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又名:平成16年6月9日法律第99號)是日本2004年通過的的法律,內容為把4個道路公團日本道路公團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阪神高速道路公團本州四國連絡橋公團)民營化,變為6個株式會社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首都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阪神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本州四國聯絡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律當中規定了業務範圍等。略稱為「高速道路會社法」。最終修正日期為2005年7月29日。負責的政府機構為國土交通省

法律的構成

  • 第1章 總則(第1条~第4条)
  • 第2章 事業等(第5条~第14条)
  • 第3章 雜則(第15条~第17条)
  • 第4章 罰則(第18条~第23条)
  • 附則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