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湖北省政府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湖北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自民國16年(1927年)4月11日武漢國民政府改組湖北政務委員會為湖北省政府開始,到民國38年(1949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恩施為止,前後歷時23年。

歷史沿革

民國16年(1927年)1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始遷武漢後,即以湖北政務委員會為基礎籌組湖北省政府。1月10日,第53次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湖北省政府組織案」,由鄧演達等5人組建湖北省政府。3月25日國民政府正式任命徐謙孫科鄧演達董必武等11人為湖北省政府委員,4月11日湖北省政府在武昌成立。

4月12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發動四一二事件,對中國共產黨黨員及工會領袖進行拘捕及屠殺;並於7月20日改組湖北省政府,解除省政府委員中董必武、惲代英等中共黨員的職務。不久寧漢分裂,南京國府派遺西征軍攻入武漢;隨即在漢口成立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負責處理湖北、湖南2省的民政、財政、外交、交通等事務。12月19日重組湖北省政府。以後,歷屆湖北省政府委員都由中國國民黨人士擔任。湖北省政府委員歷經19次較大的改組[1]

構成

湖北省政府委員會設委員9至13人,均為簡任,其中主席1人。民國20年(1931年)前由國民政府直接任命,之後由行政院會議議決、提請國民政府任命。

第一屆湖北省政府依據國民政府頒布的《省政府組織法》,實行合議制。民國16年(1927年)12月國民政府改組湖北省政府,改為合議制與獨任制(首長制)相結合的體制。民國17年(1928年)4月,湖北省政府委員會主席改稱湖北省政府主席,該體制一直沿續到民國38年(1949年)。

1927年至1937年

民國16年(1927年)4月湖北省政府成立後,保留秘書處,在原湖北政務委員會各科基礎上調整擴充為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司法農工6廳;7月1日增設軍事廳。12月19日省政府改組後,裁撤司法、農工、軍事3廳。民國18年(1929年)劃出原建設廳主辦的農礦、水利事務,設置農礦廳水利局(該2機構分別於1930年和1932年裁撤)。民國19年(1930年)設置保安處

是時,各廳處與省政府形成兩級,如:民、財、教、建4廳直隸省政府,分別受國民政府內政、財政、教育3部及建設委員會的指揮監督;保安處隸屬務鄂皖三省剿匪總部,受省政府的指揮監督。各廳處之間自成系統,並肩而立,各有獨立組織系統與預算,與國民政府各部、會直接行文,實際成了中央各部、會的直屬機關。為了打破這個局面,民國23年(1934年)湖北省政府主席張群向中央建議各廳處併入省政府公署辦公,為委員長蔣中正所採納。7月1日,南昌行營頒布《省政府合署辦公大綱》,通令湖北、河南、江西等5省實施。8月12日,湖北省政府依據《大綱》,頒布《湖北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規則》,於9月1日正式合署辦公。民國25年(1936年)設置保安經費總經理處地政局。抗戰爆發前,湖北省政府設有4廳(民政、財政、建設、教育)1局(地政)3處(秘書、保安、保安經費)共8個機構。

1937年至1945年

民國26年(1937年)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各部門相繼於11月遷入武漢,蔣中正除調集大軍固守武漢,並嚴令凡與抗戰無關的機關及人員一律西遷。民國27年(1938年)7月14日,湖北省政府陳誠密令各廳、處派員赴宜昌籌設辦公地點。同月省政府委員會第303次會議決定,由秘書處負責,除教育廳仍留武漢外,各廳、處自8月1日起開始遷往宜昌;10月25日,省政府留漢人員奉命撤退宜昌。此時,準備入川的中央機關人員及難民、傷兵及學生都集中在宜昌。為了避免敵機空襲,經省政府委員會第306次會議決定,10月30日起移駐恩施。民國29年(1940年)9月,湖北省主席陳誠提出調整機地方行政事務的管理。此時省政府構機有民、財、建、教4廳,秘書、衛生、合作事業、驛運管理、會計、人事6處及糧政局。民國32年(1943年)1月省政府委員會第438、439次會議決定,為解決經濟危機,以統一事權、提高行政效率為目地,對省縣駢枝機構分別進行裁併。2月15日省級機關調整為民政、財政、建設、教育4廳,秘書、社會、會計、警務4處。民國33年(1944年)裁撤警務處,人事、衛生2處恢復為省直屬機關。抗戰結束時,湖北省政府設有4廳(民政、財政、建設、教育)5處(秘書、會計、衛生、人事、社會)共9個機構。

1945年至1949年

抗戰結束後,省政府各廳處於民國34年(1945年)9月陸續遷回武漢,為了便利各機關的聯絡,在漢口設置省政府主席辦公室(不久撤銷)。民國35年(1946年)恢復地政局,增設新聞處,原財政廳田賦糧食管理處直隸省政府。民國36年(1947年)增設警保統計2處;11月11日,省政府各廳、處由合署辦公改為聯合辦公。民國38年(1949年)2月恢復警務處。為因應國共內戰局勢,3月2日,省政府委員會第707次會議決定,裁併行政機構。通過「簡化機構實行方案」,裁撤省政府的人事、社會、衛生、統計、新聞、警務6處,只保留4廳((民政、財政、建設、教育)3處(秘書、會計、田賦糧食)1局(地政)共8個機構。4月20日,各戰位行政長官忙於撤逃之事,經常不到省府公署內辦公。為了處理公文,省政府決定成立各廳、處、局聯精通各項業務的主管人員2~5人參加,辦理臨時的重要政務、臨時緊急應變事項、配合軍事行政事項。規定各機構主管原則上應到辦公廳辦公。4月28日,因解放軍逼進武漢,省政府發布訓令,各廳、處、局遷往恩施,並成立湖北省政府疏運指揮部。11月中共解放軍進入恩施,湖北省政府人員紛紛逃至四川萬縣,同月中華民國國防部命令,撤銷所有湖北省軍政名義的機構。在湖北省政府第二次遷往恩施前,設有4廳(民政、財政、建設、教育)1局(地政)9處(秘書、會計、人事、衛生、社會、警務、田糧、新聞、統計)共14個機構。

省政府駐地

湖北省政府成立後,以武昌市為省會。抗戰爆發後,民國27年(1938年)8月1日移駐宜昌縣,10月30日移駐恩施縣。民國34年(1945年)9月遷回武昌市。民國38年(1949年)又遷駐恩施縣。

歷任湖北省政府主席

參考

  1. ^ 1927年月(第1次)、1927年12月(第2次)、1929年5月(第3次)、1930年2月(第4次)、1931年6月(第5次)、1932年3月(第6次)、1933年2月(第7次)、1933年7月(第8次)、1935年12月(第9次)、1937年1月(第10次)、1937年11月(第11次)、1938年6月(第12次)、1939年2月(第13次)、1940年8月(第14次)、1944年7月(第15次)、1946年4月(第16次)、1948年4月(第17次)、1949年2月(第18次)、1949年4月(第19次)。

參見

前任:
中華民國 湖北省政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 湖北省最高行政機構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