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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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受(16世紀—17世紀),字應偉,江西南昌府豐城縣城南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黃大受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平反不少案件,又在盛夏時往返數千里到榆林輸餉,後陞兵部車駕司主事,巡視皇城,清理豪強侵佔的土地,淘汰軍中老弱,整理戎政,不久因病去世[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
-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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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受(16世紀—17世紀),字應偉,江西南昌府豐城縣城南人[1],明朝政治人物。
黃大受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平反不少案件,又在盛夏時往返數千里到榆林輸餉,後陞兵部車駕司主事,巡視皇城,清理豪強侵佔的土地,淘汰軍中老弱,整理戎政,不久因病去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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