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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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赫德(1615年—1670年),初名蔣元恆,字九貞[1]京師順天府遵化縣人,清朝初年政治人物。諡文端[2]

生平

早年為明諸生。後金天聰三年(明崇禎二年,1629年)十一月,皇太極攻克遵化,蔣選入盛京文館,賜名赫德。崇德元年,授秘書院副理事官。隸漢軍鑲白旗[3]。次年,任內翰林國史院學士[4]順治二年,任明史副總裁官[5]。次年,教習庶吉士。順治四年,任殿試讀卷官[6]。順治六年,任纂修太宗實錄副總裁官、教習庶吉士[5]。順治十一年,任國史院大學士[5]。順治十二年,加太子太保[7]。順治十四年,任聖訓總裁官[8]。順治十五年,任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9]。順治十五年,任殿試讀卷官[10]。順治十六年,加少保[11]、往封朝鮮國王世子李棩為朝鮮國王[12]。順治十八年,任內弘文院大學士[13]。康熙元年,起任弘文院大學士;次年調任內國史院大學士[13][1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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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3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778號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列傳
  3. ^ 《遵化通志》
  4.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82卷
  5. ^ 5.0 5.1 5.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75號
  6.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31卷
  7.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89卷
  8.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106卷
  9.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120卷
  10.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121卷
  11.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 ,124卷
  12. ^ 滿名臣傳 ,4冊27卷 ,233
  13. ^ 13.0 13.1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8卷
  14.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列傳25):“蔣赫德,初名元恆,遵化人。天聰三年,太宗伐明,克遵化,選儒生俊秀者入文館,元恆與焉,賜名赫德。崇德元年,授秘書院副理事官,予四戶。漢軍旗制定,隸鑲白旗。 順治二年,擢國史館學士。九年,朝鮮國王李淏奏國內外奸徒謀不軌,已伏其辜,命與侍郎伊勒都齎敕往慰問。十一年,擢國史院大學士。十二年,詔諸大臣陳時務,疏言:「察吏乃可安民,除害乃可興利。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貪官蠹吏。懲治之法,惟恃督撫糾劾,以其確知屬吏之賢不肖也。近每見各督撫彈章,指事列款,贓跡累累;及奉旨勘讞,計贓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曰『事屬子虛』,則曰『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雜犯律例,聽其贖免,何所懲憚而不肆行其志乎?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敗,官嫁名於吏以覬燃灰,吏假貲於官以成展脫。究之官吏優游,兩獲無恙,糾劾雖行,竟成故事。請嚴飭各督撫,糾劾勘讞覆奏時,必全述原參疏語,某款不實,或開報虛構,或承問故縱,窮源質訊,是非不容並立;實係衙役詐騙,按律坐以應得之罪,不許折贖,則貪蠹清而民蘇矣。」得旨,下所司嚴飭行。旋加太子太保。 十五年,改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十六年,加少保。命齎冊封朝鮮國王李棩,侍讀碩博輝副之。 蔣赫德 屢充殿試讀卷官、教習庶吉士。修輯明史、太宗實錄,充副總裁;太祖、太宗聖訓充總裁。譯三國志成,賜鞍馬。十七年,引疾乞休。康熙元年,起為弘文院大學士。二年,調國史院。九年,卒,諡文端。 蔣赫德 初為明諸生,嘗應鄉試,夜聞明遠樓鼓聲,曰:「此頹敗之氣,國安能久?」不終試而去。遍游九邊,曰:「王氣在遼、瀋,將有聖人出,吾蓄才以待可也。」旋為太宗賞拔,卒致通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