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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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法使中國清朝官衔,其正式官衙名稱為提法使司。其最高行政長官為提法使,官秩正三品,由原本的按察使改任之。光緒33年(1908年)始設於東三省宣統2年(1910年)時擴大由各省按察使改設。屬於省級司法行政機構。

提法使業務執掌為負責一省司法行政方面事務及監督各級審判廳檢查廳監獄。其內部機構設立總務、刑民、典獄三科,並各置科長一人,官秩五品,承提法使之命令綜理本科職務;各科置一等科員一人,官秩六品;二等科員一至四人,官秩七品,協同科長處理本科事務;各科配置書記員五人,官秩八到九品,受科長、科員指示,繕寫文件,辦理庶務。

辛亥革命以後,各省只設置高等審判廳檢查廳,不再設立省級司法行政機構。

參考文獻

  • 史新恆, "清末提法使研究(Research on Ti-fashi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2014-05. ISBN 978-7-509-3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