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克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曹克明(1934年11月—2014年9月2日),河南南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供职于南京307厂,1985年,任307厂厂长。1989年,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1991年,升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1996年,因查处高达32亿人民币的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中纪委记一等功[1]。1998年,改任江苏省政协主席。2002年,组织负责沈阳马向东腐败案跨省异地审判[2]

2014年9月2日在南京病逝,享年81岁,民间他被誉为“曹青天”、“当代包公[3]

参考文献

  1. ^ 查处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做出重要贡献 中纪委给曹克明记一等功(1996.01.30). 《人民日报》第1版. 1996年1月30日 [2012-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2. ^ 记者对话沈阳马向东腐败案审判组织者曹克明. 搜狐网. [2012-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5). 
  3. ^ "反腐斗士"曹克明去世 查案曾牵出陈希同王宝森. 澎湃新闻网. 2014-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5)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