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語規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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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語規範集朝鮮語:조선말규범집朝鮮말規範集)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現在所使用的朝鮮語正寫法。該正寫法是對1954年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朝鮮語綴字法》(朝鮮語:조선어철자법朝鮮語綴字法)進行改訂後於1966年6月制定的,後於1987年5月以及2010年10月作出過2次修訂。

另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朝鮮語正寫法亦稱為「朝鮮語規範集」,但內容並不相同。

目錄

現行的《朝鮮語規範集》由「正書法」(分為總則及7章27項[1])、「分寫規定」(分為總則及6項[2])、「文章符号」(分為總則及19項和補充項[3]、「文化語發音法」(分為總則及10章30項[4])、「朝鮮文字表記法」5大部分[5]構成。章節構成大致如下所示。

  • 表記法
  • 分寫
    • 總則
    • 各項(第1項~第6項)
  • 文章符号法
    • 總則
    • 各項(第1項~第19項)
    • 補充項( 1)~4))
  • 文化語發音法
    • 總則
    • 第1章  母音的發音
    • 第2章  初聲子音的發音
    • 第3章  關於終聲字母的發音
    • 第4章  關於終聲連音現象的發音
    • 第5章  關於終聲斷音現象的發音
    • 第6章  關於濃音化現象發音
    • 第7章  關於「」的激音化現象的發音
    • 第8章  發生同化現象時的發音
    • 第9章  關於音插入現象的發音
    • 第10章  關於弱化以及脱落現象的發音
  • 朝鮮文字的表記

拼寫法

總則中明確規定:“朝鮮語正寫法中,原則上單字中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採用相同的拼寫,但部分情況下允許按照發音或習慣拼寫”。其中“原則上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採用相同的拼寫”指的是大部分詞語需要按照詞源拼寫。例如,表示“山+主格助詞”這一意思的朝鮮語發音為/sani/,如果嚴格按照發音來拼寫的話應該寫成“사니”,但實際上該詞的詞源是名詞san後面加上主格助詞-i,所以在這裡原則上要尊重詞源,將不同部分的形態完整地表示出來,寫成“산이”(san-i)。[6]

分寫和連寫

2010年的朝鮮語規範集改訂中,幾乎全面採用2003年頒布的「分寫規定(띄여쓰기규정)」。

標點符號

註釋

  1. ^ 66年版分為總則與7章28項,87年版分為總則與7章27項。
  2. ^ 2010年版中不分章。66年版分為總則及6章23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5章22項。
  3. ^ 66年版分為總則及19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20項。
  4. ^ 66年版分為總則及11章43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10章31項。
  5. ^ 但2010年版目錄中未列出「朝鮮文字表記法」。
  6. ^ 基本與大韓民國的《諺文正寫法》一致。但從文字表現上來看,韓國的規定以「重視發音」為主,「重視形態」為輔;朝鮮的規定則是強調「重視形態」,「重視發音」作為例外情況。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