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县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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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县江苏省名。在今江苏省泰州市境内。

1912年,全国废州改县,以泰州置泰县。1913年8月,设淮扬道,泰州隶之。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占领泰县。同年,淮扬道废,泰县直属江苏省。1933年3月,属江苏省第八行政督察区。泰县县长兼任该区行政督察专员。1934年2月,泰县属江都区。1936年,各行政督察区重新以数字编号,属第五区(原江都区)。1939年1月,日伪军攻占泰县县城,泰县政府流亡[1]:626

行政院于1943年2月成立江苏省特别行政公署,1945年6月撤销,改设淮南行署。泰县随第五行政督察区先后隶之。1945年8月,日本投降。8月27日,泰县政府还驻县城。12月,撤销淮南行署,泰县隶仍隶第五行政督察区。國民政府因战争需要设立綏靖區,泰县划入第一绥靖区。1949年1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泰县县城[1]:626

1949年1月,中共政权以泰县县城城厢及近郊部分设立泰州市,与泰县分治。当时,泰县政府驻在黄桥,今黄桥镇。4月21日,在泰州市成立苏北行政公署。5月25日,设立泰州专区,专署治所在姜堰镇。泰县与泰州市、泰兴县同隶之。1950年5月,泰州市并入泰县,泰县移治今海陵区。10月,复设泰州市,泰县移治姜堰镇。1953年,泰州专区改为扬州专区,泰县仍隶之[1]:627

1959年1月,泰县和泰州市合并为泰州县。1962年,撤销泰州县,恢复泰州市、泰县。泰县历属扬州专区、扬州地区、地级扬州市、地级泰州市。1994年撤销泰县,改设姜堰市。1997年4月,以姜堰市、泰兴县部分划归海陵区,日后成立高港区。2012年,改设姜堰区[1]:627

注释

  1. ^ 1.0 1.1 1.2 1.3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第十四章 泰州市. 《江苏建置志》. 中国·江苏: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3 [2023-05-17]. ISBN 721410635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