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光人(1922年1月20日—2014年1月10日),又名方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记者、政治人物。

早年参加抗日战争,担任华北联大文艺部队长、新世纪剧社副社长。之后供职于《西安西北文化日报》、中央社北平分社、《东北民报》和《平明日报[1]。并参加朝鲜战争,担任《光明日报》文艺部副主任。1956年,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后担任副局长。退休后,担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2014年去世[3]

参考

  1. ^ 见证:为送情报舍命穿越雷区. 新华网. [201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6). 
  2. ^ 回忆录:北京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光人潜伏12年. 新浪网. [201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30). 
  3. ^ 刘光人同志逝世. 光明日报. [201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1).