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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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投票的理由

种种历史证明:方针是永远不会真正完善的。即使方针规定的再细致,也难免会有关于命名的方针争议。这些争议不及时解决会导致移动战。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月#关于命名方针的提议

討論區

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月#关于命名方针的提议

补充

在此,作为投票的发起人,我补充一下这个方针若通过的适用范围:
①被判断是发生了移动战;②这个移动战是由于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③命名方针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达成共识。
意即:
①如果仅仅有争议但无人挑起战争则不适用;
②如果是由于破坏则不适用
③:若战争发生后能达成共识则不适用。
所以,如果此方针通过后,发生移动战的处理方法将变更为:
S1:判断移动战发生的原因,若破坏则保护页面,否则跳转到S2;
S2:非破坏性的既是意见不合,立即暂时保护该页,试用方针解决问题;
S3:若方针空缺,在该页面讨论页上进行调解;
S4:调解失败,使用此方法。——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2月2日 (一) 09:24 (UTC)[回复]

投票期限

从2009年1月23日 (五) 07:58 (UTC)开始,持续14天。

投票規則

  1. 允许的只有(+)支持票。不允许(-)反对票。
  2. 可以提出新方法,新选项时间从加入时间开始计时14天。
  3. 按票数比例计算,通过至少需要65%以上的支持率。
  4. 方法的详细部分可以在后续探讨。
  5. 已经写入的方法介绍不允许进行更改、添加、删减;如需补充请在讨论区添加。

方法介绍

一人一票

如果: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多次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交由投票決定(一人一票計,時限為X,多者勝),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X = 暫定一周,如想加速進程,投票勇躍或明顯一方勝或可提早結束;如不喜歡時限可改用投票量,細節可慢慢討論。
大意就是'''用一人一票解決临时命名的大爭議'''。
  • 好处:
  1. 能够得到民意支持,比较民主;
  2. 因为没有人能够预知投票结果,所以有利于在投票前协商达成共识。避免“既得利益”者抱着现有“利益”、阻碍共识。
  • 坏处:
  1. 投票页面可能会乌烟瘴气
  2. 速度慢
  3. 并不是所有用户对条目都充分了解。

最长名称

如果:

  • 命名有争议且可选名称均符合命名方针;
  • 经过长时间讨论仍不能达成共识
  • 现有的其它方针不能解决这个命名问题
  • 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此条目命名完全解决的可能性甚微

则:

  • 在所有的可选名称中选择最长的,其它名称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称添加消歧义。

概括而言:在可选的名字中选最长的作为临时命名,直到解决问题重新命名。
此方法仅作为临时解决方案,供停止移动战之用。之后若达成共识或有新方针可供命名指导,此方法即对可解决条目停止适用

  • 好处:
  1. 可以快速制止争议,防止短期移动战;
  2. 不会造成无意义的争吵。
  • 坏处:
  1. 失去“自由”。

先到先得原則(最早使用的符合方針名稱)

从2009年1月23日 (五) 11:40 (UTC) 开始计时14天 如果

  1. 命名有争议且可选名称均符合命名方针;
  2. 经过长时间讨论仍不能达成共识

  1. 使用條目最初使用名稱(但該名稱符合命名方針),亦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2. 在更好的解決方式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 好處:
  1. 標準明確,不會造成無意義的爭吵。
  2. 其本身所作的就僅僅是「制止及恢復」已發生的移動戰,恢復移動戰前的名稱,而不是使用爭執中的其他名字來用。應較符合正式方針wikipedia:編輯戰中的精神。
  • 坏处:
  1. 从过去数年的实际操作中看,先到先得者从未听取过任何其它意见,即使是先到先得的条目名有明显的缺陷、对大多数中文用户的理解使用造成困难,仍然会坚持己见。最主要的例子诸如香港对于英国政治人物的中华化译名,直接屏蔽了该人物实际是非中文世界人物的重要信息。
  2. 因为上述情况,使得命名常规的使用不易混淆、最常用等方针形同虚设,任何一个地区常用的名称就被作为主条目名,即使该名称在其它所有中文使用区域完全不能被理解或认同。有人坚持先到先得就一定达不成共识,至今无一例外。

投票區

一人一票

  1. 基于民主的原则,我认为只要争议者各自提出正当理由,广大的维基朋友会分辨哪个是最佳方案的。——¤  2009年1月27日 (二) 12:40 (UTC)[回复]

最长名称

  1. --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23日 (五) 08:25 (UTC)[回复]
  2. —古怪的Pan3858 2009年1月27日 (二) 05:03 (UTC)
  3. ——自己的票_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2月1日 (日) 09:47 (UTC)[回复]
  4. pedist (對話頁) 2009年2月12日 (四) 16:26 (UTC)[回复]

最早使用且符合方針的名稱

  1. --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1:02 (UTC)[回复]
  2. 『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3日 (五) 11:21 (UTC)[回复]
  3. 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3日 (五) 15:54 (UTC)[回复]
  4. —--Morrigan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7:00 (UTC)[回复]
  5. 乾隆大帝 皇帝御令 2009年1月24日 (六) 03:32 (UTC)[回复]
  6. —应特别注意符合方针这一点:这是前提,而不是附加条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4日 (六) 08:30 (UTC)[回复]
  7. --Ws227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17:45 (UTC)[回复]
  8.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27日 (二) 16:46 (UTC)[回复]
  9. --阿仁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05:26 (UTC)[回复]
  10. Wcam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6:24 (UTC)[回复]
  11. --三十年河东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0:57 (UTC).[回复]
  12. --—天上的雲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2月2日 (一) 05:07 (UTC)[回复]
  13. Ben.MQ 2009年2月2日 (一) 09:13 (UTC)[回复]
  14. --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2月9日 (一) 09:14 (UTC)[回复]
  15. -雞蛋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9:41 (UTC)[回复]

意見

所以我增加了選項三,抱歉之前12月討論時因為有事沒有參與發表意見,現在臨時才增加意見和選項,還請討論及投票發起的Oiuy4503多包涵。--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1:07 (UTC)[回复]
時間最早的名字不明確嗎?看編輯歷史不就知道了嗎?至於一個名字是否符合方針,你提出的最長名字不也一樣要判斷嗎?另外先到先得一直都不是方針,只是中文維基處理命名的一個慣例。--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4:48 (UTC)[回复]
时间最早还得符合方针啊……那就难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3日 (五) 14:55 (UTC)[回复]
難道「名稱最長」不用符合方針嗎?--ffaarr (talk) 2009年1月23日 (五) 15:12 (UTC)[回复]
那倒也是啦……可是我还对第三个方法的好处有异议:“不是另选一个名称”:我提议的方法(最长名称)和一人一票亦不是选择新名称,而是选择一个目前有争议的、在方针已经过滤后仍不能确定的几个中选择,怎么是另选一个名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4日 (六) 02:4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假如一個條目原本的名稱沒有違反方針,其他人在沒有獲得共識的情況下把它移動了,這就是爭議產生的開始,另選一個名稱就是指這樣。不過如你所說,原本字義上也許會造成誤會,我稍作修改了。--ffaarr (talk) 2009年1月24日 (六) 02:49 (UTC)[回复]
假如一個條目經歷了A、B、C三種名稱,A不合方針,B、C符合方針,而因為移動到C時,並未先獲得共識所以之後有了爭議,所以移動到C就視為爭議發生的開始(就算當時沒發生編輯戰),所以B就是最後一個穩定名稱,也就是最初的符合方針名稱。--ffaarr (talk) 2009年1月25日 (日) 01:43 (UTC)[回复]
你这么说是埋怨我的意思吗?口胡,我也是想要帮帮忙的好不好?你要是真的不想民主也可以强制,很方便,发现移动战时页面停留在那个名称就立即保护,直到解决争议解保护移动,这样你满意吗!!——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7日 (二) 14:13 (UTC)[回复]
我說的“上面的說明”並不是在說你,不要對號入座。
      • 亦請草擬方針者回答問題:1.請舉出一些適用於本方針而過去出現過的例子,這很重要能說明本方針有用並針對那一些爭議有用,最好這些例子是至今仍有爭議未解決以顯示在現在時點確有需要此方針去解決爭議的必要。2.條目最初創建為A,經一年後被移動至B,B經:情況A一個月、情況B半年、情況C一年後再回退至A起爭議,那麼應用本方針時有沒有不同,所謂的“穩定名稱”要多久才算作穩定?3.情況三中,括號內最早使用的符合方針名稱,符合方針名稱是包括那一些名稱,請明示點列之,以免實作上有誤解,再在未有共識之下跨步做出不當名稱的保護。--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7日 (二) 18:40 (UTC)[回复]
(:)回應:强开投票的是我,不好意思。另外貌似您比较强调第三个方法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8日 (三) 01:12 (UTC)[回复]


小琛兒的問題我覺得值得考慮,也就是是否需要在目前的命名方針之下再設一個臨時條款,以及這條款是否有實質針對命名方針的漏洞達成效果,我當初看到這個投票時也有這樣的想法,覺得臨時解決辦法的作用不大。

不過後來我還是決定加上一個我認為比較好以及與以往作法相近的選項,因為我覺得如果要認定這個提案的決定不成立,應該是當初在互助客棧的「是否贊成設立命名爭議的臨時解決方法」的投票中投否定票。(雖然那個投票最後只有3票對1票,是否在社群中達成共識我覺得有商討的餘地,因為那個討論串太長後來很少人關注投票)

我認為我的提案並不是什麼很有用的方案(我覺得把命名方針弄清楚更重要),也一定會有解決不了的情況。例如:連一個名稱是否符合方針(例如常不常用)都有爭議,的話,就可能無法解決爭議。只能說我認為這個方案比另外兩個適當可行,所以提出來作為選項。

至於符合什麼方針,就是目前Wikipedia:命名常規提到的各個項目,包括常用原則,以及在至少一地常用原則之下的名從主人。至於「穩定名稱」我並不傾向用這個名字,我覺得「符合方針的最早使用名稱」比較明確。

--ffaarr (talk) 2009年1月28日 (三) 04:33 (UTC)[回复]

(:)回應:我觉得还是需要。虽然现在貌似不会有很大的使用范围,但是所谓「防患于未然」,等到真的发生了「如果……」那里的状况可以及时响应而不是再走这一条路。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我觉得可能会使用到。总之我觉得需要一个稳准狠的方法,尤其强调立即见效,确保一个和平环境。和平之后才「谈判」,「什么都可以谈」。我还是那句话,完全民主是绝对不可能的!这个方针——不管怎么说——反正确立下来放在那里也不会影响正常的操作,必要时还能救场,还是定下来吧。另外我提议拓长投票时间至30天,征求意见。——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8日 (三) 05:11 (UTC)[回复]
  • 明白,簡而言之就是立一個沒即時需要,將來也不知用不用到的方針,而且在有爭議時也有可能被某一種傾向的誘導而變得沒用,因為並沒有明確的在哪些情況中管用的約束力,算我明白了。不過不用灰心,新共識是可以推翻舊有共識的。--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28日 (三) 09:58 (UTC)[回复]
(:)回應:拜托!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最开始就强调“最长名称”啊~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可以认定是移动战就取最长的名字啊~呃,当然啦,在方针下。如果要是两个名称有一个不符合方针就取另一个啊~——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29日 (四) 09:09 (UTC)[回复]
  • 你現在是為立方針而開投票吧?還是這是個指引?如果這將會是方針,我按這個方針而不是按既有方針又有何不可?你別說我取巧將來一定會有更多人用更取巧的方法去為自己的命名方式去做各種各樣的誤導。在不尊重各地常用名稱為大前提之下實在沒甚麼好支持的(因為結果到最後管理員必會取巧地回退到自己想要的版本,已經有先例),這樣的情況寧願維持現狀。--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31日 (六) 06:22 (UTC)[回复]
(:)回應:这是解决紧急事件的方针,就算是命名也不会长久。况且请您不要把话说得那么难听,搞得我都不想再把这投票进行下去了。不然就征集一下大家的意见,你去开wikipedia talk: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问问大家的想法。人人都是自私的,你这么说也是为了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吧。——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31日 (六) 10:09 (UTC)[回复]
  • 簡而言之,應該首先決定哪一些情況適合使用本方針才說,例如最低限度是現在仍有爭議並被不當地保護移動中的條目。連這麼最低限度的可用程度都沒的方針,基本上已經是無法制約於任何一個條目(含將來的條目,這個命名法不會長時間是因為最後一定會被人曲解為某種情況下適用)了。最簡單的問題就是:為甚麼要為一個沒用的方針辦個方針?我不反對也不支持你們要辦這個方針(因為至少不像名從主人那樣對維基的中立性有危害),我只是對這樣浪費維基資源去辦一個現在沒用,將來也不知有沒有用的方針表示一下感嘆而已。如果你們有意正面接受意見,我希望你們能再解析情楚適用範圍包括那些情況,並舉實際例子明言(我已經給了很多例子供參考),使這個方針在爭議下變得有真正實際的用途制約管理員的不當移動後保護。相反,如果這個方針只是一紙空白,為何不維持現狀呢?--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1月31日 (六) 19:46 (UTC)[回复]
(:)回應:首先,这不是一个命名法。
其次,再说别的。前面提到:①被判断是发生了移动战(如果仅仅有争议但无人挑起战争则不适用);②这个移动战是由于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如果是由于破坏则不适用);③命名方针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达成共识(若战争发生后能达成共识则不适用)。请小琛儿继续提出意见,毕竟有意见才能更完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2月1日 (日) 09:45 (UTC)[回复]

投票結果

共有有效票20张,其中支持使用“最早的符合方针”方法的15票,比例为75%。
投票获得通过。
请路过管理员修改/添加相关方针。——03|OR 2009年2月15日 (日) 05: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