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Guangzhou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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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Smallmiew 2009年3月11日 (三) 05:07 (UTC)(via Welcomebot (留言))[回复]

关于杨陵区

Guangzhou 2010,您好,由于近期中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网站一直不能访问,所以没办法找到杨陵区是市辖区的最权威的资料给你,但可以给你两个别的链接,请参见:陕西国资委网页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网页,均把杨陵区归为市辖区。而事实上,中国民政部的资料也只有“市辖区”的政区分类,并没有“县级区”的政区分类。—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3月12日 (四) 18:16 (UTC)[回复]

您好,您所参与修改的条目加格达奇区,已被撤销。原因是上一修订完全符合事实,并符合国家地名区划规范。如有修改意见请在加格达奇区的讨论页中留言讨论。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3:36 (UTC)[回复]

谢谢你的回复,关于这点我还是较为同意的。不过关于加格达奇下辖的行政区划,我还是不建议把加格达奇林业局划分在内。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5:51 (UTC)[回复]

你好,我想和您讨论一下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下属的加格达奇区等各区行政规划列表中,是否应该添加林业局辖属林场的信息。 我本身是加格达奇人,我知道因为政企合一的原因,各个林业局辖属的林场都有独立的行政系统,那么您觉得在行政区划列表中是否应该列出来呢??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8:04 (UTC)[回复]

  • 十分感谢你热情的建议,我一定会尽力完成您所建议的条目。我也十分希望能在您的帮助下共同完成大兴安岭这一主题条目。
  • 关于把林业局设为虚拟镇的问题,我请教过长夜无风,他认为资料来源很重要,如果民政部没有把虚拟镇列为行政单位的话,就必须注明其特殊性。或需要进行讨论后决定,不过我还是支持你的这一提议的。
  • 关于题外话,呵呵,我十分爱我的家乡!但这个家乡并不简单是指加格达奇,而是指整个大兴安岭。而我认识的家乡人也应该都这么认为。我们认同自己是黑龙江人,因为加格达奇和黑龙江其他一些城市的联系还是比较紧密的。比如说齐齐哈尔,因为加格达奇很大一部分是铁路职工,而各铁路单位则归并于齐齐哈尔。但事实说明黑龙江省对我们十分不重视,没有积极帮助我们撤地设市,而且全省地级单位也只有我们没有高速公路,因为大兴安岭现在的开发价值远远不如往年了。不过依照现在的建设规模,把加格达奇划分给内蒙古也是不可能的了。如果说愿望的话,我希望大兴安岭能独立直辖,谢谢!!呵呵。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10:35 (UTC)[回复]

真是十分感谢你的热情投入,关于邮戳的问题,上面写的是“大兴安岭”,而政府牌匾则是“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还有就是十分抱歉这几天我有些忙,不过我会尽快和你一起共同完善这些条目的。再次感谢你! --steylia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04:03 (UTC)[回复]

依照目前移動請求之處理程序,您提出之請求將會在約五天後,視相關討論狀況決定是否移動。—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21日 (六) 11:14 (UTC)[回复]

谢谢提醒,我已将错误改正。—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3月22日 (日) 04:55 (UTC)[回复]

再次修正,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3月22日 (日) 05:43 (UTC)[回复]


臺灣區快速删除通知

臺灣區已经被提请快速删除,因为这个页面似乎仅仅包含了曾经根据删除守则被删除的内容。这个页面将很快被删除。若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到我的对话页留言。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5月16日 (六) 05:34 (UTC)[回复]

意思不一样

“身分证,大陆1984年后作身份证”和“身份证,大陆1984年前作身分证”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后者的意思默认了1984年前有身分证,可实际情况是1984年前大陆没有身分证;身分证一出现就是以“身份证”的写法出现的。百家姓之四 討論 2009年7月2日 (四) 02:37 (UTC)[回复]

關於明鄭的監國

1.明鄭政權一直奉永曆為正朔,但是卻不曾奉寧靖王為監國,寧靖王一生也從未當過明朝監國,這一點請先詳查。當時在台灣的明朝宗室很多,寧靖王只是其中之一,其爵位和延平王是平行的。

2.延平王是明朝的藩王,形式上領有一國。大明天下而有諸藩國,還有諸外藩國(朝鮮、琉球等),並不衝突。譬如萬曆朝曾有「福王之國」事件,朝臣催促福王出京到他自己的封國去。當然明朝藩王對於名義上的封國是沒有統治實權的,但南明諸王例外。鄭成功到台灣時隨即發布過一個告示(楊英《先王實錄》記有全文),文中鄭成功說「東都明京,開國立家」,這裡說的國就是延平王藩國之意。

3.阮旻錫《海上見聞錄》載康熙十八年、永曆三十三年,四月,陳永華請克臧監國,號「監國世孫」。這裡當然是延平王國的監國,請留意世孫二字,代表的是延平王第三代的王儲。如果參閱《海上見聞錄》前後文,當時的狀況是鄭經率兵到大陸與三藩聯合抗清,陳永華請以克臧出任監國代理台灣政務,並藉此強調克臧的世子身分,為他將來繼位延平王鋪路。

4.陳永華有沒有可能為鄭克臧申請成為明朝的監國呢?答案是萬無可能。所謂大明監國,乃是大明皇帝出征不在朝中時,由皇太子出任,暫時代理國政,等皇帝歸朝就交卸此一身份。又或者當皇帝死亡,國家尚無嗣君時,而有臨時性的準皇帝,也稱為監國。譬如南明魯王,就曾稱監國。由此,監國乃是準皇帝身分,當時明鄭奉永曆年號,尊永曆為大明皇帝,雖然實際上永曆已死,但明鄭否認永曆已死的事實,而把永曆當成還活著的皇帝來遵奉。如此則不可能由陳永華請鄭克臧任大明朝的監國,第一,這近乎謀逆,第二,要監國也是由延平王鄭經本人來出任大明監國,而不是由身分較低的克臧出任。

5.又往後看,《海上見聞錄》記康熙二十年、永曆三十五年,「鄭經逝世,董太妃與諸公子收監國印,克臧不肯與。」董太妃這個動作就是搶奪延平王的繼承權,把克臧的延平王監國世子身分撤銷,好讓鄭克塽繼位。

綜合以上,則鄭克臧所出任的監國乃屬延平王國監國,其理至明。—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0:30 (UTC)[回复]

補充:「延平王藩國」或「延平王國」這樣的說法是存在的,除了前面第二點所述之外,鄭成功本人發布告示也都向以「本藩」自稱,鄭經則稱「世藩」。當代學者也不乏用「延平王國」指稱明鄭政權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0:39 (UTC)[回复]

敬覆:關於維基百科上有幾個條目稱寧靖王為明朝監國,那顯然是寫錯了。維基百科的正確性存在很大的問題,經常有用戶寫上錯誤的內容,敬請留心並一同為改善維基百科做出貢獻。
又,《台灣通史》列傳一〈寧靖王列傳〉載朱術桂自殺前:「以寧靖王印交克塽」。足見他死前的最高身分乃是寧靖王,而無監國之職。
至於延平王藩國,前面已提過,鄭成功到台灣時布告曰「東都明京,開國立家」,說的就是開闢了延平王國之意。—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1:08 (UTC)[回复]
網路上以訛傳訛的事情太多了,就我從文獻上閱讀的經驗,並未看過朱術桂出任監國的記錄。從編輯維基百科的角度來說,「可靠引用來源」也有一定的水平要求。就拿您轉錄的資料來說,其中提到「桂王則指派朱術桂為鄭成功軍隊的監國,並改封為寧靖王」,單單這句話就有兩個很明顯的錯誤,首先朱術桂的寧靖王爵位是隆武帝封的,而不是桂王封的。其次,並沒有「鄭成功軍隊的監國」這種東西。監國要嘛是大明朝的監國,要嘛是延平王國的監國,不會有某某軍隊的監國。永曆帝確實曾命寧靖王督鄭成功之軍,算是監軍吧,網路上所謂鄭軍的監國應為監軍之誤。
印綬是古代爵位和官員的要緊之物,代表權力,臨時性的職務也會有臨時性的印綬,交卸職務時繳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2:44 (UTC)[回复]
不會。:) —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6日 (一) 13:37 (UTC)[回复]

延平郡王與招討大將軍

延平郡王是爵位,招討大將軍是官職。爵位宜置於官位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8:12 (UTC)[回复]

既有出處,從之可也。—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8:41 (UTC)[回复]
明鄭時期條目專指台灣歷史上的一個分期,因此內容以台灣本地為限。關於明鄭政權較大時空範圍的描述,另有明鄭條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8:47 (UTC)[回复]
若非明顯謬誤,移動條目還是經過討論較好。又,鄭氏政權似乎不需要消歧異(亦即不須刮註南明)?—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7日 (二) 09:34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Hainanshengquantu.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Hainanshengquantu.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Advisory 2009年7月19日 (日) 03:52 (UTC)[回复]

關於「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改及撤銷的中華民國省級行政區」

  您好,謝謝您的留言。雖然您的意見我不完全認同,我尊重大陸地區公民對自己地方的認同感,我們的政治立場不同,表達出來的方式也有差異。謝謝您的留言,讓我能更了解其他不同的見解。不過,名稱上我還是支持原來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改及撤銷的中華民國省級行政區」,因為時至今日,她們仍是中華民國法定行政區之一。
霖~~YA!!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02:43 (UTC)[回复]

朝鲜相关条目

现有管理员User:Ws227步韩民族主义者User:KEIM后尘,意欲为韩人历史“正名”,还纠集了一帮人,望兄与我们一道阻止他们,谢谢。——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1日 (二) 01:09 (UTC)[回复]

好的,多谢,我和User:Gzhao等人会尽力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1日 (二) 01:21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请一一指出本人屡次增加不实资料的根据,本人自认为没有增加过不实资料,纵然有也是无意的。 关于“未经讨论擅自更改正式名称”,正式名称?“朝鲜王朝”和“李氏朝鲜”都是正式名称,只不过是适用的范围不同罢了,“李氏朝鲜”适用的范围教广,在中国、日本、朝鲜三国均做为正式名称,较具有代表性,且在中文语境中更常用。而“朝鲜王朝”仅韩国做为正式名称,不具有代表性,并且“朝鲜王朝”已经移动动“李氏朝鲜”,所以本人认为将条目中的“朝鲜王朝”修该为“李氏朝鲜”是没有错的。所谓“未经讨论擅自更改正式名称”,只不过是与某些用户意见不同罢了,只能算是编辑争议,不能算做破坏。管理员Ws227经常借题发挥,假借“未经讨论擅自更改正式名称”名义,实际只是编辑争议,大量回退与自己观点不同用户所贡献的条目,且未经过讨论(本人这次和上次的封禁就是最好的例子,请管理员查看编辑纪录就可以知道了)。更令人气愤的是Ws227竟然在已有共识的情况下不遵守共识,擅自将李朝实录移回朝鲜王朝实录本人强烈抗议管理员Ws227滥用职权,不遵守讨论的共识!无视维基百科的有关规定(即违反执行移动保护一个月的规定),请予以仲裁。相关情形请参见:李氏朝鲜Talk:李氏朝鲜Talk:李朝實錄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Istcol我的贡献Ws227的贡献请您调查后将本人解禁,并回退Ws227的无理编缉。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有鑒於被封禁人事前未有接獲警告,又暫時社群未有就正式名稱有所定論,故予解封。惟請提案者注意,縱然李氏朝鮮更為普及,但既然兩名俱可,在大規模轉換前亦應事先提案討論,就是不欲提案討論亦應留下原因,就此問題本人茲作嚴厲警告,期望閣下多加注意。閣下之轉換無疑是非建設性,亦會挑起爭議和矛盾。另外,本人以為Ws227君於汪汪討論頁所留之言不無道理,明顯地兩名之間的爭議不少,提案易名者應通知更多對此關注的用戶參與討論。事後遭到的反對聲不少,所反映的問題是結果的認受性嚴重不足。名稱雖為緊要,但內容更為重要,在兩名俱可的情況下,本人極不鼓勵用戶於其他條目內再互換名稱,否則重定向的存在價值就沒了。本人懇請各位收窄此爭議的影響範圍。
  處理人:—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05:57 (UTC)[回复]

声援一下阁下,但是如果阁下这段时间内不能参与几次移动的投票的话,那可能就太可惜了。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8:41 (UTC)[回复]

劳烦Gzhao兄代我在Talk:李朝實錄中进行投票,谢谢!--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23:58 (UTC)[回复]

在下已经以个人名义在Talk:李朝實錄中进行投票,但是如果替您投票的话,又会落人口舌,暂时还是持观望态度,相信管理员可以提前为您解封的。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35 (UTC)[回复]

不管是以谁名义投票都好了,非常谢谢你!--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42 (UTC)[回复]

不用客气。Gzhao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46 (UTC)[回复]

如果阁下认为现在仍有条目有待提高的话,可以在这里给出编辑意见,或者email我。在下可以代为编辑。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1:14 (UTC)[回复]

暂时不用。眼下更重要的是多邀请一些用户参与Talk:李朝實錄Talk:王氏高丽的移动投票,以挽回不利的局面,这件事就要劳烦兄完成了。--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1:37 (UTC)[回复]

在我看来,Guangzhou兄没有进行任何不当编辑,管理员也未曾对他有过警告之类,却一下子封禁两个星期,实在缺乏说服力,让人禁不住往User:KEIM处联想。——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0:03 (UTC)[回复]

感谢Gzhao蘇州宇文宙武二兄对本人的支持!--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12 (UTC)[回复]

不用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可能很快就会启动对两名管理员的投诉甚至罢免,请兄在解禁后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0:37 (UTC)[回复]

没问题,我解禁后会尽快去投票的,在这里先支持你一下!--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0:49 (UTC)[回复]

(+)支持支持guangzhou2010 !那些极端的历史整容分子应该到维基火星写条目。--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4:47 (UTC)[回复]

关于兄的遭遇,小弟已经提出投诉,请看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投诉管理员Ws227和Alexsh。——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2日 (三) 05:10 (UTC)[回复]

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Guangzhou 2010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0:42 (UTC)[回复]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大家再接再厉,让某些哈韩者得逞。——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0:14 (UTC)[回复]

不經過投票的移動,請閣下關注。 [1] Gzhao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0:53 (UTC)[回复]

内容大师候选

兄安,小弟正在候选内容大师,虽然大局已定,但小弟希望看到兄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小弟也遭到某些人的无端指责,请兄去说几乎公道话,谢谢。——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5:45 (UTC)[回复]

谢兄支持。只是一些与我有过节的人都跳出来反对了,还有人把我给兄的留言作为借口,着实让我大开眼界啊。——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6:01 (UTC)[回复]
也对。谢兄开导。——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3日 (四) 06:12 (UTC)[回复]

李朝实录搜索数据

那是我昨天搜索的结果,直接复制的,可能是不小心按错了吧。 已经更正。 谢大侠提醒。--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06:30 (UTC)[回复]

[2] 請問一下 李朝人物怎麼沒有重定向呢?---Gzhao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22:49 (UTC)[回复]

动员令条目之最

虽然您没有参加动员令,但是为了增加活动的公信性,希望可以更多人参与其中,不知您愿不愿花时间到这里投出最佳条目呢?现在正选出第二阶段最佳条目,希望您多多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动员令条目之最评选 2009年9月14日 (一) 01:44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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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crazyhill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关于“海府路街道”

Guangzhou 2010,您好!不单止美兰党建网那里出现“海府街道”的名称,海口区政府网站行政区划栏目行政区划网美兰区页面里也出现了该名称,不知是不是“海府路街道”已经更名为“海府街道”了?还望你多加查证。--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0月5日 (一) 04:55 (UTC)[回复]

中文电视台列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文电视台列表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中文电视台列表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06 (UTC)[回复]


中文电视台列表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eon3289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04:14 (UTC)[回复]

警告

您好,请勿在模板中使用非自由版权图片。若您再次加入,则视为屡次恶意侵权,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51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划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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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评选

小弟编辑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在参与11月24日的“你知道吗”的评选,希望兄台能支持一下,万分感谢。 --编辑维基,让真实更闪亮……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12:58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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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 (琼山龙塘)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山路 (琼山龙塘)」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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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 (琼山龙塘)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中山路 (琼山龙塘)」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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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条目拯救愿望单提交) 2018年8月6日 (一) 16: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