭匿名ip回退內容,請求半保護。該匿名ip執意加入個人資料,但參考英文、中文維基體育人物條目後,可不必放置。-Stargate 2009年3月27日 (五) 08:28 (UTC)

半保护三個月,三個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J.Wong 2009年3月27日 (五) 09:15 (UTC)

满洲国

我无意与Begantrue先生发生广泛的编辑战,盖因其所作的修改乃对稳定页面的破坏,并有“唯”“单方面”等违反中立性的词语,请将此条目半保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07:07 (UTC)

全保护一个月,一个月过后系统會自动解除此頁保护--KEGNS 2009年3月25日 (三) 07:27 (UTC)

中国人民解放军

出现编辑战,既然各方无法取得共识,请求半保护,该争议已提交讨论。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01:55 (UTC)

全保护J.Wong 2009年3月25日 (三) 04:17 (UTC)

臺北松山機場

IP用戶執意以強烈字詞重覆敘述已在原先版本充分表達的觀點,故請求半保護。—Will74205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34 (UTC)

User:Alexsh全保护处理。--KEGNS 2009年2月15日 (日) 17:29 (UTC)

基於以下理由,你們的回退及保護明顯屬於濫權行為:

  1. 錯別字:回退及保護的版本有明顯的贅字。
  2. 引用濟日報社論及砍除失效連結應視為正常編輯,但連這部分都回退。
  3. 更改過後的版本顯然比原來的版本更合邏輯、更為清晰,以「主觀意識」為由回退及保護說服力嚴重不足。

由理由1,2可見回退者及鎖文者很明顯的沒有仔細檢視內容、濫用回退及鎖文的權力,而你們對修改內容包括「主觀意識」的指控也非合理指控。 118.168.30.135 (留言)匿名者

因为ip用户和自动确认用户屡次互相回退,即发生编辑战而进行全保护没有问题。请至Talk:臺北松山機場发表意见。--KEGNS 2009年2月17日 (二) 06:13 (UTC)

該說的已經在該處說了很多次!某些人屢次保護可是錯別字!請先比較每個版本的差異再決定要保護那個版本:真正比較後就可以知道,就算不認可新版、舊版也不應該保護。

這種回應跟踢皮球差不多! 118.168.30.135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07:15 (UTC)匿名者

希望你能夠仔細觀察這些人的作為及討論內容再予以回應,該版本並不合宜的原因已經在Talk:臺北松山機場說了,但是他們完全不予討論就只會回退與保護!若不能在該處解決,我怎麼會在其他地方抗議呢? 61.217.214.160 (留言) 2009年2月18日 (三) 13:53 (UTC)匿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